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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调整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发布时间:2021-10-24 00:01:19

Ⅰ 央行降息后公积金最新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公积金异地互认

为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2014年10月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为适应职工流动性需要,《通知》要求,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对于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可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在85%以上的城市,要主动采取措施,积极协调商业银行发放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

关于公积金贷款的最新政策:

央行、住建部、银监会3月30日联合下发通知,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下调为20%;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

根据央行调息通知,5月11日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5.1%,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25%。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天津公积金贷款最新利率:

根据央行调息通知,自2015年5月11日起,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其中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年利率从3.5%调整为3.25%,五年期以上贷款年利率从4%调整为3.75%。对2015年5月11日(含2015年5月11日,以借据放款日期为准)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对2015年5月11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执行原合同利率,不进行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于2016年1月1日,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6-24,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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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央行重磅新规!房贷利率重新定价 月供会增加吗

12月28日早上,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以下简称《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2019年8月17日,人民银行发布改革完善LPR形成机制公告,推动贷款利率市场化。

10月8日,央行实行房贷利率的新政策,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

11月,LPR首次下降,1年期LPR重新降到了4.15%,5年期以上的为4.80%,都下降了5个基点。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答记者问表示,目前接近90%的新发放贷款已经参考LPR定价,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仍基于贷款基准利率定价,不能及时反映市场利率变化,不利于保护借贷双方的权益。为进一步深化LPR改革,人民银行发布了〔2019〕第30号公告,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平稳转换。

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原则

《公告》表示,本公告所称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机构不得签订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合同。

而对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应遵循哪些原则,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

一是借款人可与银行协商确定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或转换为固定利率,借款人只有一次选择权,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二是转换工作自2020年3月1日开始,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是转换后的贷款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中,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转换时点的利率水平应保持不变。

如何从贷款基准利率转换为LPR?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银行应尽快制定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计划,包括系统配套、人员培训等,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包括官网和网点公告、短信、邮件、手机银行和电话通知等)告知客户,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尽可能以简便易行的方式变更原合同条款。

据该负责人阐述,当定价基准转换为LPR后,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的借款期限确定,确定后在合同剩余期限内不再调整;加点数值为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与2019年12月LPR的差值(可为负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转换时点利率水平保持不变;借贷双方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同一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2020年3-8月之间任意时点转换,均根据2019年12月LPR和原执行的利率水平确定加点数值,加点数值不受转换时点的影响,银行和客户可合理分散办理。目前,大多数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重定价周期为1年且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

以此为例,若某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合同期限20年,剩余期限为8年,原合同约定的利率为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现执行利率为4.9%×(1+10%)=5.39%。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如果借贷双方确定在2020年3月30日转换定价基准,且重定价周期仍为1年,重定价日仍为每年1月1日,那么加点幅度应为0.59个百分点(5.39%-4.8%=0.59%)。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0.59%)。在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即2021年1月

‘’1日,按照重新约定的重定价规则,执行的利率将调整为2020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0.59%,此后每年以此类推。

专家:不会过多影响月供水平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此次央行基于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导向,对于LPR政策积极进行优化和调整,尤其是针对存量贷款的定价机制进行了调整,以更好地从原先的定价方式转化为LPR定价方式,这对于存量贷款市场或者说原先的按揭贷款市场有一定的影响。但需要注意,这种影响是计算方式的变化,但利率本身不会变,或者说不会过多影响购房者的月供水平。

严跃进认为,第一、LPR每个月会变动,但是购房者实际面临的LPR是一年变一次,或30年变一次,这个可以和银行谈,建议一年调一次。第二、基点一旦约定好,是不变的,其实和以前银行的折扣概念差不多的,过去折扣也是一旦谈好,也是30年合同保持不变的。

诸葛找房副总裁苑承建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对于用户来说,固定利率长期确定,但无法享受利率下行的红利,但同样也可以在利率上行时避免成本上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的方式对用户来说是随行就市,可以享受利率下行带来的还款金额降低,但同样在利率上行时还款金额也要随之增加。就当前利率市场环境来说,LPR大概率还要下行,选择LPR为定价基准加点的方案可能是更加稳妥且主流的方案。

苑承建认为,央行的这一方案一次性解决了存量方案利率定价转换的问题,也让存量房贷用户可以享受到利率下降的红利,同样也保持了房贷利率的稳定,不会给市场预期造成刺激影响

