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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贷款消费者权利

发布时间:2021-10-08 08:28:12

Ⅰ 《消法》中消费者的九个权力是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广泛吸取各国及国际消费者保护立法经验的基础上,规定消费者享有以下九项权利,主要包括:
1、消费者的安全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
2、消费者的知悉权,是指消费者所依法享有的了解与其购买、使用的商品和接受的服务有关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消费者的选择权,是指消费者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地选择其购买的商品及接受的服务的权利。
4、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与经营者之间进行的消费交易中所享有的获得公平的交易条件的权利。
5、消费者的索赔权,是指消费者对其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受到人身和财产损害时,所享有的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消费者的结社权,是指消费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依法组织社会团体的权利。
7、消费者的受教育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利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消费者的受尊重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接受服务时享有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
9、消费者的监督权,是指消费者对于商品和服务以及消费者保护工作进行监察和督导的权利。最后还有一项权利是我国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中未作明确规定的,消费者保证得到可供商品和服务的权利,这也是消费者满足消费需要的最基本权利之一。

Ⅱ 贷款消费,消费者拥有什么权利

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消费者在贷款拥有提前消费的权利。

Ⅲ 金融消费者依法享有哪些权利

金融获知权
金融获知权是指金融消费者在接受一系列金融消费中,享有获得与金融有关的必要的知识,包括服务内容以及其他相关信息的权利,金融经营单位负有为金融消费者提供真实知识或信息的义务。例如,要及时将国家法定利率标准和利息税税率等告知储户或贷户,使他们心中有数,知晓自己的收益和付息情况;金融单位不得擅自隐瞒或降低、提高存贷款利率;遇到对转账、开户、汇票结算等票据业务不懂的客户,金融单位有主动提供信息咨询的义务,金融消费者有权利知道这些相关内容。

金融消费自由权
金融消费自由权是此类消费者的基本权利,该权是指金融消费者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其意愿自主选择金融单位、证券营业部和保险公司等,消费方式、消费时间和地点均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不合理干预。

金融消费公平交易权
公平交易权是指金融单位、证券营业部和保险公司等在与消费者形成合同或形成法律关系时,应当遵循公正、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金融单位或机构不得强行向消费者提供服务,不得在合同或法律关系中制定规避义务和违反公平的条款。金融单位、证券营业部和保险公司等在收取工本费、服务费等用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价格正策,执行有关金融、证券、保险等收费标准。否则就是违规违法的,就是对金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侵犯。
金融资产保密权、安全权
确保存款、信用卡和股票等资产的保密安全尤为重要,这方面也最容易发生纠纷。例如:储户存款被冒领,贷款被挪用,股票被低价卖出,这些都是对金融消费者私人资产保密安全权利的侵犯。在金融消费活动中,资产保密权不受侵犯,是消费者最基本的一项权利。金融单位、证券机构和保险公司等有义务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包括按法律规章和操作程序办事,防止事故发生,保证提供安全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环境。

金融消费求偿求助权
金融消费者在消费活动中,如果发生私人财产被不法侵犯等事件,有权依据合同规定向对方请示赔偿,如得不到满足,有权请示法律援助、聘请法律工作者为自己代理诉讼,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享受金融服务权
金融消费者有权享受银行和信用社对破(损)币的无条件的兑换服务,有权享受金融、证券和保险机构提供的休息、降温、保暖、茶水、咨询等文明优质服务。

Ⅳ 消费者权利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1985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保护消费者准则》的规定,消费者权利具体为:

1.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不受危害;

2.促进和保护消费者的经济利益;

3.使消费者得到充分信息,使他们能够按照个人愿望和

消费者权利
需要作出掌握情况的选择;

4.接受消费者教育;

5.提供有效的赔偿办法;

6.有成立消费者组织及其它有关的团体或组织的自由等权利,要求各国政府保护消费者的权利。
国际上公认的消费者权利主要有以下七项,即:

1.有权获得安全保障;

2.有权获得正确资料;

3.有权自由决定选择;

4.有权提出消费意见;

5.有权获得合理赔偿;

6.有权获得消费教育;

