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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一手住房贷款的重整原则

发布时间:2021-04-28 03:10:45

A. 中国银行个人一手住房贷款重整

贷款重整处理。借款人因正当理由不能按原计划偿还贷款本息,可向贷款人申请进行债务重整,即调整贷款期限和每期还款数额。贷款重整原则上不超过一次。重整后的贷款金额应小于原借款金额。因个别地区业务存在差异,详细信息请您咨询受理网点或者转人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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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住房贷款的规则

2 个人住房贷款
借款人所购住房的房地产开发商应与我行(河北省中国银行河北分行)签订协议,为购房者提供一手房按揭贷款,并在我行业务部门开立结算帐户和保证金帐户。

2.2.1 业务定义
个人住房贷款是指贷款人用自有资金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各类住房的商业性贷款。

2.2.2 贷款对象
个人住房贷款的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2.3 贷款条件
1、在中国境内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已经签署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购买期房(多层住宅主体结构必须封顶、高层住宅必须完成总投资的三分之二)或尚未确权的房屋应提供手续齐全的房屋建设和销售证明文件;

4、必须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首期购房款。

5、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担保;

6、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2.2.4 贷款币种
个人住房贷款币种为人民币。

2.2.5 贷款限额
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值或评估价值的80%。

2.2.6 贷款期限
人民币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0年,外币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8年。

2.2.7 贷款利率
人民币个人住房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住房贷款利率。五年(含五年)以下年利率4.77%(月利率3.975‰),超过五年年利率5.04%(月利率4.2‰)。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按原合同利率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利率。

2.2.8 办理贷款所需提供的资料
1、借款申请书;

2、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或其它有效居留证件);

3、支付所购住房首期购房款的证明;

4、贷款人认可的经济收入证明(包括借款人家庭经济收入证明、纳税证明、银行对帐单、银行储蓄薄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5、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有效文件;

6、借款担保的抵(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及抵押物估价文件;

7、保证人同意为其提供借款担保的书面文件及其资信证明;

8、开发商证明借款人所购期房(多层住宅主体结构必须封顶、高层住宅必须完成总投资的三分之二)或尚未确权房屋的建设和销售文件资料;

9、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或资料。

2.2.9 贷款的担保
在办理贷款手续时,贷款人可委托律师事务所代办有关贷款手续和承办相关法律事宜,以保证有关资料和贷款手续的合法性。主要法律事宜包括:验证房产的合法性、借款人身份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其他法律事宜等。

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证担保、履约保证保险(亦称还款责任险)。借贷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选择担保方式。原则上个人住房贷款只能选择一种担保方式。如接受两种担保方式,贷款人应要求保证人对全部债务提供担保,并明确表示放弃其抗辩权。

一、以抵押方式申请贷款的,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物和抵押合同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的有关规定。抵押物首先应是抵押人所拥有的房屋或预购房屋;其次可以用抵押人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贷款人认可的其它有效财产。

(一)以房屋设定抵押权的,应分别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1、以期房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持依法生效的预购房屋合同到期房座落的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同时由售房单位提供担保,待该期房竣工交付使用后持《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正式抵押登记。

2、以现房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以取得《房屋他项权证》。

(二)以土地使用权设立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在抵押合同签订后15日内持所抵押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抵押合同、地价评估及确认报告,以及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及有关资料,到土地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以取得《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三)抵押权设定后,所有能够证明抵押物权属的证明文件(原件)及抵押物的保险单(正本)等,均由抵押权人执管并承担保管责任。抵押权人收到上述文件单证后,应出具保管证明。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贷款本息未清偿前,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出租、变卖、赠予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并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四)抵押物发生继承、遗赠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必须提供有关法律文件并与贷款人签订有关补充文件,承担原合同一切未履行的责任。

(五)以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抵押合同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以其它有效资产抵押,当事人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以质押方式申请贷款的,质押方式可以是动产质押或权利质押,质权人和出质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采取权利质押的,质物一般为银行存单、国债、金融债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AAA级企业债券等,股票暂不接受质押。需要办理质押登记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质押合同的有关内容和生效日期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贷款人认为需要公证的,借款人(或质押人)应当办理公证。