Ⅲ 个人房贷利率新规正式执行,实际利率变动有限

根据央行此前公告,自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央行省一级分支机构在国家统一的信贷政策基础上,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确定辖区内首套和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暂不调整。
虽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定价基准从贷款基准利率变为LPR,但在“房住不炒”的政策基调下,房贷利率“换锚”对实际利率水平影响不大。央行有关负责人此前也表示,定价基准转换后,与当前我国个人住房贷款实际最低利率水平基本相当。与改革前相比,居民家庭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基本不受影响。
实际上,自央行宣布房贷利率定价基准新政以来,各大银行就在进行系统切换、合同文本调整等方面的准备,个别城市的部分银行已试水新的房贷利率定价方式。如9月初起招商银行在深圳地区的部分房贷业务利率已经挂钩LPR,首套和二套房贷利率分别在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4.85%基础上加30个基点和60个基点,分别为5.15%和5.45%,而此前首套房贷利率为5.145%、二套为5.39%。
另据了解,北京地区新的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为: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LPR加55个基点,这与此前银行普遍执行的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的利率水平几乎相当;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LPR加105个基点,较原有的二套房利率水平有所上浮。
9月20日公布的最新5年期以上LPR报价为4.85%,与上一次持平。业内普遍认为,新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开始执行,5年期以上LPR是银行发放住房抵押贷款等中长期贷款利率的定价参考,维持5年期以上LPR报价不变也体现了此前央行提出的“房贷的利率由基准利率变为参考LPR,参考的基准变了,但利率水平不能下降”,与当前房地产调控政策思路一致。
不过由于房地产政策执行“因城施策”,对于不同城市的实际影响会有所不同,尤其是像上海等城市存在的首套住房贷款利率降至基准以下的“打折”情况将一去不复返。今日起在上海新发放的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最低也要4.85%。
此外,按照规定,新发放的住房贷款利率每年会有一次调整的机会,即借款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约定利率重定价周期。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每次利率重新定价时,定价基准调整为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不过,住房贷款利率每年可以调整的部分仅限于定价基准部分,对于在LPR基础上的加点部分,则在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

Ⅳ 个人房贷利率新规今起正式执行,实际利率变动有限

根据央行此前公告,自今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央行省一级分支机构在国家统一的信贷政策基础上,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确定辖区内首套和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暂不调整。

虽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定价基准从贷款基准利率变为LPR,但在“房住不炒”的政策基调下,房贷利率“换锚”对实际利率水平影响不大。央行有关负责人此前也表示,定价基准转换后,与当前我国个人住房贷款实际最低利率水平基本相当。与改革前相比,居民家庭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基本不受影响。
实际上,自央行宣布房贷利率定价基准新政以来,各大银行就在进行系统切换、合同文本调整等方面的准备,个别城市的部分银行已试水新的房贷利率定价方式。如9月初起招商银行在深圳地区的部分房贷业务利率已经挂钩LPR,首套和二套房贷利率分别在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4.85%基础上加30个基点和60个基点,分别为5.15%和5.45%,而此前首套房贷利率为5.145%、二套为5.39%。
另据了解,北京地区新的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为: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LPR加55个基点,这与此前银行普遍执行的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的利率水平几乎相当;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LPR加105个基点,较原有的二套房利率水平有所上浮。
9月20日公布的最新5年期以上LPR报价为4.85%,与上一次持平。业内普遍认为,新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从今日开始执行,5年期以上LPR是银行发放住房抵押贷款等中长期贷款利率的定价参考,维持5年期以上LPR报价不变也体现了此前央行提出的“房贷的利率由基准利率变为参考LPR,参考的基准变了,但利率水平不能下降”,与当前房地产调控政策思路一致。
不过由于房地产政策执行“因城施策”,对于不同城市的实际影响会有所不同,尤其是像上海等城市存在的首套住房贷款利率降至基准以下的“打折”情况将一去不复返。今日起在上海新发放的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最低也要4.85%。
此外,按照规定,新发放的住房贷款利率每年会有一次调整的机会,即借款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约定利率重定价周期。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每次利率重新定价时,定价基准调整为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不过,住房贷款利率每年可以调整的部分仅限于定价基准部分,对于在LPR基础上的加点部分,则在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
(原题为《房贷利率今“换锚” 实际利率变动有限》)

Ⅳ 央行2019年10月8号起调整,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利弊

简单的道理 就是利息多了

举个例子本来100块钱 10%的利息是10块钱,现在要15%的利息就是15元。

如果你能在利息上涨前买下房子,签订按揭合同 那比利率上涨后要省下不少钱。不管这钱对你来说是不是大数字。

Ⅵ 房贷合同要改了!刚刚,央行宣布贷款利率大调整


举个例子可以看得更清晰:


目前,大多数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重定价周期为1年且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


以此为例,若某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合同期限20年,剩余期限为8年,原合同约定的利率为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现执行利率为4.9%×(1+10%)=5.39%。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


如果借贷双方确定在2020年3月30日转换定价基准,且重定价周期仍为1年,重定价日仍为每年1月1日,那么加点幅度应为0.59个百分点(5.39%-4.8%=0.59%)。


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0.59%)。在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即2021年1月1日,按照重新约定的重定价规则,执行的利率将调整为2020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0.59%,此后每年以此类推。


此次央行也对其他存量贷款定价基准的转换进行了明确。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其他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可由借贷双方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具体转换条款,包括参考LPR的期限品种、加点数值、重定价周期、重定价日等,或转为固定利率。