7.有权获得健康环境。

Ⅳ 消费者的八项权利

法律至少应赋予消费者以下权利:
1.同意权
征信机构收集消费者的信用资料,必须征得消费者的同意,这种同意原则上必须是书面的。
征信机构收集、提供该信用资料的目的,也必须征得消费者的同意;如果消费者不同意,征信机构则要明确告知其不同意的后果。
2.知情权消费者有权了解征信机构收集、保有的其本人信用资料的内容、性质、使用目的和利用者的姓名。
当自己的就业、信用申请等被拒绝时,消费者也有权知悉被拒绝的理由以及制作信用报告的机关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消费者还有权直接得到一份自己的信用报告或其副本。
3.信用资料开示请求权信用资料的开示,是知情权的一项强有力的保障。
一般情况下,消费者想知道自己的信用资料被登录、利用的情况,向征信机构简单了解即可达到目的。然而信用资料的开示,则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并由专业人员负责解释。征信机构也必须书面告知消费者的该项权利。
4.再调查的请求权当消费者对经开示的(或通过其他方式知悉的)自己的信用资料有异议,有权要求征信机构对该资料进行再调查。征信机构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完成调查工作,否则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5.错误的订正请求权如果经过再调查,发现登录的信用资料不准确或不完整或错误,则必须进行修正或删除。
在双方对信用资料的正确性发生争议,而征信机构又无充足理由证明的情况下,必须对该信用资料进行封锁,不能予以提供。
6.提出异议的权利如果经过一系列的再调查后,消费者对结果仍不满意,但根据消费者的利益或要求又必须出具信用报告,那么消费者有权提交一份异议书阐明争议的性质、内容。征信机构必须把该异议书附带在该信用报告中,在提供时一并提供。
另外,消费者还有权要求征信机构向自己指定的任何信用资料使用者发出异议书,征信机构也有义务明确、清楚地告知消费者这一权利。
7.信用资料传播的控制权除法律规定允许的场合外,提供个人信用资料必须得到本人同意,这种同意原则上应是书面的。“法律规定允许的场合”一般是指出于信用交易、保险、雇佣等目的而使用的场合。
8.对信用资料内容的控制权消费者有权要求征信机构不得收集与信用交易、雇佣、保险等目的不符的或不必要的信用资料。对于政治的、社会的或宗教信仰的内容,或者犯罪记录,病历或身体障碍,人种、民族或国籍,生活方式或名声,个人存款记录等内容,消费者有权禁止征信机构收集,也有权要求其删除这些内容。
为了保证信用报告的准确,并能反映消费者最新的实际信用状况,对于征信机构保存的信息应规定一定的期限。如德国规定,照会情报为1年,信贷债务情报为3年,不履行债务的情报为5年。在美国,对于负面信息,一般都规定了7到10年的保存期。如破产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刑事诉讼记录保存7年。

Ⅵ 消费者基本权利有哪些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九项基本权利,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这九项权利是:
1、人身、财产安全权。《消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知悉权。《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3、自主选择权。《消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选择提供商品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4、公平交易权。《消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求偿权。《消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消法》第十二条规定,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受教育权。《消法》第十三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8、受尊重权。《消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权。《消法》第十五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法律虽然赋予消费者种种权利,但是也要求消费者不得滥用权利。法律要求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要遵守社会公德,尊重经营者的劳动和服务。在挑选商品时要爱护商品,正确使用。出现问题投诉时,要事实求是,并提供有关的证据。

Ⅶ 消费者有哪些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以下9项权利: 1.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 3.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由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获得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Ⅷ 简述消费者的权利内容,并举例

消费者的权利是消费者利益在法律上的体现,是国家对消费者进行保护的前提和基础。尽管 我国地方立法对消费者的权利都作了规定,但由于各自的规定不尽一致,适用范围有限,需要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全国范围内对亿万消费者的权利作统一的规定。从全国性立法看 ,尽管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也涉及到消费者权利的一些规定,如《宪法》规定的公民结社权,《民法通则》规定的公民、法人的人身、财产权,《产品质量法》规定的消费者对产品质量 造成的损害起诉权等,但是,这些规定不够明确,比较分散、零乱、缺乏系统性,且不是针 对特定的消费领域中的消费者而言的,如果要在全国性立法中全面而又具体地体现消费者的 权利,则有赖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此作出规定。鉴于以上考虑,在《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中规定消费者的权利是十分必要的。 通过对国内外立法的考察,并基于对消费者权利的认识,结合我国经济和文化发展水平,《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设立专章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从第七条至第十五条共有九项:① 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②知悉其购买、使用 的 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③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④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⑤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⑥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⑦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⑧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 ,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⑨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 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这九项权利是消费者进行消费活动所必不可少的,其中,前五 项权利是基础,与消费者的关系最为密切,后四项权利则是由此派生出来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具有重要 的意义。从立法上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称的“权益”是指权利和利益,用法律保护 消 费者的利益,就必须在法律上赋予消费者一定的权利,因为法律对利益的保护,是通过一 定的权利表现出来的。如果法律不赋予消费者一定的权利,那么当消费者的利益受损害时,也就会失去保护的依据。从实践上看,长期以来由于消费者的权利缺乏法律规定,导致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屡屡发生。一旦消费者的权利得到法律确认并为广大消费者所知晓,消费者便可以运用自己的权利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从而抑制或者减少损害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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