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男方婚前按揭买的房子,婚后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个人买的房子婚后一般是不属于共同财产的。但也有例外情况,如下:
(一)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
根据法律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
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Ⅱ 婚前男方按揭买房,婚后男方个人还贷,如果离婚怎么分
婚前买房的那部分,女方是没有份的,结婚后贷款的那一部分,女方也是有一半可以分。
两个人既然已经走到了一起,有些事情就不要计较太多,也不要老是想着去占别人的便宜。该是你的东西,就是你的,不是你的东西,抢也抢不来。
Ⅲ 婚前买房 男方付首付 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款 觉得应该加女方名字吗
即使你男朋友想在房产证上加你的名字,也是加不了的。因为在房屋有贷款的情况,作为抵押权人的银行不会同意加名字。没有银行的同意,房管局那边也不能给你加名字的。
想加名字可以,可以先把银行贷款还完,去银行办理解押手续。当房屋变为完全产权之后,再协商加名字的问题。
银行贷款没有还清的情况下,想要保证房屋有你的份额,可以写夫妻财产协议。建议现在先不要写,现在刚结婚,就说加名字,那男方大概率不干呀。
什么时候写协议是要讲究方法技巧的。比如,双方吵架之后。
即使不加名字,不写协议。如果今后真离婚了,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及其对应的增值部分也是有女方的利益的。
Ⅳ 婚前男方付首付买房,婚后共同还房贷怎么算
1、权属:结婚前,男方单独出首付购买房屋且登记在男方名下的,根据婚姻法规定该房屋属男方婚前财产。
如需离婚析产,自领取结婚证之日起,所偿还的按揭款及相应的升值部分应当给予女方一半的补偿。
婚姻很美好,劫难挨个过!幸福的婚姻需要以物质为基础,柴米油盐酱醋茶就是组成婚姻的要素,是否加名要看开,如果对方是个适合的你的另一半,不妨考虑加女方名字,给她安全感!
但也要劝告大家,结婚时,看看对方是否是真心实意要和你过日子,不要被头脑发热的激情迷惑了。
Ⅳ 婚前男方一人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子是共同财产吗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购房的费用,没达到8年为婚前财产!
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不管是由谁还,均属夫妻共同财产!
欣赏23898228 的回答,呵呵!
Ⅵ 婚前男方按揭买房,婚后男方个人还贷,如果离婚怎么分
三种情况:
1、婚后男方以他个人婚前的财产去还贷,房子属于他个人的财产女方无权分割;
2、如果是用婚后所得的工资去还贷(婚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除有明确约定外),离婚时女方可以分割婚后还贷的部分;
3、双方约定婚后所获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男方以婚后所得的财产还贷,房子属于他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6)男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款扩展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