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婚后贷款买房只写一方的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不属于共同财产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相关知识
新婚姻法婚后买房的注意事项:
共同买房需要特别留意的有四个方面。如签约、房贷申请以及交易过户等环节,都需要夫妻双方到场。此外,夫妻共同买房在证件准备工作等方面,以及申请房贷等事宜,也需要提前研究。
1、签约双方亲自到场
在买房过程中,涉及到诸多签约过程,如签订买卖合同、申请房贷以及交易过户等,这需要夫妻双方同时到场。除了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之外,申请房贷、办理过户手续时,也需要双方亲自到场。专家解释说,在申请房贷时,有些时候会以夫妻名义共同申请,因此银行方面需同时考察两人的资质,办理相关手续时也必须同时签字。
另外,办理过户手续时,原则上要求同时到场,因为根据《物权法》规定,夫妻共同购置的房产,到底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需要在买卖合同中体现出来,进而在房产证上载明,因此需要双方到场签字确认。但如果无法到场,也必须办理公证收取委托手续,并将相关事宜交代清楚。
2、证件准备是关键
夫妻共同买房,需要提供的证件比较多,而且一件都不能少。在夫妻共同申请房贷时,需要提供夫妻两人的收入证明,如果两人为非本地居民,还需提供双方提供 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否则按照非本地居民贷款政策对待。当然,在办理按揭贷款时,如果其中一人收入较高,通过资质审批不成问题,另外一方的收入证明则无需提供。
3、主贷、次贷有讲究
由于信贷政策有变化,因此在确定主贷人和次贷人时,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而不能简单地只看收入的高低程度。夫妻共同还款时,在确定主贷款人、次贷款人时,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一般情况下,在银行住房贷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为“贷款人”(常说的主贷款人)而无论房产证上是否写了双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作为“共同贷款人”。在确定主贷款人时,应当选择夫妻间收入较高较稳定者,同时注意年龄的限制,否则会影响到贷款期限。
此外,专家提醒还需注意信贷政策的变化。对于非本地居民来说,如果无法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则会被区别对待,如房贷首付比例提高,利率水平上浮,这无疑会增加购房成本。因此在确定主贷款人时,要考虑到这个因素。
4、所占份额提前定
夫妻共同买房,财产所占份额各是多少,需提前确定,以免日后产生纠纷。依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在共同购房过程中,即使房产证上没有出现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响其对房屋享有所有权。
但目前有少数新潮夫妻,财产实行AA制,在共同买房时需要考虑财产份额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所有者可以选择共有形式,如果是选择共同共有,则双方享有的权益相同;如果按份共有,则需要提前分割,并在房产证上载明。
5、准夫妻买房重登记
在此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目前有不少准夫妻共同买房的现象存在。为了减少纠纷,专家建议应该在房产证登记内容方面下点功夫。
这里所说的准夫妻,是指即将结婚、但尚未领取结婚证的那部分人。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是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算,因此在未领取结婚证的前提下共同买房,并不能当做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共同买房,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比例各半,则需在房产证上同时登记两人的姓名。如果双方出资比例不等,虽在房产证上也会登记两人姓名,但必须说明各自所占比例大小。还有一种情况也需提前考虑,即只有一方出资的情况下,是否在房产证上也登记上另外一方的姓名;如果登记上,不出资一方所占份额是多少,也需要确定下来,并在房产证上载明。
『贰』 贷款买房子自己还贷款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般来说,婚前买的房屋只要房产证上没有夫妻另一方的名字则属于个人财产。
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的,就是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这和第一种情况本质上是相同的,唯一的不同就是房产证取得的时间不同。这种情况下,也是婚前财产,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涉及共同还贷: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叁』 婚后买房以一方贷款只写一人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贷款买房,并还贷,无论房产证上写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该房产都归夫妻共同所有。
《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肆』 关于婚后一方买房子算共同财产吗
