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主和贷款人是同一个人吗
这个很说不好的,如果是贷款人借钱给房主呢? 但是一般情况下,房主就是贷款人。
B. 买房贷款人和房主可以不是同一个人吗
你是产权人,父母是共有人,贷款是父亲或者母亲的名字(具体看征信和个人银行流水),父母作为共同还款人,这种操作应该可以的,具体的问银行吖
C. 房贷人一定是房主吗
回答如下:
我估计是你为了今后还要买房时,你可按“首套房”政策购房贷款。
根据目前的购房、贷款政策,退休人员房贷的年限最多是5年(从退休之年起算),这套房需贷款的年限是20年,所以你母亲肯定是不能作为主贷人了,也就是说以你母亲一个人的名义是不能贷款的。
你可以作为主贷人贷款,但主贷人的名字是必须要写进房产证的。
你如果是为了你今后贷款时按首套房,那真的没有什么好办法;如果你是为了让你母亲对这套房占有权益,可以你为主贷人,你母亲为副贷人(共同还款人),两人的名字都写入贷款合同,将来办出来的产证也是你们两人的名字,你与你母亲各占该房子权益的50%。
另外,目前贷款的年限为:1年——30年,具体要看房子的总价、首付多少、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等来确定,主要是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还款能力强的年数可贷少一些(总利息少),还款能力弱的需贷的年数要长一些(总利息多)。
以上回答仅供你参考。
D. 房贷和房主必须一人吗
主贷人是必须是房主的,一般的情况是,单人的名字上房产证,那么单人是房主又是主贷人。
E. 房屋贷款.贷款人和房屋户主可以不是一个人吗
不可以的。 房屋抵押贷款,贷款人必须为房产证上面的主人。而且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变更房屋户主。
F. 贷款买房,房主可以和贷款人不是同一人吗
不可以的。
办理条件
1、贷款用途:用于支持个人购买住房以及循环使用贷款。
2、贷款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港澳台自然人,在中国大陆境内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外国人。
3、贷款条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3)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4)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付款;
(5)已购且办理了住房抵押贷款的,原住房抵押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10年以内;
(6)能够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7)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4、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所购住房价格的70%;
5、贷款期限:一般最长为30年。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有效期间起始日为《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签订日的前一日;将原在建设银行的住房抵押贷款转为最高额抵押贷款的,有效期间起始日为原住房抵押贷款发放日的前一日;
6、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6)贷款人和房主不是一个人扩展阅读:
房屋条件
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的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房龄(从房屋竣工日起计算)+贷款年限不超过40年。
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抵押物所有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或他人。
以他人所有的房产做抵押的,抵押人必须出具同意借款人以其房产作为抵押申请贷款的书面承诺,并要求抵押人及其配偶或其他房产共有权人签字。
抵押形式
抵押贷款又分最高限额抵押与传统抵押形式两种,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是有别于传统抵押制度的新抵押制度,它与传统抵押制度相比,区别在于:
(1)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为不确定债权;
(2)最高限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通常为将来的债权;
(3)最高限额抵押必须预定最高限额外负担;
(4)最高限额抵押权不随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最高限额抵押权虽然比传统抵押权的更具有独立性,但最高额抵押权仍属担保物,其设立方式,效力与传统抵押权并无本质区别。
G. 父母给子女买房,按揭还款人和户主不是同一个人可以吗
这个情况需要看当初买房时所有权人的出资情况。
如果你们家庭购房用子女贷款是可以的,但是所有权必须为你和你的父母。这样银行才可以操作放款。
和户主无关,房产证可以是你的名字,但是你的父母要有共有权。
如果他们没有共有权,你个人没有还款能力,银行无法发放贷款。
H. 房子贷款人跟房产证上人可不可以不是同一个人
贷款人可以和户主不一致。
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系统,只要你达到购房条件和良好征信,就可以申请房屋抵押贷款。
户主是只要达到成年人的法律要求就可以留名 户口本上做户主,由家庭成员商议决定即可无关其他官方条件限制。
房屋所有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他项权利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贷款人是指在贷款活动中运用信贷资金或自由资金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
根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第二十条抵押合同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抵押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按合同的约定,解除设定的抵押权。以房地产作为抵押物的,解除抵押权时,应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
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必须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