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重庆市首套房退契税应该怎么退
重庆市首套房退税政策是针对高收入人群的,其政策特点就是符合条件的,退已缴纳个人所得税部分的40%,最高不超过购房总价的30%,一人只能享受一次机会。针对的是个人所得税缴纳较高的中高新人士,缴纳较低的,相应的享受的退税额度也较低。比如:是6月30日首次还款,申报2015年的个人退税就要在9月前去申报,否则过期就作废,你工作单位为你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在哪个区就去哪个区申报。
申报资格: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在主城区实施个人首次购房按揭财政补助政策(试行)的通知》(渝财税〔2009〕167号)的规定,2008年12月1日起(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为准),在重庆市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北部新区首次购买住房(含改善型购房)并以按揭方式支付,同时在上述区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购房产权人(以下简称产权人)为享受财政补助对象。 产权人是指申请享受补助住房的所有产权人(以产权证记载为准),该住房所有产权人都要符合“唯一住房”的条件该套住房才可以享受补助。
申报时间:符合条件的产权人向其个人所得税缴纳地所在的区财政局申报办理。无论所购住房在主城何区,产权人应在每一个补助年度到期后的3个月内起,申报办理该补助年度的财政补助。财政补助采取按年计算,即,从产权人购买住房并支付按揭本息的首月起算连续12个月止为一个补助年度,以后的补助年度以此连续类推。暂未取得产权证的,也应按办理程序在3个月内及时申报。超期补助年度不再受理,未超期年度仍可按时申报。
补助额度:财政补助额度的计算。在补助年度内,以产权人在重庆市主城区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40%为基础,高于同期为所购住房支付按揭本息的,按支付的按揭本息额度给予补助;低于的,按个人所得税40%的额度给予补助。总累计补助金额不得超过住房总价的30%。
如果两个(或以上)产权人都缴纳个人所得税则均可以纳入计算补助的范围。当两个(或以上)产权人在不同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由两个(或以上)产权人分别向各自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在区的区财政局申报。在补助年度内,如两个(或以上)产权人的个人所得税40%部分合计超过申报补助住房支付按揭时,区财政可按纳税多少的顺序办理。同时,每个产权人在申报时应将其他产权人的申报资料作为附件一并报送,以便有关区财政局了解该套住房完整的申报情况。
『贰』 重庆首套房退税,是退个税还是契税
首套房退税需要的手续:
1、产权人的书面申请。产权人应本着诚信守法的原则提出申报,说明相关情况并明确声明是否在重庆市主城区范围内首次购买的住房,是否享受在重庆市主城区范围内与个人所得税有关的政府扶持或奖励政策,所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合法;
2、购房所在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出具的首次(含改善型)购房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住房产权证复印件;
5、产权人与银行的购房按揭合同(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6、按揭银行认定的按揭本息支付证明;
7、区地方税务局认定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8、审核全部符合要求后,产权人提供本人的开户银行、账号、户名(用于财政拨付资金)。
补助方式和额度为,从购买住房并支付按揭本息的首月起算连续12个月止为一个补助年度,在补助年度内,补助金额以实际缴纳的个税的40%为限,高于按揭本息的,照按揭本息额度给予补助。如果补助金额低于按揭本息额度的,按个人所得税40%的额度给予补助。总累计补助金额不得超过住房总价的30%。
『叁』 购买了首套住房怎么退个税
方法如下:
1、按照重庆市的规定,自2008年12月1日起,在市内购买首套住房,并房款以按揭方式支付,就可以凭银行按揭的单据每月直接在上税时抵扣政策所规定的40%的比例。之所以是40%,是因为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享制度,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
2、渝北区税务局表示,办理首套房契税退税,需携带相关资料至渝北区税务局第三税务所308办公室办理;地址:渝北区龙旺街88号;办理时间:9:00-12:00,14:00-18:00。税务部门收到退税资料后会尽快完成退税办理,具体时间则以提交资料中的银行账户收到退税金额日期为准。
3、需提供7类资料。具体如下:
(1)身份证(须本人亲自办理,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供公正委托书);
(2)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户口簿(包括主页、增减页、个人页、以家庭为单位的所有个人页);
(3)婚姻证明(离婚证需附离婚协议);
(4)商品房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需到渝北不动产中心调档);
(5)房屋查询结果证明:①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②查询范围为家庭所持有房屋(或已出售)所在区、县的房屋查询证明;③已出售房屋还需提供房屋交易业务受理单;
(6)契税缴税完税证明(开具时间不得超过三年);
(7)银行卡(银行卡持有人须与契税证明上的纳税人为同一人),目前仅支持开户地为重庆市的银行卡。
