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有贷款的房子如何离婚
有贷款的夫妻离婚后如何分配债务
正常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双方共同承担。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其中,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是夫妻为了共同生活或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欠的债务。一方赌博所欠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债务人个人自行承担,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1.夫妻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都应该一起纳入分配;
2.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
夫妻二人关系存在期间的话,若是夫妻之间一人以个人名义负债买房,那房屋的按揭贷款的负债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来承担;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4.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5.夫妻双方经过协商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可以到银行办理转贷手续。
因此,有贷款的夫妻依然可以办理离婚,关键是在离婚时要对双方共同所有的债务关系,按法律规定进行合理划分,防止因此产生的经济纠纷影响各自以后的生活
❷ 如果夫妻离婚贷款房子怎么分配
房产只登记在了一方名下,在这种情况下,除非未登记一方有证据证明购房时有出资行为,则法院一般会判决房屋归属登记方名下。因此,在感情好的时候一定也要明算账,不要以为感情好就会一直好,等到感情烟消云散,劳燕分飞后悔就来不及。婚前双方或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双方还贷,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且双方有争议解决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处房屋所有权归谁,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哪方居住使用。待到取得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❸ 房子是夫妻共有财产,但还有贷款未还清,能办理离婚吗
离婚和房子的性质没有任何关系。
❹ 有贷款的房产可以办离婚房产析产吗
夫妻二人关系存在期间的话,若是夫妻之间一人以个人名义负债买房,那房屋的按揭贷款的负债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来承担。
离婚了,该负债仍然需要夫妻二人共同来负债,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经过协商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也是可以由其中一方来进行偿还的。
离婚前的房屋产财产是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故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
房贷还清后,如果夫妻一方想要归属权,那可以协商解决,另外一方来补偿。如果双方都想要房屋的归属权的话,那么夫妻双方就要竞价,谁的竞价搞,那么房屋的归属权就归谁。
一般来说,房管手续只要一人(协议取得房屋产权的那一方)去办理即可,无需另一方配合。如果在离婚协议中规定一方要补偿另一方资金才能获得房屋权属的,在办理房管手续时需提供资金转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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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案例:
结婚前,男方父亲借别人钱全款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儿子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借款。虽然离婚时房子归男方所有,但是女方仍然获得了2.5万元的补偿金。
张明(化名)与万红(化名)都是日照人,两人于1996年10月登记结婚。婚前,由于张明家经济状况不好,张明父亲就借了万红父母一万元,于当年8月,交全款买了一套27759元的楼房。2002年1月,该楼房进行产权登记,张明父亲将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张明个人名下。
后张明与万红因感情不和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双方对房屋权属发生争议,但是对房屋现价10万元无异议。张明认为该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万红认为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后因协商不成,双方闹上法院。
东港法院一审判决房屋归张明所有,张明给付万红房屋补偿款2.5万元。万红不服原审判决,上诉至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2月,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不论婚前婚后,只要是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就视为对子女的赠与。
就本案而言,涉案房屋系张明父亲在张明婚前出资购买,居委会出据的收款单据也载明交款人为张明父亲。后张明父亲将房屋权属登记在张明个人名下,应视为对张明一方的赠与。
“本案中,张明父亲买房时对外借款1万元,后来张明和万红共同还款。”办案法官介绍,由当初2.7万余元的房子增值到了10万元,相应地,借款1万元也应增值到4万元左右。
“这增值的4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理论上应该均分,但是由于房子归男方,应适当地对女方给予补偿,因此酌定张明给付万红房屋补偿款2.5万元。”法官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也作了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同时,该法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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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夫妻共同贷款买的房子,贷款还没还完,可以离婚吗
爱情的新鲜感过去了,就回到了柴米油盐的平淡生活,你应该正视这些,为什么离婚?如果只是新鲜感没了,说不出其他的原因,不应该离婚的,不知道你多大了,但人有几个婚可以离,有几年的青春,离了婚还能找到一个你爱他而她爱你的人吗??
夫妻两个人有什么不能讲的,不能沟通的,死要面子活受罪。
❻ 夫妻还房贷期间可以离婚吗
夫妻还房贷期间可以正常离婚。
夫妻离婚与在婚姻存续期间是否存在共同债务无关,不管是否存在共同债务,都可以进行协议离婚,或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离婚。
对于在婚姻存续期间存立的房屋贷款债务,可以由双方通过协商来确定该债务如何分割或由谁来承担,如果协商不成的,则原则上应由双方共同负责偿还。
但是,夫妻在离婚时对房贷债务的承担或分割约定,仅在夫妻双方间有效,对于房贷的债权人,在夫妻离婚后,仍有权要求夫妻双方来共同偿还。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❼ 房子有贷款可以离婚吗
可以离婚。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结婚和离婚都是自由的,没有其他限制条件。
房子有贷款是夫妻财产问题,不影响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