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姻期间,男方贷款买的车,车贷属于共同债务吗如果我与男方解除婚姻可以不承担债务了吧
婚姻期间,男方贷款买的车,车贷属于共同债务。
如果与男方解除婚姻,必须承担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2. 贷款买车一定要夫妻双方身份证吗
个人也可以贷款买车。
申请汽车消费贷款除了必须在银行所认可的特约经销商处购买限定范围内的汽车外,申请汽车消费贷款的购车贷款买车者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购车者必须年满18周岁,并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购车者必须有一份较稳定的职业和比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或拥有易于变现的资产,这样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这里的易于变现的资产一般指有价证券和金银制品等。
(3)在申请贷款期间,购车者在经办银行储蓄专柜的帐户内存入不低于银行规定的购车首期款。
(4)向银行提供银行认可的担保。如果购车者的个人户口不在本地的,还应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银行不接受购车者以贷款所购车辆设定的抵押。
(5)购车者愿意接受银行提出的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2)贷款买的车夫妻属于责任人么扩展阅读:
根据《汽车贷款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贷款人应当建立借款人信贷档案。借款人信贷档案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姓名、住址、有效身份证明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借款人的收入水平及信用状况证明;
(三)所购汽车的购车协议、汽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价格与购车用途;
(四)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和担保情况;
(五)贷款催收记录;
(六)防范贷款风险所需的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
贷款人发放个人商用车贷款,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内容外,应在借款人信贷档案中增加商用车运营资格证年检情况、商用车折旧、保险情况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
贷款人发放汽车贷款,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所购汽车抵押或其他有效担保。经贷款人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信用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第二十五条
贷款人应直接或委托指定经销商受理汽车贷款申请,完善审贷分离制度,加强贷前审查和贷后跟踪催收工作。
第二十六条
贷款人应建立二手车市场信息数据库和二手车残值估算体系。
第二十七条
贷款人应根据贷款金额、贷款地区分布、借款人财务状况、汽车品牌、抵押担保等因素建立汽车贷款分类监控系统,对不同类别的汽车贷款风险进行定期检查、评估。根据检查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各类汽车贷款的风险级别。
第二十八条
贷款人应建立汽车贷款预警监测分析系统,制定预警标准;超过预警标准后应采取重新评价贷款审批制度等措施。
3. 按揭车欠款还不上夫妻另一方有责任吗
按揭车欠款还不上夫妻双方均需承担责任,只要夫妻双方的财产、账务没有进行公证,均为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按揭车欠款还不上的解决办法:
延长贷款期限:如不能按照原还款计划按期还车贷,可以向银行提出延长贷款期限的申请。银行批准后,就可以签订延期还款协议,申请延期还款通常只有一次机会,延长后的最长期限不能超过30年。
申请还款展期:目前很多银行车贷都可以申请,在借款人无法还款时,可以暂时向银行说明情况并申请还款展期。展期的时间可以由借款人自定,但有一个最长期限的限制,并且展期也通常只能申请一两次。
在实在无法偿还车贷的情况下,可以找亲友帮忙,暂时解决下困境,尽量不要出现车贷断供。如果断供时间长,车辆很有可能会被拍卖。
如果购车者因变故无法按时偿还车贷,可以提前三十日向贷款行申请贷款展期,经银行查实后,会适当延长车贷期限,并降低月供。
最后还有一种办法卖车,找中介公司垫付剩余贷款(当然中介会收一定费用),然后委托中介把车辆卖掉,还可以挣一定差价。
4. 车子是夫妻共同贷款的有分配权吗
肯定有了,没必要分那么请,虽然离婚了,毕竟还是夫妻,毕竟是你以前爱过的,金钱生不带来死不带去。永远是身外之物
5. 结婚后以个人名义贷款买的车离婚时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是共同债务。但这车也是资产呀。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
6. 新婚姻法2020年新规结婚前贷款买的车陪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姻法规定的是你结婚前贷款买的车,当然了,陪嫁的时候他就不属于共同财产,因为你是属于结婚前的,属于你个人的财产
7. 法律问题:夫妻其中一方未经双方同意,私自贷款买的车,这个车的归属权以及还款在离婚后,如何归属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机动车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此产生的贷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可参考以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已于2018年1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其中,对夫妻共同债务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8. 夫妻双方在存续期间汽车贷款 离婚妻子也要承担责任么
夫妻双方在存续期间汽车贷 款离 婚妻子也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可以参考一下案例:
李先生与王女士夫妻存续期间,向银行贷 款购置了小汽车用于共同生活,还贷一年后李先生却不再向银行还款,并与王女士离婚,双方约定此笔债务由李先生负责归还。但离婚的妻子从法理上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日前南汇法院对这起车贷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2003年5月23日,李先生为向上海某汽车服务公司购买汽车而与某银行签订《个人借款合同》1份,约定向该银行借款人民币12万元,借款日期自2003年5月26日起到2008年5月26日止,并对利率、担保方式等作了明确约定。但李先生自2004年5月起未依约履行付款义务。银行就将李先生与王女士夫妇告上法庭要求解决。
在法庭审理中,李先生对于向银行借款的事实及数额均无异议,但认为自己已与2004年7月与王女士离婚,双方约定此笔债务由自己负责归还。王女士认为与离婚丈夫有约定而不愿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先生与银行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合法有效,李先生应当按约履行还本付息之义务,双方约定的银行向李先生收回贷款条件成就,因此银行有权要求其归还到期借款本息并提前收回未到期的借款。王女士曾以夫妻身份在李先生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上作出抵押财产共有人承诺,故李先生向银行所借之款为李先生与王女士的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即使如李先生所述其与王女士已离婚并约定此债务由其承担,但由于这种内部承担的约定不能改变夫妻双方离婚后对债权人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性质,故李先生与王女士对该债务应共同承担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