(3)重庆市购房贷款退个人所得税扩展阅读: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表示“购房退个税”政策,在我国或个别地区是否可行,这要根据房地产市场化程度和管理现状来确定。
我国目前的房地产市场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各项法律制度和政策还不完善和配套,各项工作的管理基础、管理能力还不适应经济发展和市场发展的形势的需要。我认为现在不是解决购房退税问题,应当利用大好时机整合一下有关房地产方面各种税费,使其更易操作、科学合理。
再说,即使出台这样的政策,也不能解决房屋销售不景气的问题,可能会出现"陪了夫人又折兵"。从中央对房地产业的投资重点,我理解意在通过投资保持市场稳定,加快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靠政府来救目前的房市是不现实的,也是难以做到的。
『肆』 重庆市主城区按揭的首套房的房产税可以退税吗
不可以。
《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四条 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
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独栋商品住宅是指房地产商品房开发项目中在国有土地上依法修建的独立、单栋且与相邻房屋无共墙、无连接的成套住宅。
(4)重庆市购房贷款退个人所得税扩展阅读:
《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相关法条:
第九条 个人住房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应税建筑面积是指纳税人应税住房的建筑面积扣除免税面积后的面积。
免税面积的计算。纳税人在《暂行办法》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
第十条 免税面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扣除,一个家庭只能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应税住房的,按时间顺序对先购的一套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
『伍』 房贷退个税在哪儿退
申请退税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
申请退税周期:自首次还贷月开始满1年为一个申请退税周期,满一年的次月起3个月内申请,未申请的自动作废,不可补申请,具体见以下举例。
申请退税金额:退税以下列三项条件中取其较低者。
准备资料一:第一次申请需要提供下列资料复印件,再次申请的时候本列资料不需要。城市各个区是独立的,不同的区首次申请都算第一次。
资料准备二:首套房证明(有的地方又叫唯一住房证明),夫妻双方在该城市有2套房的不能申请。
准备资料三:贷款银行开具放款证明和还款流水。注意去银行的时候一定说“按揭还款流水”,不是“银行流水”。
准备资料四:纳税证明,这步可以和第8步一起办,一般行政职能部门都是挨着的。(可先在公司财务咨询下或者电子税务局查下管辖的税务机关)
8
资料提交:在纳税所在的区行政服务大厅找到首套房退个税申报柜台,提交资料。准备所在城市的银行卡(纳税人本人,四大行最好)一张用于收款。
『陆』 关于重庆首套房退税的问题
按规定是在购房并支付按揭本息起连续12个月(即:一个补助年度)后3个月之内申报,但鉴于产权人可能了解政策滞后,目前对第一次申报超过了一个补助年度的均可申报办理。2010年5月21日,重庆市政府按照“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遏制”的总体思路,出台了重庆版楼市调控细则“渝十条”。条例明文规定:“对在重庆市主城区首次购买住房并以按揭方式支付,同时在主城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购房产权人实行财政补助。执行购房入户和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购房者要获得财政补助,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在重庆主城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是在重庆主城区按揭购房,三是购买首套房。在满足了这三个条件后,购房者每年将获得自己当年所缴个税的40%的财政补助。财政局相关人士释疑“补助”说:“在计算补助款额时,个税是按年度计算的,因此计算时间有一个上限,即2008年12月,也就是说,自2009年12月起,在主城区缴所得税满一年,并按揭了首套房的购房者,就可以申请补助了。”补助金额怎么计算?财政局解答说:“从开始缴纳按揭那天起计算。举例说你今年要付2万按揭款,你缴了5万所得税,那么你就可以申请到2万元的补助。”这项补助措施和其他的政策,不冲突,譬如公积金贷款按揭的优惠政策,并不会受到影响。申报退税需要提供以下8种材料据了解,具体办理“购房财政补助”事项的是重庆主城各区级财政局,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可去个税缴纳地财政局申报。申报时,需提供以下8种证明材料:1、产权人的书面申请。2、购房所在区房管局出具的首次购房证明。3、住房产权证复印件。4、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产权人为夫妻双方的,需提供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夫妻双方均在主城纳税的,个税可叠加后退税)。5、产权人与银行的按揭合同。6、银行出具的按揭本息支付证明。7、地方税务机关认定的个税纳税证明。8、产权人本人的开户银行账号。在以上资料经审核完备无误后,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财政补助就能返还到纳税人账户上。
『柒』 重庆市主城区按揭的首套房的房产税可以退税吗