案情:我的老婆在婚后拿她婚前的房子婚后卖了的钱(其中增值41万),买了我们婚后的房子,她能举证是婚前房子婚后变现所够买的我们婚后房子。并此房子装修入住。前不久她提出离婚,并说我们婚后增值部分的钱不属于我,婚后的房子因为她拿的婚前个人财产变现的钱买的也不算我不能分割一半。卖婚前房子时候我也以共有人身份签字的,而且最起码婚前的房子婚后下达的.产权证付款的证明应该是债权关系啊,产权以登记生效主义。 所以付款证明只是合约的履行证明,只是表达一种债权关系,对外无公示效力。产权的实际获得以房产证日期为准,才实际产生排它性。所以不存在产权证上的权属状态和实际不一致的情形,是一致的,只是这个产权通过双方的买卖合约和付款,甲方已经同意把产权转移给乙方,但同意转移和已经实际转移是两码事。转移需要具体的人去实施具体的行为,(就是带相关资料到房管局,经过房管局的规定程序和核查并办好产权证),才能说物权已经实际转移了。所以物权法才规定产权以登记为准。《城市 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因此,取得房产证,才是取得房产物权即房产所有权的标志。既然是在婚后取得的产权证,那么,其在婚后对房产物权的所得自然要适用《婚姻法》第十七的规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只是法院在分割诉争房产时.而且前面卖掉的房子我们并没有约定,如果是她自己的不是共有的何必找我签字我同样拥有处分此房子的权利?她卖的时候自己去就好了?有必要找我去吗?(这些前提全是策划好的了,所以她能证明这些钱,我们婚后10几万的存款她全部花掉买杂七杂八的东西了) 1:就是我们婚后的一和二套房子增值部分算盈利吗?有我的份吗?如果没有理由是什么?(买时40万卖了81万,婚姻期间没有书面约定这笔钱她一人支配,只是存在她名字的银行帐户里,婚前的房子也没有做婚前财产公证。而且我认为她的钱以在我们夫妻共同花消的范围内,也没有做书面的约定得到此钱后就是她个人与我无关,我认为应该在收益增值上有我的一份。) 最后在问一句,我就搞不懂了,正常结婚后买房子也是拿个人婚前的钱买房子,刚结婚的年轻人有几个不是婚前的钱在婚内买婚后的房子的?为什么到这里就变成不是共同财产了?贷款买房子合同能找我签字以共有夫妻身份铅字,分的时候就不算共有了着是什么道理??在说婚后不论一方或双方出资买的东西全是共有的。就算她一方拿婚前钱买婚后的东西了,那也符合共有的法律条文啊。难道她买的房子只是借给我住?那我何必有义务和她一起还贷?为什么我要以夫妻共有人身份在银行的贷款协议书上签字?在房地产商那商品房合同上我还签字?前面卖的房子我已共有人签字卖了房子,婚后又买的房子我也在贷款和购商品房的合同上我也已夫妻共有人身份签字了,这就足以证明这是我们共同财产的意思表达。难道有人能反对我们不是在夫妻共同意志下买的共同财产?况且并没有约定这房子只是借我住的?大家也不能理解她只是借我住而没有赠于家庭一方共同一起使用,为家庭服务吧?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对夫妻共同财产我自己作以下理解: 1.婚姻关系存续其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有约定外,均是共同财产。 2.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平等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如果我这套房子是婚姻关系存续其间买的,原来的房子做过婚前财产公证归一方所有,则其卖房得款归一方。否则,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买婚后房子的时候我们没有约定这套房子属于谁或用谁的钱的,我们两在新买房子后如果没有房屋归属协议.就只能认定这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 。这可是婚后贷款买的房子,婚后房子不是婚前房子。如果在夫妻存续期间是以女方的名义支付了全部的房款,虽然是个人支付的,但由于夫妻同体主义,如果婚前这一部分房屋增加值也列入个人财产归购房一方享有,对另一方显然有失公允。婚前财产在婚后的收益,如果一概作为个人财产处理,是对夫妻之间可能的分工和其各自对家庭贡献的漠视。讼争房产虽系女方在婚前购买所以,尽管一方婚前房产仍归该个人所有,但该房产在婚后的增值,凝聚了其配偶的贡献,则该配偶有权享受这种收益,有权得到补偿。 因此婚姻存续期间的收入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就算是婚前房子增值部分和婚后购买的房子这笔钱男方也有一半的权利。如果解除婚姻关系,女方需要支付房屋现值的房款的一半。我认为是共同财产难道我这么理解不对吗?
『伍』 夫妻一方贷款买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当然属于,婚后的工资福利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管哪一方用公积金买房都属于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就按夫妻共有财产分配
『陆』 夫妻一方单独购房办理房贷,可以已个人名义贷款吗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子,但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该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就算是一个人贷款买房的没有经过明确的约定同样即是婚后共同房产,如果以后进行划分还是要共同划分的。
2、这样一来婚后想要自己贷款买房属于个人财产,那么就要夫妻双方进行约定财产的归属,在将来不会因此财产发生纠纷,有必要的可以写一份协议进行公证。
3、另外还可以在婚后委托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也就是说,可以让父母出资买房,且由他们明确表示该房屋只赠个人一方,最好采用公证的方式明确赠与。
根据《婚姻法》有关条款规定,婚后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产权证虽只是一方名字,但该房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婚后想要个人贷款买房最重要的就是进行产权的明确划分,买房过程比较复杂,涉及如签订买卖合同、申请房贷以及交易过户等,这需要夫妻双方同时到场。除了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之外,申请房贷、办理手续时,也需要双方亲自到场。
2、登记属于个人财产的需要双方协议约定,可以交由专业的律师起草一份协议然后办理公证,需要双方到场签字确认,但如果无法到场,也必须办理公证收取委托手续,并将相关事宜交代清楚。
3、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可以父母代办贷款买房事项,也就是说以父母出资的名义进行房屋的购买,这种情况下也可以视为个人财产。
『柒』 夫妻共同贷款买房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贷款房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有几种特殊情况,需要注意: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只是赠与自己子女的。
3、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关于夫妻共同贷款买房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的相关内容,更多信息可以关注建筑界分享更多干货
『捌』 在婚内一方单独买房还贷,房子还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买房,算夫妻共有财产的!《婚姻法》规定的: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