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夫妻离婚一方有贷款,离婚怎么处理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⑵ 准备离婚了,夫妻一方要贷款,但是需要双方收入证明,可以给吗
如果真的要离婚,这个证明就不能给了。婚内财产共同拥有,婚内债务也要共同承担。没有离婚前的贷款,属于你们共同债务,将来l离婚时,你要分一部分债务的。
⑶ 夫妻俩未离婚前,男方在银行贷了款,离婚后,女方是否要负责还贷款
夫妻俩未必婚前男方在银行贷了款,虽然离婚了,因为这是在婚姻期间所产生的贷款,女方也有责任负责还贷的。
⑷ 按揭房夫妻双方没离婚一方不在本地可以办理吗
可以办理,按揭房不需要夫妻双方都在同一城市,只要通过了银行的风险评估就行。
⑸ 夫妻一方要贷款,另一方不同意,然后离婚,另一方与贷款有关系么
如果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贷的款,另一方不能举证借款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即使离婚了,也要承担还款的责任后,向实际借款的一方追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⑹ 夫妻二人离婚后没有分户口,一方贷款跟另一方有关系吗
引言:婚姻是两个人的事,也是两个人关乎以后生活一辈子的事情。那么如果不能够更好的在一起好好过日子,那么这段婚姻是没有意义的。所以婚姻毕竟不是儿戏,结婚很容易,可是离婚后出现的种种问题你都能很好的解决吗?
三:要利用好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成年之后婚姻是每个人的必备选择,但是不是说婚姻就是束缚一个人的牢笼。如果两人在一起并不愉快,是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离婚的。然而如果离婚后,另一方犯了错误,或者是欠款巨多,而要求另一方共同赔付的话。如果另一方愿意那也是可以的,但是如果不愿意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因为法律在双方离婚之前,已经将个人财产和私人所有财产都已经划分好。
⑺ 夫妻没离婚一方不经过另一方同意可以贷款买房吗
你好,夫妻必须一同贷款,如果其中一方真信有问题,另一方是不能单独贷款的,贷款的时候有很多你们这种情况,一般的人采取假离婚
望采纳,谢谢
⑻ 夫妻共同贷款,后离婚,一方要解除货款如何操作
银行贷款不管你们离不离婚?一方要拒绝贷款,那就你们夫妻双方商量好就行,即使你们商量好了,任何一方也脱不了与银行的关系
⑼ 假如夫妻没离婚前,一方贷款,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你好,如果用于家庭经营或共同生活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婚姻关系终结时,夫妻债务清偿应遵循的原则是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以个人财产偿还。这就涉及到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界定问题,不同的财产制度有不同的划分。无论是约定共同制或法定共同制,原则上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无论是否为夫妻共同所为,他方是否认可,均应推定为共同债务。对于非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凡经双方事先认可者,也应由双方共同清偿。凡为个人需要而支付的费用或负担债务,应由本人以其个人财产清偿,他方无代偿义务。若夫妻间实行完全分别财产制,在没有共同财产的情况下,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参照共同财产制下的同类问题处理。
二、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两个特征:一是须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婚前为结婚后共同生活购置物品所负的债务,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二是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活、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
三、个人债务,是指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审判实践中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合法经营造成亏损或双方从事非法经营造成亏损,或者虽由一方进行非法经营,但另一方明知而不反对的债务,一律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加以认定,但对一方从事非法经营,配偶的另一方并不知情或事先已明确表示反对的债务,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四、一方非为共同生活所需而负担的债务,原则上应由其个人财产偿还。除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列出的几项有关个人债务的认定外,我们还应结合本法第十八条的个人特有财产作一下分析。根据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1)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同理,对于配偶一方婚前的债务,他方无清偿义务。(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那么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3)审判实践中一般将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或夫妻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认定为个人债务
⑽ 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分户一方办理贷款另一方有责任吗
离婚后贷款是个人行为,您不需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