重庆市主城区按揭的首套房可以办理退个人所得税和相应补贴,不能退房产税。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在主城区实施个人首次购房按揭财政补助政策(试行)的通知》(渝财税〔2009〕167号)的规定,2008年12月1日起(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为准),在重庆市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北部新区首次购买住房(含改善型购房)并以按揭方式支付,同时在上述区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购房产权人(以下简称产权人)为享受财政补助对象。
『捌』 重庆市首套房退个税的补助对象和办理流程是什么样的
1、补助对象
2008年12月1日起(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为准),在重庆市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北部新区、两江新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在上述区域以按揭方式购买属其唯一住房的购房产权人。产权人是指申请享受补助住房的所有产权人(以产权证记载为准),该住房所有产权人都要符合“唯一住房”的条件该套住房才可以享受补助。
2、补助方式和计算
财政补助采取按补助年度计算,即,从产权人购买住房后支付按揭本息的首月起算连续12个月止为一个补助年度,以后的补助年度以此连续类推。在补助年度内,以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40%为限,高于按揭本息的,按按揭本息额度给予补助;低于的,按个人所得税40%的额度给予补助。总累计补助金额不得超过住房总价的30%。
3、办理条件
产权人在一个补助年度结束后3个月之内,向其个人所得税缴纳入库区的区财政局申报办理,超期年度不再受理。
4、申请材料
1.个人首套按揭购房财政补助申报表(格式附后,空白表可向区财政局索取)。产权人应本着诚信守法的原则,填列有关事项,说明相关情况,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
2.身份证复印件(区财政局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3.购房所在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出具的首次购房证明。
4.购房合同(区财政局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5.产权人与银行的购房按揭合同(包括抵押合同,区财政局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6.按揭银行认定的按揭本息支付证明。
7.住房产权证复印件(区财政局审核、留存复印件)。
8.区地方税务局认定的且能确定其纳税入库所在地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5、
渝中区财政局:63802108重庆市渝中区和平路星河大厦1楼)
江北区财政局:67108338
沙坪坝区财政局:65368354
九龙坡区财政局:68031844
大渡口区财政局:68173307
南岸区财政局:62948853
北碚区财政局:68317683
渝北区财政局:67375028渝北区空港新城春华大道顺义路36号 023-67802456)
巴南区财政局:66224779
北部新区财政局:67465687(原北部新区现在已改为两江新区)
两江新区财政局; 67573759(两江新区政务中心:星光大道1号星光大厦B座)
重庆市财政局:67575656、67575431
『玖』 个人首套住房退个税的条件有哪些
1、补助对象
2008年12月1日起(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为准),在重庆市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北部新区、两江新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在上述区域以按揭方式购买属其唯一住房的购房产权人。产权人是指申请享受补助住房的所有产权人(以产权证记载为准),该住房所有产权人都要符合“唯一住房”的条件该套住房才可以享受补助。
2、补助方式和计算
财政补助采取按补助年度计算,即,从产权人购买住房后支付按揭本息的首月起算连续12个月止为一个补助年度,以后的补助年度以此连续类推。在补助年度内,以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40%为限,高于按揭本息的,按按揭本息额度给予补助;低于的,按个人所得税40%的额度给予补助。总累计补助金额不得超过住房总价的30%。
3、办理条件
产权人在一个补助年度结束后3个月之内,向其个人所得税缴纳入库区的区财政局申报办理,超期年度不再受理。
4、申请材料
1.个人首套按揭购房财政补助申报表(格式附后,空白表可向区财政局索取)。产权人应本着诚信守法的原则,填列有关事项,说明相关情况,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
2.身份证复印件(区财政局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3.购房所在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出具的首次购房证明。
4.购房合同(区财政局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5.产权人与银行的购房按揭合同(包括抵押合同,区财政局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6.按揭银行认定的按揭本息支付证明。
7.住房产权证复印件(区财政局审核、留存复印件)。
8.区地方税务局认定的且能确定其纳税入库所在地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