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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贷款需要父母

发布时间:2021-11-16 16:29:44

A. 如何申请校园地贷款,需要哪些材料

大学生校园地助学贷款申请需要准备的资料如下:

  1. 学生本人的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等)、学生证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2. 学生户籍所在地相关政府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

  3. 学生还需书写一份家庭经济困难的说明书。

  4. 正式的提出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书。

不通的学校可能会有不同,具体询问下学校和贷款机构就可以了

B. 校园贷的贷款公司有没有义务告诉借款人的父母的义务

没有,借款人已经是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可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C. 银行推出“校园贷”,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贷呢

债权是的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D.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需要提供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吗

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每学年可申请从国家开发银行各省分行获得最高6000元的国家助学贷款。各省区教育管理行政部门已经与国家开发银行正式签订国家助学贷款框架合作协议。学校不必直接与银行打交道。
一、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区别
一直以来,湖南高校的助学贷款工作均由各高校与商业银行达成贷款协议。商业银行往往对学校的资产等提出严格的要求,达不到要求的学校很难获得贷款;而且,学生毕业后不能按时偿还助学贷款也使商业银行冷淡并远离这种贷款形式。因为上述原因,湖南省省内一直有40多所本专科、高职院校没有获得贷款。我校目前暂时没有列入商业银行的助学贷款。
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后,学校将不再与银行直接协商贷款事宜并签约,而是将这些工作交由政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来操作。
国家开发银行受政府指定,其贷款模式采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贷款学生自正常学制年限毕业2年后,开始偿还贷款本金,每年特定时间还款一次(详见样表)。
二、简要申请程序
首先写一份关于家庭贫困的证明,然后把它拿到村委会、乡政府、县民政部门分别去盖章,这个材料就是三级贫困证明。如果是城镇户口的,一般只要在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盖章,有二级贫困证明就可以。
学校发放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可如实填写并拿到村委会、乡政府、县民政部门分别去盖章,可以作为贷款申请材料。也可以作为将来申请各类助学金的材料。
到当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把三级贫困证明和本人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一起递交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新生军训期间,从年级办公室领取与国家助学贷款专用的包含学校帐户的合同回执,再交给家人转送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必须在30日内完成)。
在校生应从新学年报到20日内,将贷款专用的包含学校帐户的合同回执,再交给家人转送或邮寄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必须在20日内完成)。
接下来的程序,比如上报、银行审批等等,不需要学生参与了,助学贷款由银行直接打到学校的账户。此贷款支付学费后的多余部分,可用于支付学生生活费。
如果第二年还要继续贷款的话,手续也是一样,而且会快很多。
三、助学贷款的债权性质
此助学贷款的债权关系主体限国家开发银行与学生及其家庭之间,合同到期如果学生未能及时偿还债务,由国家开发银行追究债务人的法律责任和信用责任;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作为第三方,对学生经济状况进行审核、举证。全过程与学校无关。
从你的情况分析,适用:在校生应从新学年报到20日内,将贷款专用的包含学校帐户的合同回执,再交给家人转送或邮寄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必须在20日内完成)。

E. 儿子成年后欠校园贷款父母要还吗

不应由父母还。在法律上成年子女和父母的财产分的很清楚,不存在连带责任。该借款合同仅对合同双方有约束力,就是只能由儿子还债,父母无还债义务。当然如果父母经济状况良好,而儿子目前经济困难,也可以暂由父母自愿代子偿还。
《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F. 拿助学贷款时需要父母签字吗

需要。助学贷款合同的共同借款人应为借款人的父母。

关于借款人:

1、共同借款人应为借款人的父母,父母均外出打工的,可由父母委托其近亲属为共同借款人,但需要出具委托授权书(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生父母要及早邮寄委托授权书)。

2、《申请表》所填共同借款人与签订合同的共同借款人,必须是同一人。

3、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应同时到场签订贷款合同。续签合同的在校大学生,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因故不能同时到场的,其中一方可以委托另一方代为办理,但需提交委托授权书(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申请续签合同的,现申请表中的共同借款人需与原合同中的共同借款人为同一人,如果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化,需按新申请贷款的程序办理并提交新申请贷款所需的材料。

(6)校园贷款需要父母扩展阅读:

大学新生申请贷款,提交下列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交U盘拷贝的电子表,纸质原件2份)。

2、借款人户口簿及有效身份证(出示原件,交复印件2份)。

3、借款人录取通知书(出示原件,交复印件2份)。

4、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交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借款学生在当地邮政储蓄所办理的银行卡折(出示原件核对,交复印件2份)。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大学生助学贷款



G. 助学贷款一定要家长陪同吗 手续齐全不可以自己去办吗

需要一名共同借款人进行办理相关手续,不可以单独一人前往办理。

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与借款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一致;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 周岁之间,办理时共同借款人如超过 60岁请更换共同借款人。

生源地助学贷款初次申请所需材料:

盖章的申请表、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只需出示,不需复印件。

资助中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从 2011年起,同学们只需到高校资助中心网上办理电子回执,无需再邮寄纸质回执。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再次申请所需材料:

本人签名的申请表和学生证复印件。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另一方可持《授权委托书》(2011 年新版合同不需)办理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出具的本人未在高校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

(7)校园贷款需要父母扩展阅读:

