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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贷款按谁的算

发布时间:2021-10-10 19:10:17

❶ 婚后一方贷款算不算共同贷款

一般情况下,婚姻存续期间以一方个人名义贷款的,也推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均有义务偿还;离婚时可以双方协议约定如何承担(但该约定仅在夫妻之间有效,无法以此对抗债权人),协商不一致的,由法院判决。

《婚姻法》相关规定: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解释2》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❷ 银行贷款夫妻双方签字,能否由一方单方还款

夫妻贷款无论双方是否共同签字,只要一方签字夫妻双方都要承担连带责任,银行可向夫妻任何一方追偿贷款,也可同时向夫妻双方追偿贷款。

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外地人需暂住证和户口本

2、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单身证明2份

3、收入证明(银行指定格式)

4、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资信证明:包括学历证,其他房产,银行流水,大额存单等

6、如果借款人为企业法人的还必须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章程、财务报表。

借款人所需条件

1、年龄在18-60岁的自然人(港澳台,内地及外籍亦可)

2、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

(2)夫妻双方贷款按谁的算扩展阅读:

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发放的贷款,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借记本科目(本金),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有差额的,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收回贷款时,应按客户归还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收回的应收利息金额,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按归还的贷款本金,贷记本科目(本金),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 科目。存在利息调整余额的,还应同时结转。

(二)资产负债表日,确定贷款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

同时,应将本科目(本金、利息调整)余额转入本科目(已减值),借记本科目(已减值),贷记本科目(本金、利息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同时,将按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金额进行表外登记。

收回减值贷款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相关贷款损失准备余额。

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按相关贷款余额,贷记本科目(已减值),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呆账予以转销,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已减值)。

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销表外应收未收利息,减少表外“应收未收利息”科目金额。已确认并转销的贷款以后又收回的,按原转销的已减值贷款余额。

借记本科目(已减值),贷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原转销的已减值贷款余额,贷记本科目(已减值),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❸ 新婚姻法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双方按揭还贷。房产算谁的

1、按你所述,根据婚姻法解释(三),该房产如已登记在男方名下,则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话,离婚时,房子归男方所有,女方可获得已偿还部分及还款期间房产增值部分的补偿。
2、在房产交易时,如需加上女方名字,都可以房产证未办理之前办理。具体只需买卖合同上男方、女方均签字,并约定份额即可(也可办房产证时另行约定)。
3、如果按第1种情况,该房已办到男方个人名下,此时如添加女方名字,虽可按规定不缴纳契税,但还是有其它的税产生的(虽相较契税少很多)。
4、办理按揭时分为贷款合同、抵押合同。一般来讲,银行会要求贷款人与抵押人一致,但也有贷款人为一方,房产抵押人为两方的情况,后者存在于房产是共有房产,而贷款只是一个产权人的情况。
不知可否理解?

❹ 夫妻俩共同贷款,贷款年限按谁的算

这个得看合同了
合同里面一般都有写的哦

❺ 夫妻一方贷款算不算共同债务

夫妻在离婚上诉期间一方的贷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关键要看所贷款项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支出。举证责任由贷款一方承担。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可以看出,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发生的债务,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精神,即使当事人的离婚协议对债务作出约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虽然约定其共同债务只由一方承担,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欠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说的,一般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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