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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夫妻存续期间

发布时间:2021-04-29 21:34:22

1. 婚姻存续期间住房贷款还款从男方银行卡上还款属于共同财产吗

是的,但你要先把首付交了,然后去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除了首付的房款外其他的就是用公积金来付款了,然后你慢慢的还。如果每月你的公积金够还就不需要额外还钱了,要是不够,你还要额外还款,额外的还款是你建立一个公积金贷款的银行卡,到还款日的前一天把钱存到那个卡里,银行就自动划走了。要是逾期不还是要手滞纳金的。

2. 夫妻一方私自在银行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若夫妻一方能够证明是个人债务,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不能证明,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2)银行贷款夫妻存续期间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参考资料:

网络-婚姻法

3. 夫妻之间共同欠银行的贷款,如果离婚了银行会不会要求马上还钱。

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和标准。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债务具备两个基本特征:其一,该笔债务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二,该笔借款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性活动。一般债务是否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难认定,但借款是否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性活动在举证上存在一定难度。因此,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当从以下三个标准进行定性分析:(1)有无夫妻共同举债合意;(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3)夫妻之间有无约定。下列情形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2、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3、因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欠的债务;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7、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4. 夫妻一方银行贷款还不上能影响另一方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其中一方贷款逾期可能会对另一方产生不良影响:若有一方贷款逾期,另一方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有理由相信另一方的还贷能力差,从而拒绝贷款。因此,夫妻二人应当按期还款,以保障自己的征信,不为另一方增添麻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5. 夫妻双方在存续期间汽车贷款 离婚妻子也要承担责任么

夫妻双方在存续期间汽车贷 款离 婚妻子也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可以参考一下案例:
李先生与王女士夫妻存续期间,向银行贷 款购置了小汽车用于共同生活,还贷一年后李先生却不再向银行还款,并与王女士离婚,双方约定此笔债务由李先生负责归还。但离婚的妻子从法理上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日前南汇法院对这起车贷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2003年5月23日,李先生为向上海某汽车服务公司购买汽车而与某银行签订《个人借款合同》1份,约定向该银行借款人民币12万元,借款日期自2003年5月26日起到2008年5月26日止,并对利率、担保方式等作了明确约定。但李先生自2004年5月起未依约履行付款义务。银行就将李先生与王女士夫妇告上法庭要求解决。

在法庭审理中,李先生对于向银行借款的事实及数额均无异议,但认为自己已与2004年7月与王女士离婚,双方约定此笔债务由自己负责归还。王女士认为与离婚丈夫有约定而不愿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先生与银行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合法有效,李先生应当按约履行还本付息之义务,双方约定的银行向李先生收回贷款条件成就,因此银行有权要求其归还到期借款本息并提前收回未到期的借款。王女士曾以夫妻身份在李先生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上作出抵押财产共有人承诺,故李先生向银行所借之款为李先生与王女士的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即使如李先生所述其与王女士已离婚并约定此债务由其承担,但由于这种内部承担的约定不能改变夫妻双方离婚后对债权人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性质,故李先生与王女士对该债务应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6. 银行贷款夫妻连带责任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你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若帮到请采纳,谢谢

7. 夫妻关系存在期间在银行贷款,离婚后怎么办

共同债务共同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

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7)银行贷款夫妻存续期间扩展阅读:

夫妻共同债务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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