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苏州住房公积金最多能贷多少
以下是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相关规定:
1、公积金贷款上限最高45万。 借款人及配偶均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
2、借款人单方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
3、具体额度还需遵循以缴定贷原则,实际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之和乘以12个月乘以实际可贷年限乘以0.5的申贷系数,最高不可超过45万。
1、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3、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4、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⑵ 苏州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算
苏州公积金贷款分为首次和二次,具体如下: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细则》
第十条 首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10(倍);
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6(倍)。
个人账户余额之和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可贷额度可上浮最多不超过3万元。
第十一条 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还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超过贷款最高限额。
1.首次办理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7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45万元。
2.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30万元。
3.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内的普通住房,且住房总价不超过110万元的,贷款最高限额为住房总价的80%。
(二)不超过住房总价与已支付首付款的差额。
(三)月还款额(按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计算的本金和利息),应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
第八条、第十一条中所述住房总价包括在购房合同(协议)中载明并计入住房总价的精装修金额、阁楼等价款。
(2)苏州市公积金贷款一个人额度扩展阅读:
苏州市公积金贷款年限: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细则》
第十三条 公积金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贷款期限加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年龄之和不得超出其法定退休年龄。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建住房的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
(二)存量成套住房、建造住房、翻建住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且存量成套住房的贷款期限不得超出所购住房的剩余使用年限。
⑶ 苏州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是多少
这个要分情况的,分一手房和二手房的。
首先讲二手房:
1、住房公积金不能用于支付首付。
2、我建议你持公积金卡先到我中心
A 测算你的贷款额度,目前我中心的政策是二手房单身最高21万元,年限20年,不超过房屋价格的70%。但是不是每个人都能贷到那么多,具体能贷到多少要用软件计算的,关键的一点要看买什么样的房子,每个房子的评估价格都不一样,所以可以带的金额也不一样。
B 对你要买的房子进行价格评估。目前我中心委托苏州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进行房屋价格评估,以他们的评估价格为准,而不是以实际成交价。
3、目前苏州市的二手房交易要先到苏州市房产交易中心去办网签和资金托管手续,等这个办好,再到我中心办理公积金贷款或者到商业银行办理纯商业贷款。
4、关于公积金提取
购商品房提取所需要的材料:公积金卡,身份证,购房合同,网上资金托管凭证(托管金额达到30%)或者公积金卡,身份证,购房合同,契税完税证
5、关于办理委托扣款手续
等你办理完贷款手续,贷款发放后,即可办理。需要借款合同,公积金卡,身份证,委托扣款的银行卡,根据贷款种类到我中心或商业银行办理
接下来说一手房:
1、公积金可以作首付,具体多少看公积金办理处,一般是预留一个月。
2、单笔最高额度50万,贷款30年。
注:一手房借款人的条件
(1)借款人申请之月前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2)购房首期付款,新建普通住房不低于20%;
(3)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4)借款人和配偶及其他共有产人均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⑷ 苏州市公积金贷款对象和条件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象及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出资购买住房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本人与配偶、父母(含公、婆或岳父、岳母)、子女(含媳妇、女婿)共同出资购买住房的,可共同申请一笔公积金贷款。
借款申请人的配偶应当作为共同借款申请人,其他住房共同买受人及其配偶也应当作为共同借款申请人。下列两种情形的住房共同买受人,可作为借款申请人或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
(一)在苏州工业园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二)在上海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所在地在苏州市的上海铁路局上海地区职工。
二:借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二)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三)首次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苏州市范围内的自住住房;
本项所述购买自住住房包括普通住房、联排别墅(屋)、酒店式公寓(70年产权);
(五)购买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六)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三:首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
四:借款申请人或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积金缴存和公积金贷款记录,应视作在公积金中心的公积金缴存和公积金贷款记录。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2-0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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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最新政策苏州公积金一个人最大可贷款多少
各分中心、管理部,市中心各科,各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精神,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增强职工购房支付能力中的作用,减轻职工购房负担,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在保证资金安全可控的前提下,结合当前实际情况,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现就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和首付款比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即:新建普通住房每笔最高不超过50万元,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自(翻)建住房每笔最高不超过35万元;对借款人及其他共有人中仅一人符合贷款条件或无配偶的单身职工,新建普通住房每笔最高不超过30万元,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自(翻)建住房每笔最高不超过21万元。
二、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借款申请人购买新建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贷款最高比例为不超过住房总价的70%;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贷款最高比例为不超过住房总价的60%。
三、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各分中心、管理部同步执行。贷款最高限额由各分中心、管理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资金运用状况,在市区最高限额的范围内确定,并报市中心批准后执行。
四、本通知自2008年10月27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通知不符合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未涉及的事项仍执行原规定。
⑹ 苏州公积金贷款额度为个人缴存余额多少倍
苏州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同时按以下三种方式计算,取最小的一种为最高限额:⑴借款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或月工资基数之和×35%(规定比例)×12(月)×贷款年限(年);⑵办理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建普通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不超过住房总房价的70%,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含90平方米)的不超过住房总价的80%;二手房(存量成套住房)、自(翻)建住房在评估认定价的70%以内。办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超过住房总价的50%;⑶贷款最高额度。最高额度由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目前苏州市新建普通住房每笔不超过50万元,二手房(存量成套住房)、自(翻)建住房每笔最高不超过35万元。如借款人及其他共同买受人仅一人符合贷款条件或无配偶的,新建普通住房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二手房(存量成套住房)、自(翻)建住房最高不超过2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