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向银行贷款法人和股东配偶是否要签连带担保
亲,银行会审查公司的情况,然后视情况会要求公司的经营者(一般是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当然也有可能会要求其他参股的股东也作出类似的担保。
⑵ 银行主动找到公司谈放贷业务条件是需要公司所有股东和家属签字需要承担什么义
既然是贷款,那么,当然是需要公司所有股东和家属签字承担担保还款的义务嘛。
⑶ 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贷款需要股东夫妻双方到银行签名吗
这还得看公司章程怎么去约定的,如果夫妻双方其中一方不是股东,而又涉及公司对外的贷款,那不是股东的一方是不用去签的,除非承担连带责任或者可以作为共同债务等。具体的还得看具体的情况,尽快带上材料约见律师详谈。
⑷ 银行贷款担保人需要夫妻双方签字,有没有具体文件规定
《担保法》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⑸ 通过担保公司向银行贷款,逾期未还,股东配偶需要负连带责任吗
需要承担该笔贷款的连带责任。
说实话,当初要求股东配偶签署连带责任保证,就是避免因借款人的假离婚而转移资产,以逃避还款义务。你们就算是确因客观因素真离婚了,但股东原配偶因其签署的连带责任保证法律文书,使其在担保公司追偿时不可能免责。
股东与其配偶后来签署的免责协议,对于担保公司的连带保证协议来说,是无效的。因为股东配偶与担保公司签署的反担保连带保证协议在前。
⑹ 关于企业贷款必须要法人夫妻双方都签字吗
不是只有法人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是企业主要投资人都要承担。
你老公虽然不是法人,但是是投资合伙人之一,那么就需要你们夫妻双方签字。不止你们夫妻双方其他主要投资人也是如此。
企业在银行贷款,投资人不止要承担分到自己名下的债务份额,而且当其他投资人不能偿还时,要承担连带性的义务。由于是个人承担,所以必须要夫妻双方共同来作出承诺。
⑺ 我是公司股东.同时在公司贷款时做为担保一方.
公司作为借款人无法按期还款时你个人必须承担连带偿还责任,银行可以向你直接追诉,不过只会以你个人财产执行。
个人财产不等于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具体范围及分割参看民法通则。
⑻ 公司还不上银行贷款,股东需要负连带责任吗
你是显名股东,公司出资不实的,未实缴出资的股东应当承担责任,如果单位无法偿还银行的贷款的,银行是可以要求未实缴出资的股东承担责任,但是,你在承担了责任之后,可以向你亲戚追偿。
⑼ 公司找担保公司做的贷款,贷款人配偶也需要一起签字,对配偶有什么风险
银行现在做对公贷款除了抵押担保质押之外,一般都需要股东和法人代表签个人连带责任保证,这就是说一旦出现违约风险除了抵押担保质押方式来保障偿还银行本金利息外,如果不够还需要签署个人连带责任的股东和法人的个人资产来做偿还。但是很多个人资产难以划分或者处置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知晓同意才行,这就规避了银行可能会碰到的在处置个人资产时配偶一方因不知情产生的抗辩,实际上是银行保障自身利益降低法律风险的一种措施。
如果你老公公司无法按时还本付息,首先是担保公司做偿还,如果担保公司拒绝偿还就要走法律途径了,理论上是需要你们共同财产来偿还的。
⑽ 我是公司法人,公司在银行贷款如果没有还,我有什么样的责任,我老婆会不会受到影响,签字的时候她也有签
既然你是公司法人,为什么你的妻子会签字。
如果你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公司的全部资产承担债务。破产清算结束公司运作即可。
但是公司法有刺破公司面纱这一原则。
如果你的公司和家庭的账目混为一谈,又或公司股东恶意抽逃资金。会变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参照公司法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