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婚前有贷款的房子能约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吗包括首付款。
您好,关于您的问题,首先,由双方协议解决。其次,无法协议时,一般法院认定为该不动产属于产权登记一方财产,另一方对婚后共同还贷及相应增值部分可以要求补偿。参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Ⅱ 婚前老公有购房贷款记录,婚后可以再用老婆的名字首付购房吗
根据多数地区的房产限购令的规定,在婚前老公有购房记录的情况下,婚后仍然是可以用妻子的名字首付购房的。
但因老公有购房记录,所以婚后买的这个房子有可能被视为第二套房子。
“第二套房”或“多套房”的认定标准:
一、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 。
二、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当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当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统计部门公布上年度数据为准。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贷执行。
三、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按前款规定执行。
四、商业银行应切实履行告知义务,要求借款人按诚信原则提交真实的房产、收入、户籍、税收等证明材料。凡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的,所有商业银行都不得受理其信贷申请。对于出具虚假收入证明并已被查实的单位,所有商业银行不得再采信其证明。对发生上述情况的借款人和单位,商业银行应及时向其所在地银行业协会报告,由银行业协会负责收集上述信息并予以通报,监管部门列入重点检查内容。
Ⅲ 夫妻一起买房,妻子婚前有一套房子,不过没有贷款,请问现在贷款的话,还是首付百分之六十吗
婚前的那套房子产证是你妻子一个人吗?是的话,那你们再购房就算是第二套房子,二套房首付就是百分之六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