(一)对出质人提交的质物,贷款人应进行查询和认证。出质人应将确认后的权利凭证交贷款人执管。质押期间,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物,如造成质物损坏、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二)质押期间,出质人未经质权人同意,不得转移、或重复质押已被质押的财产,不得以任何理由挂失。

(三)以有价证券作质押的,在质押期内,有价证券到期时,可以选择以下处理方式:

1、借款人与贷款人共同兑现,并偿还贷款或转换为储蓄存单继续用于质押;

2、借款人用贷款人认可的等额有价证券替换到期的有价证券。

用于抵(质)押的财产,需要估价的,可以由贷款行进行评估,也可委托贷款人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估价。以贷款所购房屋抵押的,抵押率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以其它房产抵押的,抵押率不得超过70%;以相同期限的银行存单和凭证式国债质押的,质押率不得超过质押物价值的90%;以其它有价证券质押(暂不接受股票质押)的,质押率需视质物价值从严确定质押率。

三、以保证方式申请贷款的,借款人应提供贷款人可接受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第三方提供的保证为不可撤销的承担连带责任的全额有效担保,且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失去保证能力、保证人破产或保证人分立的,借款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重新提供足额担保和重新签订《保证合同》。

(一)采取保证方式的,保证人和债权人必须签订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书面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时,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办理变更担保手续,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二)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贷款行开立存款帐户。保证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具有足够的代偿能力,在银行存有一定的保证金,不从事冒险行业和高风险活动。

(三)保证期应延续到借款合同规定的贷款到期之后两年。借款合同变更时应按《担保法》的规定处理有关事项。

借款人以购买保险公司履约保证保险(亦称还款责任险)申请贷款的,保险单应注明贷款人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并由贷款人执管保险合同。购买保险金额不得低于购房总价款,保险期不得短于贷款期限。

四、贷款人可与选定的保险公司商议代理开办个人购房贷款保险事宜,并签订代理保险协议。以房产作为抵押的,借款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前向贷款人指定的保险公司按指定的险种为抵押物办理房屋保险,也可委托贷款人代办有关房屋保险手续。投保金额不得低于购房总价款,投保期应长于贷款期,同时保险单必须注明贷款人作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抵押期内,保险单正本由贷款人保管。

2.2.10 贷款的发放
在《抵/质押合同》或《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直接划至借款人指定购买住房的开发商或售房单位的专用帐户。

2.2.11 贷款的偿还
贷款人与借款人应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还款方式和还本付息计划,授权贷款人可在约定的还款日主动从借款人指定的帐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采取企事业单位代扣现金还贷的,可以签订委托代扣协议。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可按月偿还贷款本息或到期一次偿清贷款本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借款人应按月并自使用贷款后第二个月开始按月或按季偿付贷款本息。

偿还贷款本息的方式可选择一次性还本付息法、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

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生效后,若有足够的资金来源,可提前15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部分或全部提前还款申请,贷款人可视情况按提前还款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违约金(目前,未收取)。

2.2.12 贷款重整
贷款重整处理。借款人因正当理由不能按原计划偿还贷款本息,可提前30个工作日向贷款人申请进行债务重整,即调整贷款期限和每期还款数额。贷款重整原则上不超过一次。重整后的贷款金额应小于原借款金额,贷款利率执行原贷款发放日至重整后的贷款到期日的同档次期限利率。

2.2.13 展期贷款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并采用一次性归还贷款本息方式的,借款人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贷款本息,应提前30个工作日向贷款人申请展期,具体展期条件按中国银行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审查批准后,借贷双方应签订展期协议。展期协议须经抵(质)押人、保证人书面认可,并办理延长抵(质)押登记、保险手续;对以分期付款方式偿还贷款的,不得办理展期,但借贷双方可协商进行贷款重整。

C. 中国银行个人一手住房贷款还款方式

借款人应与贷款人在贷款合同中明确约定还款方式和还本付息计划,授权贷款人可在约定的还款日主动从借款人指定的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偿还贷款本息的方式可选择一次性还本付息法、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或其他灵活还款方式。借款人可与贷款人协商选择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擅自改变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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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中国银行个人一手住房贷款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购房资料,交纳首付款,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并提供上述申请资料;
(三)银行经办机构对申请人和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偿债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以及通过面谈、电话核实以及家访等方式进行贷前调查,并完成客户信息核查;
(四)银行经办机构受理贷款申请后,进行相应审批;
(五)借款申请获得批准后,借款人、担保人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贷款手续,并在指定的时间到银行经办机构当面签订有关合同和办理用款手续;
(六)借款人在贷款合同中明确约定还款方式和还本付息计划,授权贷款人在约定的还款日主动从借款人指定的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具体要求请详询当地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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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个人一手住房贷款问题

如果银行没有给任何优惠利率的话,利率应该是6.55%
那么,等额本息每月要还2507.54
因为是等额本息,所以每月还的一样多,都是2507.54.

