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住房公积金的优势特点是什么
如果单位可以缴纳住房公积金,职工应该积极缴纳。
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好处:
一、归个人所有。员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员工个人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住房公积金,凡构成犯罪的都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资金可翻倍。员工个人按本人工资额的5%至12%范围内缴存,单位按同等比例补贴。所以说,员工个人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后,资金将翻一番。
三、可滚动计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每年的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的结息日,单位和员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具有“利滚利、息生息”的特点。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挂牌公告活期利率计付利息;上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本金和利息,按挂牌公告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计付利息,且存款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可享受免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免征所得税。企业为员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作为企业所得税的抵减项目。也就是说,企业为员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在税前列支,这样既增加了职工收入又相应减少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同时,按照规定,单位和个人“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缴存部分可作为个人收入所得税扣税项目,在缴交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基本养老保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员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五、可提前提取。员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主产权的自住住房、或患有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或享受城镇较低生活保障待遇等情况,均可凭相关合法有效证明材料,提前提取住房公积金。
六、可申请贷款。凡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员工,在购建自住住房时,只要符合相关贷款政策规定,并提供齐全相关资料,可以申请比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优惠的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
七、可节省资金。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使用商业住房贷款不仅省钱,而且还有贷款年限长、还款灵活等多种优势。
八、可提前还贷。住房公积金贷款正常还款满半年后,可进行提前还款。即可办理提前部分还贷,也可办理全部还清,提前还款均不收取违约金。公积金贷款提前还贷政策规定宽松,不受时间、金额、次数的限制,借款人随时都可以提前还款,不会收取借款人任何费用,而商业贷款提前还贷一般要收取一定的违约金。
九、可作养老金。员工退休后,凭退休等方面的相关证明材料,可一次性提取全部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这相当于为每个员工积累了一笔可观的养老金,可保障晚年生活质量。
2. 住房公积金主要有哪些性质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有如下特点:
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普遍性,城镇所有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专用性,《条例》明确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住房公积金有如下性质:
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交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3. 什么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其他类型贷款相比有何特点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才享有的一种贷款权利。只要是公积金缴存的职 工,按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相比,其利率低很多。
4. 住房公积金有哪些特征
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自由还款方式。自由还款方式实行固定日期还款,即借款人资贷款划付当月的下一个月起,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日为贷款划付日在该月的对应日:若在某月无对应的还款日,则该月的最后1个工作日为还款日。还款期内,再不低于月最低还款额度的基础上,借款人可以自由选择每月的还款额度,月最低还款额度为按照等额本息选择每月的还款额度。月最低还款额度为按照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计算的月均还款金额。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若遇国家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月最低还款额度要按照调整后的利率予以重新核定。回答来自: 易发布房产网
5. 住房公积金的性质有哪些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有如下特点:
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普遍性,城镇所有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6.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按揭贷款的区别是什么
公积金贷款和按揭贷款区别:
1、公积金贷款与按揭贷款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利率不同,公积金贷款利率在现行住房贷款利率中属最低,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能帮购房者减少购房成本。
2、公积金贷款只有正常汇缴公积金的人员才可以申请,无公积金或汇缴不正常的人员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
3、公积金贷款都有最高限额,全国各地区的限额标准不一样。
4、公积金贷款通常都应确定相关抵押担保后,才可放款。
5、公积金贷款为委托性贷款,银行一般只是受托代办机构,放贷资金和利息收入并不归银行所有。按揭贷款为银行自行发放的贷款。
6、公积金贷款通常应投保相应抵押的房屋保险并办理相应公证手续。按揭住房贷款可免相关手续。
7、公积金贷款程序相比较按揭贷款较复杂。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按揭贷款是指以按揭方式进行的一种贷款业务。如:住房按揭贷款就是购房者以所购住房做抵押并由其所购买住房的房地产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所谓按揭是指按揭人将房产产权转让按揭,受益人作为还贷保证人在按揭人还清贷款后,受益人立即将所涉及的房屋产权转让按揭人,过程中按揭人享有使用权。
7. 住房公积金有哪些特征
第一,强制性。公积金的强制性是义务性和互助性所决定的,虽然现在大多数职工和单位已体会到公积金带来的好处,但有些单位特别是民营企业却未为职工缴存公积金。为解决这一矛盾,国务院制定和发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法规形式来强制实行。《条例》的强制性表现在:所有单位和职工包括新建立的单位和新录用的职工,都必须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单位不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管理中心有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仍不缴存或少缴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就是说,公积金作为职工的住房消费资金,为职工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必须认真履行。否则单位就会被追究法律责任或受到法律制裁。
第二,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专款专用。根据《条例》规定,公积金只能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返还性。按国家规定,职工和单位缴存的公积金,在一定的条件下,将返还给职工个人。当职工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等丧失公积金缴存条件的情况下,职工可以支取账户内的公积金余额。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支取职工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8. 公积金有什么特点
公积金具有:普遍性、强制性、福利性、返还性。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8)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哪些性质与特点扩展阅读:
公积金贷款类型: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人发放的优惠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是指当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又向受托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两部分贷款一起构成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由管理中心审批,商业性贷款由受托银行审批。
房地产开发商与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签订《商品房按揭贷款合作协议》,由房地产开发商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并按贷款总额一定比率缴存保证金,待产权证办妥完成抵押登记后,结束保证担保责任,转为所购住房抵押担保。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办理用款手续。
个人住房公积金置换组合贷款:是先由银行用 银行资金对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商业性住房贷款后,再由受托银行代理借款人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控制在其公积金基本贷款额度内且不超过商业住房贷款金额的70%,其公积金基本贷款期限比商业住房贷款期限短一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