另外,如存量浮动利率贷款转换为固定利率,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换后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

Ⅶ 再定调!央行重申房住不炒,详解LPR改革后利率走向

央行5月29日发布的《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2020)》显示,央行宣布完善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形成机制以来,新发放贷款中运用LPR的占比已达到九成,但金融机构全面运用LPR定价还面临一些困难。

报告同时称,2019年8月LPR改革后贷款利率下降明显,而个人住房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保持基本稳定,去年12月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5.62%, 较9月还上升了0.07个百分点。房贷利率是房地产市场持续调控下的一个表现,在上周政府工作报告强调“房住不炒”后,本次报告再次重申了这一基调。

九成新发贷款定价已运用LPR,贷款利率下降明显

报告显示,2020年初对各地区分支行和有代表性的150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其中城商行38家、农商行62家、村镇银行50家))开展的抽样调查显示,城商行、农商行、村镇银行2019年12月新发放贷款中运用LPR的占比已分别达到92.0%、86.1%和 94.5%。

LPR报价系动着实体融资成本。2019年8月,央行宣布完善LPR报价机制,中国货币网显示,截至今年5月最新一次报价,1年期LPR由4.31%降至3.85%,累计降幅46个基点;改革后新增的5年期以上LPR品种,由初次报价的4.85%降至4.65%,累计下降20个基点。

报告也称,LPR改革后市场利率向贷款利率的传导效率提升明显。2019年初至7月,新发放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在5.30%附近波动,LPR改革后贷款利率下降明显,12月新发放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5.12%,较LPR改革前的7月下降近0.2个百分点,降至2017年第二季度以来最低点,降幅明显超过 LPR降幅。

房贷利率去年未降反升,报告重申“房住不炒”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房贷期限多在5年以上,这也是5年期以上LPR累计降幅小于1年期LPR的一个原因,且各地针对房贷业务还制定了不同的LPR加减点政策,令个人住房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保持基本稳定。报告显示,12月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5.62%, 较9月还上升了0.07个百分点。

在上周政府工作报告强调“房住不炒”后,本次报告再次重申这一基调和“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要求,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的连续性、一致性、稳定性。

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师王小嫱分析称,疫情下中国的经济增速下滑,央行继续强调不依靠房地产拉动经济,保持房地产市场的金融政策的稳定性,虽然国内目前的货币环境宽松,资金流动性加强,但从央行的对房地产金融的下一步工作指示看,短期房地产端的金融政策难以放松,尤其房地产融资监管依然从紧。

报告同时提出,要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着力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监会原主席肖钢参加新京报两会沙龙时表示,要加大公租房、租售并举,当前长租公寓比例尚小,下一步应大力发展公租住房,从金融政策上可以给予支持;另外发改委和证监会近日推出基础设施Reits指引征求意见相关工作,未来商用物业、包括长租公寓可以采用Reits来融资,盘活存量,利用市场化的金融工具发展长租公寓房,增加租房比重。

全面运用LPR定价仍存困难,利差收窄对存款利率上行压力已初步形成

报告还指出,金融机构全面运用LPR定价还面临一些困难。一是金融机构内部定价尚未充分参考 LPR;二是一些较小的地方法人机构自主定价能力不足;三是利率风险上升但风险对冲工具不足。而目前挂钩LPR衍生品市场仍处于初期,大部分地方法人银行未获得利率衍生品交易资格,缺乏有效的风险对冲工具。以山东为例,仅4家地方法人银行获得了利率衍生品业务资格。

从对金融机构影响角度看,LPR下行令银行利差压缩备受市场关注。报告提到,利率下降传导至存款端存在时滞,受存款分布不均的结构性因素影响,一些小法人银行采取“以价补量”的方式稳定存款,高成本存款增长较快,综合负债成本难以降低甚至有所上升,利差收窄压制存款利率上行的压力初步形成。随着贷款利率进一步下降,最终会导致存款利率下降。

在关系着贷款端利率的LPR持续下行的同时,业界也有许多对存款基准利率降低的猜测。央行副行长刘国强对此表示,存款利率是利率体系里的“压舱石”,实行起来要考虑得更多。除了百姓感受,也要考虑经济增长,还有内外平衡的因素,利率太低了,货币贬值压力也可能加大。

对于如何给银行“减负”,刘国强称,央行会采取很多措施,比如提供低成本的资金,保持市场合理充裕的流动性。同时也在考虑加大对银行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对中小银行的支持力度。

报告指出,总体看,LPR改革取得了一系列良好成效。 下一步要加强定价能力培育,建立市场化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体系,将LPR内嵌到内部价格传导机制,增强参照LPR定价能力,持续提升利率 风险管理水平;要深化LPR改革,完善LPR传导机制,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疏通货币政策传导;要发挥好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维护公平定价秩序,严格落实明示贷款年化利率的要求,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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