F. 中国银行个人一手住房贷款提前还款

借款合同生效后,如果您有足够的资金来源,可提前向中国银行提出部分或全部提前还款申请。贷款人可视情况根据合同约定,按提前还款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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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住房贷款问题

个人商业住房贷款

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是指中国银行发放的用于定向购买或租赁商业用房所需资金的贷款。目前,个人商业用房贷款仅限于商铺(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场所)贷款,暂不对办公用房发放贷款。

借款人所购住房的房地产开发商应与中国银行签订协议,为购房者提供一手房按揭贷款,并在中国银行业务部门开立结算账户和保证金账户。

贷款限额:个人商业用房贷款的限额一般不超过所购或所租的商业用房价值的60%。

贷款期限: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十年(含十年)。

贷款利率: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期限利率执行,不按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按合同利率计息,遇法定利率调整利率不变;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水平。

一、为帮助您顺利办理贷款,中国银行提醒您准备以下资料

1、借款申请书;

2、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税务登记副本及复印件或个人家庭收入证明;

4、已支付所购或所租商业用房价款规定比例首付款的证明;

5、中国银行认可的经济收入或偿还贷款计划;

6、购买或租赁商业用房合同、协议或其他有效文件;

7、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及抵押物估价文件;

8、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及资信证明;

9、借款人或开发商应向贷款人提供证明商业用房手续齐全、项目合法的资料;

10、中国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或资料。

二、贷款担保:

如果您申请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应在签订借款合同之前提供中国银行认可的财产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三、贷款的保险:

以资产作为抵押物的客户应根据中国银行的要求办理抵押物保险,保险期不得短于借款期限,还款责任险投保金额不得低于贷款本金和利息之和,中国银行应为保险单注明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单不得有任何有损中国银行权益的限制条件。在贷款未偿清期间,保险单正本交中国银行执管。

在保险有效期内,您不应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中国银行有权代为投保。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损毁,您应及时通知中国银行,并落实其它担保。否则,中国银行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四、贷款发放:

《抵/质押合同》或《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国银行将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至您指定的购买住房开发商或售房单位的专用账户,由中国银行监管使用。

五、贷款的偿还:

还款方式和还本付息计划应在借款合同中规定。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到期一次偿清贷款本息。贷款期限在1-15年的(含15年),您应按月并自使用贷款后第二个月开始偿付贷款本息。偿还贷款本息的方式可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两种。

在抵押贷款合同生效后,如果您有足够的资金来源,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如提前部分还款,每次还款金额不得少于1万元或其整数倍。提前还款必须提前15天向中国银行提出申请。

六、相关费用:

贷款办理过程中所发生的保险费、抵押登记费、印花税、合同公证费、鉴证费和评估费等由借款客户负担。

七、展期贷款:

如果您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贷款本息,应提前30个工作日向贷款人申请展期。展期申请经中国银行审查批准后,借贷双方应签订展期协议。展期协议须经抵(质)押人、保证人书面认可,并办理延长抵(质)押登记、保险手续;对以分期付款方式偿还贷款的,不得办理展期,但借贷双方可协商进行贷款重整。

八、贷款重整:

如果您因种种原因不能按原计划支付贷款本息,可提前30个工作日向中国银行提出贷款重整,即调整贷款期限和月均还款额。贷款的重整原则上不能超一次。贷款重整后的贷款总额应小于原贷款金额。贷款重整申请经审批之后,您应按照新的还款计划还本付息。

适用对象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年龄在18-60岁之间;

2、具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按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贷款人认可人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贷偿能力的个人或单位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4、购买商品的目的是为了本人或自己家庭使用;

5、信用良好,且有诚意做分期或一次性还款;并在中国银行开立长城信用卡专户或中国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6、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流程

请您接洽中行相关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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