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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个人取公积金贷款

发布时间:2021-10-29 19:25:22

㈠ 请问当前南京市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贷款条件

1、具有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由南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

2、所在单位公积金新开户不足6个月的,单位连续欠缴公积金超过3个月的,办理缓缴手续1年及1年以上的,不予贷款。

3、委托人事代理机构代为扣缴公积金的职工,在申请贷款时须凭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连续缴存半年以上的《缴存证明》,到管理中心办理贷前审批手续。

4、借款人配偶方若在省级机关分中心、铁路分中心、省监狱管理部、华东石油管理部缴存公积金的,在申请贷款时须凭公积金缴存银行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方可按夫妻双方可贷额度办理。

5、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契约》。

6、购买商品房、公有住房、集资建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具有不少于购房总价20%的《付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具有不少于购房总价30%的《付款收据》。

7、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8、同意用所购房产作为抵押,且所购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均须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按揭协议书》。

9、提供能够在处置抵押物时接纳抵押人居住和安置的承诺书。

10、同意办理有关公证和抵押手续。

只要你第一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你购买第二套住房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南京个人取公积金贷款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照规定储存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储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付偿,退还给职工本人。

㈡ 现在南京公积金贷款一个人最多能贷多少

如您在江苏省南京市的中国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限额 最高不得超过拟购房产总价款的80%,且不超过管理机构规定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同时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的,二者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总房价的80%。请您办理时详询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网点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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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提取南京住房公积金还商业贷款需要什么手续

提取南京住房公积金还商业贷款需要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借款人留存的《借款合同》原件;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证明》等材料。

根据《南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偿还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办理柜面转账还贷须提供的材料:

(一)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二)借款人留存的《借款合同》原件;

(三)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证明》;

(四)借款人及配偶单位出具加盖预留印鉴的《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五)若借款人归还异地个人住房贷款、非南京中心委托贷款承办银行发放的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以及本地非南京中心(省级机关分中心、南京铁路分中心、省监狱管理局管理部、华东石油局管理部)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须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下列购房资料:

1、归还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期房个人住房贷款的,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复印件(携带原件备查验);

2、归还商品房现房和二手房个人住房贷款的,提供《契税纳税申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完税证》、《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携带原件备查验)

(3)南京个人取公积金贷款扩展阅读:

《南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偿还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提取还贷的实施。

(一)委托划转还贷

1、委托逐年划转还贷:借款人签订委托协议书后,管理中心于每年10月8日,以转账方式划转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中的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

2、委托逐月划转还贷:借款人签订委托协议书后,管理中心于每月的15日,将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中部分金额(具体金额规定见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划转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期应还本息。

(二)柜面转账还贷操作

1、贷款银行准确查询借款人的贷款信息,按规定开具真实有效的《贷款证明》。

《贷款证明》的内容包括:贷款职工姓名、身份证号、合同编号、贷款本金余额(含逾期本金额)、当月应还本息额(含欠息、罚息)、贷款户账号(全称)、还贷方式等,填写必须完整准确;贷款本金余额、贷款利息余额项的填写内容须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保留角、分)。

2、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严格审核《贷款证明》相关内容,并将还贷款项以转账方式转入贷款账户。

㈣ 提取南京住房公积金还商业贷款需要什么手续

中国银行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修、大修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放的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是指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费用时,同时向受托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由受托银行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组合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

因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及要求存在差异,需要请您详询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网点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4)南京个人取公积金贷款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特点: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㈤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有贷款可以提取吗

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具体可以到公积金柜台咨询一下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或在南京无产权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南京或户口不在南京的;

(八)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符合(一)、(五)、(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第(六)项(不含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中的房租按实际承租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超过下列标准的,按下列标准计算租金:一人户40平方米,二人户50平方米,三人及三人以上户60平方米。

㈥ 南京提取公积金贷款

可以提取啊,最高提取额度为公积金账户余额减去13个月公积金!如,账户里现有余额为5万,每月缴存公积金1千,13个月公积金为1.3万,可提取额度为5万减去1.3万,即可提取额度为3.7万
(一) 购房支取公积金
1.支取条件:
a)购房,自签订购房合同起,一年之内可以提取公积金一次(现金);
b)超过一年,只能办理还贷支取,不能提现,只能转帐至还贷账户。
2.支取公积金需要准备的材料:
a)期房
I.购房合同正本原件(黄色封面)
II.本人身份证原件;
III.预付款或者首付款发票原件;
IV.结婚证(非本人购房时需提供)。
b)二手房和存量房
I.房产证原件;
II.契税发票原件;
III.本人身份证原件;
IV.与原房主签订的购房合同(存量房为购房合同原件、蓝色封面);
V.结婚证(本人为非产权人或者共有产权人需提供)。
备注:购买商业用途的房子,不可以支取公积金。
(二)商业贷款支取公积金
1.支取条件——有房贷、且为商业贷款;
2.办理时间:每年上半年的上半月(1月至6月的1号至15号);
3.支取公积金需要准备的材料:
I.贷款合同原件
II.银行开具的贷款证明(由你贷款的银行提供,说明用于提取公积金)贷款证明当月开当月有效,逾期作废。
III.身份证原件
IV.结婚证(主贷人非本人需要提供)
说明:公积金还商贷,不能提取现金,只能转账到还贷帐户;

㈦ 南京公积金贷款条件

南京公积金贷款条件:
1、贷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申请贷款前借款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处于正常状态。
2、贷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位于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3、办理购房贷款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大修住房的,须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出具当地街道(镇)以上建设规划部门的大修证明。
4、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在购房合同登记后一年之内申请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采取担保机构进行阶段性担保的,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完毕6个月内申请贷款;申请贷款时《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已过户完毕的,在《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完毕3个月内申请贷款。建造、翻建住房的,在《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大修住房的,在大修完成后施工单位开出江苏省南京市建筑业统一发票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
5、贷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信用报告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贷款:
⑴、贷款申请人或其配偶仍有尚未偿还的逾期贷款的;
⑵、贷款申请人准贷记卡或贷记卡透支逾期未还的;
⑶、贷款申请时近两年内,申请人贷款(不含助学贷款)逾期累计达到6期的。
6、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员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平均水平的缴存员工家庭,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第三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员工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7、以所购买、建修房屋作抵押担保。借款人及共有产权人同意用所购房产作抵押,并出具能够在处分抵押物时自行安置的承诺书。

㈧ 南京个人如何办理公积金贷款

到你们单位帮你们交公积金的银行去办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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