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后夫妻二人共同买房,一个人贷款可以吗
可以,一个为主贷人,另一个为共同贷款人。目前,最常见的就是贷款买房,但是不管是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都对贷款额度有一定的限制,对还贷也有要求,需要贷款人的收入是每个月还款额度的两倍。
夫妻共同贷款买房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准备好共同贷款买房所需的材料:
a、身份证(2代需正反两面);
b、户口本(前页、索引页、个人单页);
c、收入证明(由银行提供,你只需要在上边盖单位章);
d、购房合同;
e、结婚证;
f、首付款收据。
其中,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首付款收据,需要复印件一般是一式三份。
2、办理手续时,需双方共同到场
若合同为夫妻双方共同签订,则签约时双方需亲自到场,如一方不能到场办理手续,则必须办理公证授权委托手续。
3、申请房贷时,也需要双方亲自到场
在申请房贷时,有些时候会以夫妻名义共同申请,因此银行方面需同时考察两人的资质,办理相关手续时也必须同时签字。
(1)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扩展阅读:
两夫妻在婚后购买的房子,除特殊规定外,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房产证上只有登记丈夫或者妻子一方的名字,但是,这并不影响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夫妻双方无论一方是否是“主贷人”,都有偿还住房贷款的义务。只有当房产判定由离婚后的一方,才可以提出变更住房贷款人的要求,解除自己偿还贷款的义务。
所以,买房贷款产生的债务也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共同偿还,因此当然需要双方一同签字确认。总的来说,在婚后贷款买房的话,不管买受人是夫妻一方还是夫妻双方,都要在贷款合同上签字。
2. 婚前老公贷款按揭买房,婚后双方一起还贷,房子可以为双方共同财产吗
截止2019年2月不是,法律规定上说明由双方协议处理。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扩展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3. 婚后贷款买房,一个人还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都算共有,但是可以去房产局做公证,避免以后的纠纷。
4. 婚前男方一人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子是共同财产吗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购房的费用,没达到8年为婚前财产!
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不管是由谁还,均属夫妻共同财产!
欣赏23898228 的回答,呵呵!
5. 结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假如离婚如何算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若配偶方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宜拘泥于各半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