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婚后双方共同贷款买房,现打算离婚,不想继续供房贷,房子会怎样处置
像你说的准备离婚,不准备继续供房子了,那可以考虑卖掉房子,把之前交的首付赚回来。否则你们单方面终止还贷,最终的结局就是银行起诉你们,申请执行,拍卖房子来抵偿贷款和违约金以及律师费,最终你们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到。
所以,感情不在了也不要盲目停止供房,可以考虑出租,拿房租来还贷,这样压力小些,将来升值了再卖,离婚的时候离婚协议注明大家到时候怎么分钱就是了。打算老死不相往来的,就先一起供着房子,一边找中介挂出去卖,用首付或者自己垫钱把贷款还清把证赎出来过户给买家,过户后赚的钱再两个人分,或者让法院来判。
Ⅱ 婚后贷款买房离婚时怎么分配
婚后贷款买的房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商议决定,可以把房子出卖,或者折价卖给其中一方。
Ⅲ 婚后贷款买房 离婚如何分配
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
男女双方分别对外借的款项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
贷款未还部分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首付款、女方公积金还款部分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Ⅳ 婚后夫妻共同贷款买房,离婚后该怎么处理这个房子
离婚后,可以对贷款房子进行估值,根据市场价格,扣除贷款金额与利息后,将剩余金额平分,而后由获得房产一方支付给未获得房产一方。
部分网友在看到这的时候,会有所疑虑,如果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那么离婚后,另一方是否有权利分配这套房子,答案是肯定的,按照新婚姻法规定,只要是婚后购房,即使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依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该根据相关法律予以平分。
3、如果遇到无法协议情况下,共同财产如何分配?
在离婚时,法院一般建议夫妻双方能够友好协商对共同财产进行分配,但如果争议不断,无法协商,那么为了保护未成年子女与无过错方,那么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有倾向性的照顾养育孩子方与无过错方,也就是说夫妻离婚时,如果女方负责抚养孩子,且无过错,那么在财产分配上,会适当偏向女方。
Ⅳ 夫妻婚后共同贷款买房离婚后双方都想要这个房子法院会怎么判
法院会根据离婚双方谁更需要这个房子,就会判给谁!
比如说离婚后女方带孩子,一般情况下都是把房子判给女方;
如果离婚后女方单身,而男方有老父母一起共同生活,且无房,就会把房子判给男方!
Ⅵ 夫妻共同贷款公积金买房子,现在准备离婚,想去掉一个人的名字,怎么办
国税函[1999]391号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也就是说,只要拿着法院的判决就可以办理房产证的改名过户,缴纳一些手续费就可以了。
Ⅶ 急:夫妻婚后贷款买房过户给其中另一方的问题
无解。本人情况和你类似,此问题基本无解,只能在离婚协议书上清楚写明,房子归谁,然后后续贷款谁交,不得私自买卖之类的东西。
或者,还有个办法,一些中介结构可以办理。比如你们还欠银行40w,那么中介机构会给你这40w,先还银行的贷款,然后你就可以更名了,然后再申请贷款,再把中介的钱还上,但是这个交给中介的手续费相当的高,可能要几万块,而且我总觉得不是很靠谱,怕被骗,请谨慎。
Ⅷ 婚后贷款买房,现在要离婚,具体怎么做
一般情况下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下列财产: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工资、奖金、津贴及其他工资性收入;
(二)夫妻双方或一方生产、经营的收益所得;
(三)夫妻双方或一方通过其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是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夫妻双方或一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主要是指: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夫妻对上述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支配权,这里的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支配权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第二层含义是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