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关于以个人名义贷款,企业用的问题
1个人贷款用作企业经营是可以的,有相应的产品,而且贷款成数可以做到评估值的8成,股东也可以,一般只看公司章程。
2所以没问题,除非你是用企业的资产做贷款,当然有委托就可以了。
『贰』 公司股东可以用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公司经营吗
公司股东可以用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公司经营。公司股东用个人的名义借款用于公司经营,属于公司借款,可以作为公司借款入账。
依《公司法》规定,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出资方式将有关财产投入到公司后,该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成为公司的财产,公司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股东: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股东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三、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叁』 个人经营性贷款和公司有多大关系
还是找个人的,批贷的时候是个人公司房产各占三分之一。公司随时可以卖,因为银行手里是有抵押物的,换不上贷款要拍卖抵押物,一般是房产。
『肆』 关于个人名义贷款用于公司经营
个人名义贷款是你个人和银行之间的关系。贷款由你自己还的。
其贷款用于公司经营。是你和公司之间的关系。
这些没有关联的。除非公司是你自己的。法人和负责人是你。才会有关联。
『伍』 个人经营贷款用途是怎样规定的
若通过招行申请小微企业贷款(生意贷),是指授信金额500万元(含)以内的小微企业对公贷款和授信金额1000万元(含)以内个人经营贷款。其中小微企业对公贷款是指向小型、微型企业(具体指符合国家工信部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发放的对公贷款业务;个人经营贷款是指向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解决经营资金需求的贷款。
“借款企业”指小微企业对公贷款借款企业;“借款人”指个人经营贷款借款人(含个体工商户);“借款人经营实体”指向我行申请个人经营贷款的借款人的用款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所经营字号商户。
『陆』 个人向银行贷款给公司用,利息怎么办
你还! 从公司的财物中讲钱以你个个人名义还款啊!但是前提是你要自己做好这方面的相关工作才是可以的!比如说你和公司说好:你个人贷款用于公司,贷款利息一定是你公司的钱,要签订相关协议最好!
贷款的步骤/流程/手续是你提交个人贷款需求和大概资料给银行或者贷款产品代理机构,然后银行对贷款申请者的贷款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安排专人联系贷款申请者,联系后如果通过初审,然后再指导贷款申请者提供所需材料,然后再审核,最终达成贷款放款。
不同的申请人和贷款类型所需提供的贷款申请资料是不一样的。常见的个人资料如:身份证明、工作证明、居住证明等;企业申请资料如: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贷款卡等;抵押贷款如房产、汽车等财力证明;信用贷款如收入证明、银行卡对帐单等。
『柒』 股东以个人名义贷款用于公司经营
如果你们当地税务部门比较开明,注重实质而非形式的话,是可以扣除的。可以咨询一下当地税务局,看他们是什么意见。如果同意就万事大吉。如果不同意,可以将借款变成两个股东借给公司的,同样可以扣除(不超过银行同期利息),只不过可能要求提供发票,会比较麻烦
『捌』 老板以个人名义贷款用于公司周转,如何入账
不用交税,
借 银行存款;
贷 其他应付款。
这是我查的企业的通用做法。
这部分款项的利息不能入账。我也没发现过有企业把股东借款的利息入账。
这一种情况如果可以入账,很容易形成虚列财务费用,所以税务部门不允许列支。
其他外面的借款,在符合人行规定的利率范围内可以列支利息。
『玖』 股东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后把款项给公司用,利息由公司承担,公司能否税前扣除股东能否免税
问题一:属于统借统贷。
理由:统借统贷是指“集团公司统一融资,所属企业申请使用”的资金管理模式,即集团公司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所属企业按一定的程序申请使用,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将利息支付给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统一与金融机构结算的资金集中管控模式。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21条规定:“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分摊集团内部其他成员企业使用的,借入方凡能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的证明文件,可以在使用借款的企业间合理地分摊利息费用,使用借款的企业分摊的合理利息准予在税前扣除。”该文件将统借方由集团企业扩大至其他成员企业。
问题二:符合条件的利息支出可以税前扣除。股东从公司取得的利息大于其支付给银行的部分须缴纳个人所得税、营业税金及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规定:企业向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符合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第十条的规定,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在我国境内提供金融保险业务并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和个人均为金融保险业的纳税人,包括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及个人。有营业税当然就涉及城建税和教育附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