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子女有义务替父母还债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是不存在父债子还这一种说法的,债务人由债务人的财产偿还,但如果父母死亡后,子女继承遗产,而父母生前还债务未清偿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子女以继承的遗产价值为限偿还债务。
《民法典》
第1161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个人债务偿还顺序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先权人。优先权人的此种优先债权的效力不应当受遗产继承的任何影响。它应当先于普通债权而得到清偿。但是,享有这种特别担保的优先权人也不是对遗产全部均享有优先清偿的权利,倘若在供担保之物或权利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则其不足的部分,仍然应当与普通债权处于同一清偿顺序而受清偿。
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在继承债务的清算中,首先要清偿优先债权。优先债权清偿完毕以后,再清偿普通债权。对于普通债权的清偿应以继承人已经知道的(包括债权人已经报明的)为限。继承人无从知道的债权当然也就无法清偿。对于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也应当在遗产债务清偿时一并清偿,以避免延缓整个遗产债务清偿的进行。对于那些附有条件而条件尚未成就的债权的清偿问题,情况较为复杂,不可一概而论,应由继承人和债权人互相协商,或请求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酌情估价处理或请鉴定人评定数额。
如果被继承人的遗产在清偿了优先债权以后,不够清偿已知的普通债权,则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对于各项普通债权按其数额的比例计算,分别予以偿还。
3、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这就是说,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在先,交付遗赠在后。在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清偿完毕以后,遗产尚有剩余的才能开始遗赠的交付。
⑵ 家里有个未出嫁的女儿,要替父亲还债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如果父亲还健在,父亲的债务不是同女儿的共同债务,也没有连带关系或者担保责任,不论女儿是否出嫁,也不论是女儿还是其他什么人,都没有为父亲还债的义务。如果父亲去世,女儿继承了父亲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但这与女儿是否出嫁,也是没有关系的。
⑶ 嫁出去的女儿有义务替父母还债吗
1、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婚姻关系的改变而消除,离婚后无论子女随父生活还是随母生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2、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可以要求给付抚养费。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丧失劳动能力或缺乏经济来源的父母,可以要求给付赡养费。
3、问题所描述的“父亲”,如果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其个人承担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其子女没有法定的义务代替其去清偿其个人债务。
但是,话虽如此,但是当问题所描述的“父亲”生活困难时,子女作为其赡养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对其的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法定义务,注意满足老年人的特殊需求。
4、子女作为老年人的赡养义务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它理由,不履行对于老年人的赡养义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1条、36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4条、19条
⑷ 请问嫁出去的女儿有责任还父亲的贷款吗
?这这要看情况。娘家还有兄弟姐妹吗?她父母还健壮吗!要是父亲不在了或也没有兄弟姐妹那她就有义务为父亲还贷款的!
⑸ 出嫁了几年的女儿欠下高额信用卡贷款,娘家父母有责任帮其偿还吗
义务是没有,这看你经济状况了,人情还是有,想帮是情感,你爱她就愿意为她做任何事,不愿意别人也不会说什么。
⑹ 结婚后,女儿应该帮娘家还贷款吗为什么
帮人有底线和原则,若兄弟争气,把事当事搞,遇到大事,像买房子,创业类的,肯定帮。若兄弟不争气,绝对不帮,救急不救穷的原则。但是父母得赡养,每月一千生活费够了,至于他们怎么花就是他们的事,只要他们开心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