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婚内丈夫不知情,妻子瞒着丈夫向银行贷款,然后全部借给她朋友。丈夫可以起诉不是共同债务吗
你好,如果想要认定为女方个人债务,需要证明该债务用于你们非家庭日常生活所需。
需要综合多种因素进行考量。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通常情况下必要的家庭日常消费,主要包括正常的衣食消费、日用品购买、子女教育、老人赡养、文化消费等各项费用。家与家律师认为,对于只有夫妻一人签名的债务是否属于家庭日常支出,从而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具体结合负债金额大小、家庭富裕程度、夫妻关系是否安宁、当地经济水平及交易习惯、借贷双方的熟识程度、借款名义、资金流向等因素综合予以认定。比如浙江高院将单笔或向同一债权人20万以下的债务作为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考量因素。如果该笔债务用于家庭日常需要或者债权人有证据能够证明这笔债务是你们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条】《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妥善审理涉夫妻债务纠纷案件的通知》以下情形,可作为各级法院认定“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的考量因素:
(1)单笔举债或对同一债权人举债金额在2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
(2)举债金额与举债时家庭收入状况、消费形态基本合理匹配的;
(3)交易时债权人已尽谨慎注意义务,经审查举债人及其家庭支出需求、借款用途等,有充分理由相信债务确系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
㈡ 夫妻共同贷款离婚后怎么转移房产
还在贷款的房子,不能转移。
1.关于婚后共同偿债的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最高法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2.关于婚后共同还款部分的认定。
因为婚前购买房屋的贷款属于个人债务,婚后夫妻二人共同偿还贷款行为,应视为两人将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了另一方婚前个人债务。
3.关于房屋增值部分的所有权归属。
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第十条:“离婚时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可将房屋判归产权人一方所有,但其应根据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对配偶进行补偿。”
㈢ 夫妻共同按揭房产如何转移
1.关于婚后共同偿债的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最高法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2.关于婚后共同还款部分的认定。
因为婚前购买房屋的贷款属于个人债务,婚后夫妻二人共同偿还贷款行为,应视为两人将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了另一方婚前个人债务。
3.关于房屋增值部分的所有权归属。
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第十条:“离婚时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可将房屋判归产权人一方所有,但其应根据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对配偶进行补偿。”
㈣ 夫妻离婚了,但房产证上还是共同财产,一方向银行抵押贷款该怎么办
这种情况,一方向银行抵押贷款,有两种解决方式:
1、一方向银行抵押贷款,须取得另一方同意,用共同财产全额抵押;
2、一方向银行抵押贷款,无需另一方同意,只用属于自己一方的部分产权作抵押,也就是作部分产权抵押。
㈤ 离婚后他向银行贷款属于结婚前财产吗
离婚后对方再向银行贷款不属于婚前财产了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的,就是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这和第一种情况本质上是相同的,唯一的不同就是房产证取得的时间不同。这种情况下,也是婚前财产,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㈥ 我经营一个小厂,欲离婚,对方把部分财产转移走,我有银行贷款及向朋友的借的款,如何划分这些财产及账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平分;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担。
你说部分财产转移,要有足够的证据才能提出诉讼请求。你说的向朋友借钱,也要有证据。
㈦ 离婚后继续以夫妻名义向银行进行房产抵押贷款算诈骗吗
看具体情况而定。
一、贷款诈骗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解释
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至于行为人非法占有贷款的动机是为了挥霍享受,还是为了转移隐匿,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如果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虽然其在申请贷款时使用了欺骗手段,也不能按犯罪处理,可由银行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者加收贷款利息等办法处理。
三、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情形主要有
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但是,在处理具体案件的时候,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能单纯以财产不能归还就按金融诈骗罪处罚。
总结:若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证件,进而批款成功,则构成了贷款诈骗罪;若并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证件,进行贷款,则银行会拒贷,不构成贷款诈骗罪。
㈧ 请问别人用我们夫妻共同财产像银行贷款,可现在我们要离婚,我是否要
当事人和配偶在婚姻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共有债务,需要当事人双方一起偿还。
当事人夫妻俩离婚时,可以约定或由法院判决债务由一方承担,但是这不能对抗第三方合法权益,债权人可以依法起诉离婚的两位当事人主张债权。
当事人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
《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