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正在离婚,房子贷款不还什么后果
1、借款方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当事人偿还欠款,在法院判决后,债务人不履行偿还欠款的义务的,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6条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根据本法第242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3)根据本法第247条的规定,......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
2、根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35条的规定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追究违约责任。
根据《贷款通则》第32条的规定:
(1)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贷款人对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的贷款,应当按规定加罚利息。
(2)对不能归还或者不能落实还本付息事宜的,应当督促归还或者依法起诉。
以上参考资料来源及更多内容:我国《民事诉讼法》、《贷款通则》、《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银发(1998)190号)。
② 夫妻感情破裂,钱都在妻子名下,有五万贷款她不还我没钱怎么办
没离婚呢她就是你妻子,你知道她有几张银行和卡号吧!让她都拿出来,或者把银行流水打出来作为证据,如果有大笔的蹊跷支出,你可以让她说明,然后和收款方确认下属不属实,这也可以作为证据。你的贷款合同也是证据,这些都应该是共同债权债务。小孩未成年也要共同承担抚养费(也可以一方自愿承担),包括小孩的出生证明,户口页,都是证据证明孩子的情况。当然出于夫妻之情和孩子的感受考虑,你们也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做出让步。这要看个人考虑了。
③ 夫妻贷款还不上怎么办呢
请律师帮忙分析一下:
50多岁的夫妻,现在双方名下都没有房产,唯一的一套房子现在在儿子名下。究其原因,丈夫是个吃喝嫖赌之人,自从结婚后就一直瞒着家人在外借债,也不告诉我们用在什么地方,出于家庭观念还为了儿子,我屡次帮他还债。但他却不改正,直到几年前,他又累计欠下了10多万,甚至还有高利贷。我想和他离婚,甚至闹到法院,但他却死活不肯离,我再次妥协。最后,我把房子卖了,还掉贷款还有20多万,拿一半给他去还债,另一半重新贷款买房,但因为不甘心把钱给他还债,所以口头约定他的一半(卖房子的钱)给他还债,另一半是属于我的,用来买房子,要是将来他再犯错要离婚,那么这房子是属于我的,他也答应的。安全起见,我用儿子的名字贷款购买了现在的房子,房产证上只有儿子的名字,但是贷款是我们在还。
问题1:如果法院判我们离婚了,那么房子(儿子名下的)有他一份吗?还是完全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
④ 夫妻双方要离婚,房贷没有还清应该怎么办
1、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当事人双方离婚的,该项是应该共同偿还(各一半),该房产的产权也是属于双方共同所有的;
2、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房产属于哪一方,相应的债(贷)务(款),也可以由该方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⑤ 我和老公是二婚夫妻,在婚后我为他用保单贷款,现在闹离婚,他不肯还贷款该怎么办
你们有结婚登记吗?若没有,必须你全程买单,他属于有阴谋的,早就计划好了。
⑥ 请问要离婚,向银行贷款还没还清,应该怎么承担
离婚时尚未还清的贷款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应共同承担。我国《婚姻法》对此有明确规定: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