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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贷款买房离婚债务

发布时间:2021-11-05 07:36:02

1. 夫妻贷款买房 离婚后贷款怎么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1〕18号)规定: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因此,夫妻共同贷款买房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男女其中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 夫妻离婚买房债欠该谁还

1、夫妻离婚的,对于婚前买房所欠的债务,由夫妻二人共同负责偿还。
2、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借款买房的,此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二人均有义务偿还。在离婚时,夫妻之间可以约定房屋归谁所有,贷款由谁负责偿还。该约定一经双方同意,即在夫妻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3、但是,夫妻离婚只处理夫妻之间的财产及债权债务问题,对于提供贷款的银行来说,夫妻离婚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对其没有法律效力。银行仍然可以向原夫妻二人要求偿还债务,夫妻二人中的任何一人均不得拒绝。
4、当然,如果夫妻离婚时约定由一方负责偿还贷款的,可以在本人偿还银行贷款后,向另一方行使追偿权,要求返还本人所偿还的银行贷款数额。

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 夫妻共同贷款买房,离婚后要怎么办

(1)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所以尚未还清的贷款也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所以双方必须共同承担还款的义务。
(2)如果两个人感情破裂,离婚了,该负债仍然需要夫妻共同来偿还。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经过协商也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
(3)如果离婚后购买房屋的一方无力支付房屋贷款,银行仍有权向其配偶追偿。未获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银行偿还了房屋贷款后,代偿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也就是说,对外或者说对于银行来说,债务人仍然是双方,银行可以向任何一方进行追偿。但是夫妻内部是可以约定房产归属以及债务如何分担的,但仅在夫妻双方之间生效,不可以对抗债权人,如果银行向约定不用分担债务的一方主张了债权后,该方可以向另外一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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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如果夫妻用女方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若离婚,债务怎么分配

1、如果是婚姻存续期间的房屋贷款,以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共同分担。
2、离婚时,会进行析产,按个人所分得的财产分担债务。
3、例如:婚姻存续期间即使只有一个人还债,等同于夫妻双方还债。
4、离婚后,如果房子全部划给你,剩余的房贷全部由你负担。
(这里有条件:房子当前价值要评估,你要补偿婚姻存续期间另一方的房子份额,)

5. 夫妻双方贷款买房,离婚后怎么分割

离婚时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区分为2种情况:

1、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双方结婚后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规定:
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1〕18号)规定: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6. 我夫妻两已经有银行贷款买房了,假离婚怎么转移债务,才能再次用一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谢谢

协议离婚,注明债务归哪一方就可以了。当然要有人“自愿”承担债务啊。

7. 夫妻买房贷款,双方都签过字,如果两人离异,那这债务怎么办

婚后办理的贷款离婚了也是需要双方共同还款的,在一方同意的情况下,如果另一方同意放弃还款房产的产权属于另一方

8. 婚后夫妻共同贷款买房,离婚后该怎么处理这个房子

离婚后,可以对贷款房子进行估值,根据市场价格,扣除贷款金额与利息后,将剩余金额平分,而后由获得房产一方支付给未获得房产一方。

部分网友在看到这的时候,会有所疑虑,如果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那么离婚后,另一方是否有权利分配这套房子,答案是肯定的,按照新婚姻法规定,只要是婚后购房,即使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依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该根据相关法律予以平分。

3、如果遇到无法协议情况下,共同财产如何分配?

在离婚时,法院一般建议夫妻双方能够友好协商对共同财产进行分配,但如果争议不断,无法协商,那么为了保护未成年子女与无过错方,那么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有倾向性的照顾养育孩子方与无过错方,也就是说夫妻离婚时,如果女方负责抚养孩子,且无过错,那么在财产分配上,会适当偏向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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