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自住房吗
公积金贷款的用途:
1.用于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住房二级市场购买的合法产权住房;
2.用于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职工参加单位集资建房;
3.用于职工自建住房,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4.用于职工本人偿还商业银行的自住购房贷款。
是政策类型的,用途针对的就是房屋购买翻新等。
Ⅱ 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相关问题详解
随着经济时代的发展,人们越来越多的开始追求生活上的质量。买房将成为人们的首选,越来越多的人会在自身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自己的家庭添置一套房,让自己的住宿条件得以提升。但是当金钱不是相当充裕,又想要购房的情况下,很多人会选择个人住房贷款来进行买房,个人住房贷款主要指的是借款人发放的钱用于个人的购买普通住房的贷款。下面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相关问题。
一、介绍
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主要资产业务之一。他是指商业银行向借款人开放的,用于借款人购买首次交易的住房(即房地产开发商或其他合格开发主体开发建设后销售给个人的住房)的贷款。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全称是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它是指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性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的个人住房贷款,一方面是它的利率低;另一方面主要是为中低收入的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这种贷款。但是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利息相差1%有余,因而无论是投资者还是购房自住的老百姓都比较偏向于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个人住房自营贷款是以银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购房者个人发放的贷款。也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指以住房公积金存款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是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和自营贷款的组合。此外,还有住房储蓄贷款和按揭贷款等。
二、贷款条件
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4)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自筹资金比例为20%),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5)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注意事项
1、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2、不提供虚假文件或资料
3、未经贷款银行同意,不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
4、不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5、配合贷款银行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不与其它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贷款银行权益的合同或协议。
7、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损毁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质物明显减少影响贷款人实现质权时,借款人要按贷款银行的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押(质押)。
个人住房贷款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比如偿还人的能力不足都会给自己造成一定的损害。小编今天为大家介绍的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相关问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果有朋友正准备购买房屋,有意向进行个人房屋贷款的朋友,不妨可以看看小编上述为大家介绍的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相关知识,看看自己是否符合条件和要求。
Ⅲ 个人住房贷款是否必须买保险
办理房贷一定要买保险的。购房者在贷款买房时,大多数银行都有“强制性”的规定,必须同时购买“个人抵押贷款房屋保险”。
根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以房产作为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签订前办理房屋保险或委托贷款人代办有关保险手续。抵押期内,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
第二十六条抵押期内,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在保险期内,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因借款人过错的毁损,由借款人负全部责任。
(3)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购买扩展阅读:
根据《贷款通则》:
第四十五条借款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借兼并、破产或者股份制改造等途径,逃避银行债务,侵吞信贷资金;不得借承包、租赁等途经逃避贷款人的信贷监管以及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
第四十六条贷款人有权参与处于兼并、破产或股份制改造等过程中的借款人的债务重组,应当要求借款人落实贷款还本付息事宜。
第四十七条贷款人应当要求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借款人,在承包、租赁合同中明确落实原贷款债务的偿还责任。
第四十八条贷款人对实行股份制改造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重新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原贷款债务的清偿责任。
对实行整体股份制改造的借款人,应当明确其所欠贷款债务由改造后公司全部承担;对实行部分股份制改造的借款人,应当要求改造后的股份公司按占用借款人的资本金或资产的比例承担原借款人的贷款债务。
第四十九条贷款人对联营后组成新的企业法人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依据所占用的资本金或资产的比例将贷款债务落实到新的企业法人。
第五十条贷款人对合并(兼并)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在合并(兼并)前清偿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借款人不清偿贷款债务或未提供相应担保,贷款人应当要求合并(兼并)企业或合并后新成立的企业承担归还原借款人贷款的义务,并与之重新签订有关合同或协议。
第五十一条贷款人对与外商合资(合作)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继续承担合资(合作)前的贷款归还责任,并要求其将所得收益优先归还贷款。借款人用已作为贷款抵押、质押的财产与外商合资(合作)时必须征求贷款人同意。
第五十二条贷款人对分立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在分立前清偿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借款人不清偿贷款债务或未提供相应担保,贷款人应当要求分立后的各企业,按照分立时所占资本或资产比例或协议,对原借款人所欠贷款承担清偿责任。对设立子公司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子公司按所得资本或资产的比例承担和偿还母公司相应的贷款债务。
第五十三条贷款人对产权有偿转让或申请解散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在产权转让或解散前必须落实贷款债务的清偿。
第五十四条贷款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参与借款人破产财产的认定与债权债务的处置,对于破产借款人已设定财产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的贷款债权,贷款人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无财产担保的贷款债权按法定程序和比例受偿。
Ⅳ 关于个人住房贷款的问题
问题一:存在首付款不是自有资金的情况。目前商业银行可以提供住房抵押额度贷款。举例说明:房主目前有一个自有住房A,该住房目前没有贷款,你可以把这套房子抵押给银行作一个额度贷款,用这笔贷款去购买你新看好的房子B,但这笔资金用于房子B的首付的话,抵押额度贷款的期限一般只能是10年,利率按照目前通常的做法是基准利率上浮10%;若用于房子B的尾款的话,期限可以做到30年,利率各家银行有差异,有八折的,也有上浮的。
问题二:住房抵押额度贷款贷款购买房屋,在九月份之前是没有任何限制的,也就是说不受二套限制。但监管部门包括媒体已经注意到此漏洞,近期最新的政策是要按照二套房界定,但若是用途购买军产、使用权、为未成年子女等买房可以不受限制。(各地细则会有差异,最好是再和当地银行确认一下!!!)
补充:关于二套的界定,各地区是有差异的,这和当地的监管政策把握尺度有关系。目前有如下几个标准:1、只看人行征信记录。2、既看人行征信又看房产登记(但目前很多地区房产登记信息不公开或者没有联网,实际很多都查不到,大部分银行都采取第一个标准。)
补充回答:楼主想要政策依据,据我了解信贷政策的执行细则制定是自上而下的,即国家监管部门先发一个框架要求,比如“国十条”,然后各家商业银行总行再根据框架调整自己的信贷政策指导意见,各分行再根据指导意见制定本地区细则,所以说,即使是同一个银行系统,不同地区的细则也会有差异,不同银行之间的差异会更大。而各地区银行只按照细则办贷款,不会直接拿国家的框架文件作依据,因此楼主要政策依据比较难,各家银行的细则文件不会公开的,他们只能告诉你这样行或者那样不行。
Ⅳ 个人住房贷款的问题
首先有没有正式工作贷款买房的话都是需要担保人的,这是银行的要求,其次银行需要看你的收入证明,如果没有正式工作的话,你可以找你朋友帮你在单位或者在公司开一个收入证明,银行到时候会打电话核实,你都打点好了到时候别船帮就行了,建议贷款买房要充分考虑你的收支情况,做好资金分配计划,不至于每个月被还月供压的喘不过气来,祝好运!
Ⅵ 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买首套住房吗
购买第二套住房也是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不是只有首套才可以使用。具体以当地公积金政策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