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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期间贷款离婚怎么判

发布时间:2021-11-10 18:52:13

1. 夫妻关系内有银行贷款,离婚后怎么还

夫妻共同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离婚时双方具有共同财产的 , 对于已届清偿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清偿债务后剩下的部分 , 由双方分割。在此情形下 , 夫妻共同债务因清偿而消灭。

2、双方共同财产不足清偿 , 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 ,或离婚时尚未到期的共同债务,一方或双方不愿意提前清偿 , 则由双方协议确定各自所应承担共同债务的份额。在此情形下 , 双方的债务清偿协议除非经债权人同意并免除其连带责任,仅具有对内的效力 ,不过是双方约定各自分担的债务份额 , 并不因此而产生对外的效力。

3、双方协议不成时 , 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 、经济能力及照顾女方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 , 判决双方按一定比例承担债务或者让具有较强经济能力的一方单独承担债务。在此情形下 , 法院判决确定的是双方各自分担的债务的份额 , 也仅具有对内效力 , 并不能因此而认为法院的判决具有将连带债务变更为按份债务的确定力。

4、离婚后 , 一方因清偿超过自己分担部分的给付额 , 致另一方同免对债权人的清偿责任 , 有权向另一方请求偿还其各自分担的部分。此即连带债务人间的求偿权。

2. 夫妻在银行有贷款现在要离婚该怎么办

贷款并不影响你们离婚呀贷款是贷款离婚是离婚。如果是你们各自不同的财产上有贷款的话那完全不影响如果是你们共同财产上的贷款的话只要在离婚协议上去做具体的分割就好了比如说你们名下各有一辆车子但是同时都在还车贷。这种情况下只要你这边。没有对对方的财产和贷款有任何意见的话,还是在离婚协议上去简单约定一下各还各的贷款各自拥有各自的车辆。或者是比如你们有共同的一间房的房贷那这个时候的话你们在离婚协议上就要明确说明这个房子的房贷以后是该怎样扣款。最后这套房子的产权各占多少比例或者是干脆就是垫资直接把这套房子。还完贷款变现然后把各自的那部分应得部分拿走。

3. 婚后夫妻共同贷款离婚该怎么处理方法

既然是共同贷款,共同债务共同偿还,离婚不脱离偿还债务。

一、哪些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法》第41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为共同生活或者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的债务,对于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所负债务是由于夫妻共同生活费用不足。不论债务最初是由谁出面借的,以谁的名义借的,只要所负的债务是因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致。
(2)、所负债务是由于履行抚养义务,如抚养自己的子女或者孙子女等。
(3)、所负债务是因尽赡养义务而产生的,如赡养自己的父母以及祖父母等。
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二、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

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是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4. 夫妻共同贷款离婚该怎么处理方法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协议分配,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都是平均分配。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不动产属于共同财产,如果以个人财产买的属于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4)夫妻期间贷款离婚怎么判扩展阅读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十二条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第十九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5. 夫妻之间借贷,可否在离婚时一并判决

夫妻之间有借贷的,在离婚时可以由法院一并判决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六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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