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见了女方父母,我给他们说贷款买了房子,他们要求我还清剩余的贷款,才让他们女儿嫁给我,还剩40多万
我觉得这个最主要的是在于你的女朋友是怎样的,看法应该和他交流一下,如果他也是这样子的话,我觉得你就没有必要和他再继续交往下去。因为他的父母是这种情况才会让人嫁给你,只能说明他害怕他的女儿嫁给你和你一起偿还,这些贷款会影响的,潘女儿的生活。
⑵ 夫妻婚后女方父母出首付购买房子,贷款女方父母还,但是是夫妻双方贷
女方的
希望能帮到你,如果你的问题解决了,麻烦点一下采纳,谢
⑶ 夫妻婚后贷款买房,房产证首付和按揭都由女方父母还债,请问离婚后房子该如何分割
具体看房产证,如果房产证是女方名字,那么就是夫妻双方房产,如果是女方父母名字,那么不能分割房产。
离婚房屋分配:
离婚后法院判决离婚后房产款是对半分,如果对方不卖房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裁定持《拍卖成交确认书》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二条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0.5%。
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按照中标方案确定的数额收取佣金。
拍卖未成交或者非因拍卖机构的原因撤回拍卖委托的,拍卖机构为本次拍卖已经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负担。
⑷ 女方要求将房子过户到我跟女友名下,房子是我父母贷款买的,一直是他们在还贷,房产证也是父母名字
结婚的目的不纯呀!要是是这样的话我劝你还是冷静思考一下,不是思考怎么处理这样个问题,而是思考该不该继续这段感情!!
你想想,要是没有钱、没有房子她会选择你吗!
⑸ 结婚之前是女方父母买的房子,结婚后一起帮助还了房贷,如果离婚的话,会有什么结果
如果房屋登记的是女方的名字,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房屋产权一般归登记一方所有,但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的财产增值的部分归夫妻共同所有,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对另外一方折价补偿。
法条依据如下: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⑹ 婚后买房,首付是女方父母出的,房子贷款由男女双方还,房子写的男方名字
可以写可以不写,首付部分是女方父母给的,就属于女方的,共同还贷部分有属于男方的一半,要是出现了不想看到的情况,就是赔偿男方还贷的那部分价值!
⑺ 婚前女方家贷款买房付首付,婚后女方父母和女方个人还贷,离婚房子财
1、婚前女方购房,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的,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由女方个人享有。
2、婚前购房,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属于二人 共同共有的房产,如二人明确约定比例,则为按份共有的房产。离婚时,需要依法分割。
⑻ 女方在婚前父母用商贷买了套房子,写着女儿的名字,本身这个贷款是由女儿在还,但是婚后由女方父母还贷款
按你说的情况,如果女方父母明确表示这是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这个房子就是女方的,属于婚前财产,男方不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如果女方父母表示这是送给夫妻双方的话,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
⑼ 男女双方结婚,房子是男方父母贷款买的,房贷由父母来还,但是房产证上面名字是男方和女方的,请问
如果房证上写了两个人的名字,当时默写的一般般。因为即使是父母还贷,有写父母的名字,也拿不出什么证据来证明,这个房子是父母的,所以那只能在家里看了。
⑽ 婚后我爸妈给我贷款买房子,房贷也是父母还,算夫妻共同财产么
当然,是夫妻共有财产啊,跟谁花钱没关系,跟写谁的名字有关系,跟写了名字的配偶有关系。
关键是你做了房屋所有权证明后,你老婆能不吵着跟你离婚吗?
她会说:你是不信任她,全家人都在防着她,当她是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