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夫妻共同财产单方面拿去银行做抵押可以吗
夫妻共同房产,属于共有财产,关于共有财抵押规定如下:
第五十四条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
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
但是婚姻法解释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如果房产证上是两个人名字的话,单方拿去贷款原则上是过不去的,因为贷款要做抵押登记,相关法规规定: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所以,正常流程理应要有你的配偶同意才可抵押。
㈡ 老公给别人贷款做担保和我的财产有牵连吗
夫妻任何一方做担保人,以其个人财产包括分属其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人是夫妻,但是其中一方未签字的,则只有签字一方是担保人
夫妻对此事均知晓的,则夫妻承担担保责任
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担保人的配偶知情,那么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㈢ 夫妻一方为他人担保银行贷款,夫妻另一方有责任吗
夫妻一方为他人担保银行贷款,如果另一方知道并且允许,出现连带责任就是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
㈣ 夫妻共同房产证单方可以拿去抵押贷款吗
您好!根据目前的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是不可以的。夫妻共同房产财产必须经双方同意并签字后,方可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单方面是不能办理的,谢谢。若有贷款方面事宜,欢迎咨询
㈤ 夫妻共有共名的房产,单方拿去抵押,这种抵押合法吗
您好。
1、这种情况不能直接断定是否有效。如果丈夫不认可,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知情,能够证明确实不知情的,而且抵押权人知情的,该抵押无效;如不能证明,则抵押有效。
2、律师知道或不知道,不影响抵押的效力。只要抵押权人不知道即可。
3、另外,房产抵押以办理抵押登记为准,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没有登记的,没有抵押的效力。抵押登记需要去房产局办理。
㈥ 夫妻一方为他人借款担保,法院能否执行夫妻共有房产
夫妻一方为他人借款担保法院能否执行,夫妻共有财房产。如果给担保的人没有钱付款,担保的人是要受连带责任的。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来执行是否执行房产。
㈦ 我老公以个人名义给别人担保贷款,法院能拍卖我们夫妻共有的唯一房产吗
你好,一般来讲不会的,你老公给他人担保属于个人行为,法院即使强制执行通常也不会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尤其是不动产这种不可分物。
㈧ 结婚后夫妻一方给别人做担保贷款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七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第十八条 婚姻法第十九条所称“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你妻子的担保就等于你俩共同担保,对担保的贷款负有连带清偿责任。
建议:既然已经无法改变,那只有勇敢地面对了。不就是个担保,你肯定你妻子的弟弟肯定无能力偿还贷款?况且她弟弟还有房子嘛。不必多愁!和气生财,贷款迟早肯定能还清。
㈨ 夫妻一方给人担保 另一方要负责吗夫妻共同名下财产有什么影响吗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公众的婚姻家庭观念和家庭投资渠道也日趋多元化,设立公司、参与合伙、风险投资、股票投资、借贷等情形越来越普遍,而产生债务的风险也在不断放大。近年来,随着民间借贷、金融借款等案件高发,有关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问题也不断增多。
根据法律、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财产一般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对于债务问题,在一般情形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以下五种情形除外:
其一,夫妻举债一方与债权人明确约定债务为该方个人债务。
其二,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夫妻所有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
其三,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
其四,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
其五,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存在例外)。
对于上述情形,前四种通常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无较大争议,但对于第五种情况而言,需要分情形讨论。在现实生活中,大多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通常不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但亦有例外情形。笔者在此,便就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对外担保之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