根据《商业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借款人可直接在生源地向贷款人申请商业助学贷款,即办理生源地贷款,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商业助学贷款,即办理就读地贷款;但贷款人不得受理借款人既在生源地又在就读地贷款的重复申请。

第十七条贷款人在受理借款人申请商业助学贷款时,应要求对方提交书面借款申请,填写有关申请表格,并提交下列文件、证明和资料:

(一)借款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并提供以上证件的复印件;

(二)贷款人需要的借款人与其法定代理人的关系证明;

(三)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员经济收入证明;

(四)借款人为入学新生的提供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或接收函,借款人已在校的提供学生证或其他学籍证明;

(五)借款人就读学校开出的学生学习期内所需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总额的有关材料;

(六)以财产作抵(质)押的,应提供抵(质)押物权证和所有权人(包括财产共有人)签署的同意抵(质)押的承诺,对抵押物须提交贷款人认可的机构出具的价值评估报告。

对质押物须提供权利凭证,以第三方担保的应出具保证人同意承担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的书面文件及有关资信证明材料;

(七)借款人和担保人应当面出具并签署书面授权,同意银行查询其个人征信信息;

(八)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第十八条受理贷款申请后,贷款人须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九条借款人办理就读地贷款的,贷款人还应联系借款人就读学校作为介绍人做好以下工作:

(一)向贷款人推荐借款人,对借款人资格及申请资料进行初审。

(二)协助贷款人对贷款的使用进行监督。

(三)将借款人在校期间失踪、死亡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劳动能力,以及发生休学、转学、出国留学或定居、自行离校、开除等情况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协助贷款人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

(四)在借款人毕业前,向贷款人提供其毕业去向、就业单位名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有关信息。

(五)协助开展对借款人的信用教育和还贷宣传工作,讲解还贷的程序和方法;协助贷款人做好借款人的还款确认和贷款催收工作。

第二十条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资信、贷款用途、担保等因素进行贷款审批。贷款经审批同意后,贷款人应及时通知借款人与担保人签署助学贷款相关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并按有关要求办理抵(质)押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贷款人应根据合同约定,将贷款划入借款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结算等账户或借款人就读学校指定账户,并由贷款人监督使用。

第二十二条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必须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违反借款合同约定,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不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加收利息。

第二十三条借贷双方应对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贷款人可视情况给予借款人一定的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还本金,也可视借款人困难程度对其在校期间发生的利息本金化。归还贷款在借款人离校后次月开始。贷款可按月、按季或按年分次偿还,利随本清,也可在贷款到期时一次性清还。

第二十四条借款合同签订后,如需变更还款方式,须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

第二十五条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授权贷款人于约定的还款日直接从借款人在本行开立的个人结算等账户中扣收应偿还本息。

第二十六条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生效后,可根据合同约定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贷款人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额外费用。

第二十七条借款人如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应提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展期仅限一次。申请经贷款人审查批准后,借贷双方应签订展期协议。贷款具有担保的,展期协议需经担保人书面确认。

第二十八条借款合同需要变更的,必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涉及第三方担保的,变更条款还应征得第三方担保人同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借款合同继续有效。

第二十九条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在变更联系方式、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址后30天内将变更后的联系方式、工作单位和居住地址通知贷款人。

第三十条对借款人、担保人在贷款期间发生的违约行为,贷款人可根据借款合同约定:

(一)要求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二)要求增加所减少的相应价值的抵(质)押物,或更换保证人;

(三)停止发放尚未使用的贷款;

(四)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罚息;

(五)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六)向保证人追偿;

(七)依据有关法律及规定处分抵(质)押物;

(八)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H. 助学贷款是不是要家长签字

只有担保人签字的时候,银行会派人去你家里走访调查,顺便签字。
前期不需要。

I. 校园贷危害社会关系,自己不慎掉入应怎样向父母说明

由于现在有很多的学生都没有一个正确的消费观,追求奢侈品,名牌,父母给他们的这些钱远远不过他们消费。有一些学生会通过一些网络贷款,也有一些学生会陷入校园贷。我们要知道一旦陷入了校园贷,后果将不堪设想。校园贷危害社会关系,如果自己不慎掉入,应该如何向父母说明呢?下面让小编来谈谈我的看法吧!

作为一个学生,消费观念特别的重要。我们要明白,天底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也没有人随随便便把钱借给你。如果不慎陷入校园贷,那一定得马上和父母说明情况。那你们觉得应该如何做呢?

J. 校园地助学贷款要什么办

办理助学贷款需要的材料有:在校证明、学生证、家庭情况调查表与贫困证明、申请人及父母的身份证等。
1.在校证明
助学贷款是国家针对在校大学生提供的一种政策性贷款,所以该贷款的申请者必须是在校学生,并需提供加盖学校公章和院系公章的“在校证明”。
2.学生证
学生证可以证明申请人为一名在校大学生,所以申请人也必须要提供它。如果学生证不甚遗失,申请人需另向学校申请,补交一份遗失证明。
3.家庭情况调查表与贫困证明
在校大学生首次贷款需要提交贫困证明,申请人可以去到村、乡镇及县民政部门开具三级贫困证明,要加盖相关部门的公章。然后按照学校老师要求填写家庭情况调查表,与贫困证明一起交给学校工作人员。
4.申请人及父母的身份证
一般需要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一同到资助中心,共同借款人是借款学生的担保人,一般是父母,所以需要出具自己及父母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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