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政策解读
1.不会抬高个贷门槛
《办法》不针对具体个贷业务品种的申请设置额外条件,而重在对贷款全过程的监测和管理,没有抬高个人获得贷款的门槛,因此不会对获得授信产生影响。在贷款用途方面,强调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贷款,明确实行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进行管理和控制,实际上,目前(2009年)的房贷、车贷等个人大宗消费品贷款在实践中已经按照此法支付。
同时,《办法》充分考虑了我国个人融资交易实际情况,各商业银行可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实行个性化管理,制定具体的管理细则和操作流程。因此,不仅不会对商业银行个贷业务的合理增长产生抑制作用,而且由于《办法》对个人贷款支付方式的安排更加有利于个人贷款的安全使用,反而会增加贷款需求人使用贷款的信心,一定程度上还将对商业银行个贷业务的发展起到促进和保障作用。
2.实贷实付监控用途
《办法》对个人贷款实行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就是“实贷实付”。此举能够有效监控贷款按约定用途使用,防范贷款挪用风险;同时可以防止“顶冒名”等违规损害借款人利益情况的出现,切实保护借款人合法权益。考虑到个人贷款中借款人交易对象的复杂性,对难以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额度不超过30万元的,经贷款人同意,可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对金融机构而言,这会增加业务操作环节及人力成本,但由于减少了贷款挪用的风险,将确保信贷质量,综合效益也将得到提高。
3.面谈制度防范风险
国际个人贷款业务惯例和我国银行长期实践表明,面谈制度可以有效鉴别个人客户身份,调查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有效防范个人贷款风险。因此,《办法》进一步强化贷款调查环节,提出了贷款调查的具体要求和方式方法,重点强调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确保贷款的真实性,把握借款人交易真实、借款用途真实、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真实,严防虚假按揭业务的发生,从源头上保证个人贷款的质量。
4.信用卡透支不适用
根据银监会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农户贷款、汽车金融公司发放个人贷款,可暂不执行该《办法》;信用卡透支不适用该《办法》。
银监会将给银行业金融机构3个月的准备期,督促其按照《办法》的相关要求,制定或修改各自的管理细则和操作规程,做好实施准备工作。 1.规定了不适用的业务范围
《办法》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农户贷款、汽车金融公司发放个人贷款,可暂不执行本办法;信用卡透支不适用本办法。
2.给予了银行业金融机构三个月的准备期
银监会将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办法》的相关要求,制定或修改各自的管理细则和操作规程,做好实施准备工作。
3.密切跟踪《办法》执行情况
《办法》实施后,银监会将跟踪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办法》的执行情况,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切实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个贷管理水平。
② 银监会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一般来说,白户是很难获得银行贷款的,这种情况下只有找当地正规贷款公司办理贷款。
这是我给你找的银行贷款的一些相对知识,你浏览的看一下《小指阵》,也许对你有所帮助。
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
1、自营贷款,是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2、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3、特定贷款,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以贷款为例,希望能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