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房产夫妻双方共有 一方可以用来办抵押贷款吗
可以,需要夫妻另一方的同意房产抵押贷款还要满足贷款的要求:
1、房屋性质;住宅,写字楼,别墅、商品房、成本价房、经济适用房(对经济适用房要求严)并且产权明晰20年以内;
2、抵押人或借款人并且身体健全;
3、抵押人或借款人征信近24个月不得连3累6;
4、抵押人或借款人可以证明还款来源以及其他资产;
5、实际用款用途明确;
6、年龄满足18-65周岁;
7、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如单身需开单身证明);
8、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及复印件。
『贰』 多人共有房产可以办理抵押贷款吗
两个人共同共有房产,房产共有人认可其有关借款及担保行为,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才可以抵押贷款。
所抵押房产的条件:
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的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房龄(从房屋竣工日起计算)+贷款年限不超过40年;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抵押物所有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或他人。以他人所有的房产做抵押的,抵押人必须出具同意借款人以其房产作为抵押申请贷款的书面承诺,并要求抵押人及其配偶或其他房产共有权人签字。
贷款人需提交的材料:
借款人需提供的材料有:身份证、户口本;个人收入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结婚证;借款人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原购房协议正本和复印件;房屋所有人及共有权人同意抵押的公证书及贷款用途证明。房屋类型不同需要准备不同的材料,具体如下:
一、现房抵押
(1)房地产抵押合同(夫妻双方到场签字);
(2)房屋所有权证;
(3)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4)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产评估报告》;
(5)银行借款合同;
(6)夫妻关系证明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独身的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证明。
二、期房抵押
(1)购房预售合同;
(2)与银行签订购房借款合同;
(3)购房预交款收据复印件(验原件);
(4)夫妻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独身的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叁』 夫妻共有的房子怎么做抵押贷款
这倒没什么的啦。只是提供两个人的资料和申请时一起签名就可以了。不懂你再私我
『肆』 夫妻申请共有产权房,没有工作能贷款吗
有房产可以
『伍』 夫妻共同房产证单方可以拿去抵押贷款吗
您好!根据目前的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是不可以的。夫妻共同房产财产必须经双方同意并签字后,方可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单方面是不能办理的,谢谢。若有贷款方面事宜,欢迎咨询
『陆』 共同贷款,共有产权的房屋如何过户到一个人名下
购房合同上有两人名字,房子还在还贷中,房产证还没拿到手。
想过户到一个人名下必须到公证处公证,男方将自己的房屋份额赠与女方。现房产局要求银行出具一份同意变更抵押人的证明,才给变更过户
『柒』 夫妻共有的房产,现已经离婚,可以单方去办理贷款吗 房抵
夫妻夫妻共有房产,现在已经离婚,可以单方面去贷款房抵押吗?
你们夫妻已离婚,但是财产房产有没有分割?如果没有分割房产证上还是你们夫妻共有的名字,那么你去贷款房抵押是去不了的,因为你要对方签字,如果房产证是已经全部归你名下了,那么你就可以去了
『捌』 夫妻共有房产房产证也是夫妻二人名字,请问单独一方拿去抵押贷款能行吗
单独一方不能拿去抵押贷款。夫妻共有财产处置单方处置没有效。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产权人都要同意,签字才能贷款。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8)夫妻共有产权贷款怎么办理扩展阅读: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