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贷款会上征信,银监局会不会管
去银行贷款,如果逾期还款,毋庸置疑是会在征信记录中留下污点的。但是小额贷公司是否上征信,
还要取决于小额贷公司有没有和央行的征信接口对接。
在银监会官网中陆续公布的行政处罚中,由于个人贷款资金挪用被处罚的银行不在少数。
❷ 对于违反银监局规定的处罚有哪些,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都包括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规定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和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的;
1、违反规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的;
2、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报告突发事件的;
3、违反规定查询账户或者申请冻结资金的;
4、违反规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措施或者处罚的;
5、违反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的。
(2)违反个人贷款管理被银监局处罚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监督管理机构
第八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派出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派出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范围内,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九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任职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
第十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不得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的利益,不得在金融机构等企业中兼任职务。
❸ 银行违规 银监会给予处罚 个人贷款该怎么办
看具体情况,个人利益不太好保障的
❹ 因为违反征信规定马上消费金融遭到怎样的处罚
3月24日,央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发布今年首张行政处罚决定书,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征信业的相关条款,被罚款39万元。
❺ 北银消费金融收银监局900万罚单犯什么事了
9月1日,北京银监局公开了对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下称“北银消费金融”)的处罚决定,北银消费金融被给予合计900万元的行政处罚。此外,宋文昌、袁耀璋、顾弢、尹峥作为责任人接受处罚。
知法犯法罚款很正常。
❻ 开年首月贷款罚了多少
开年首月罚没近9亿
贷款违规入楼市等乱象面临严管
专家建议通过市场配置资源,防止因处置风险催生新风险
伴随新一年各地“1号罚单”纷至沓来,监管层针对银行业务乱象的重拳出击正变成常态。同业、理财的违规操作、违规办理票据业务、资金违规流入股市楼市等成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吃”单的高发“罪状”。业内专家表示,2018年银行业监管部门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尤其是对于大案要案,将坚持依法、顶格处罚,不设上限。但在打击存量违规的同时,要严控增量标本兼治。
监管发力毫不手软
银监会官方信息显示,截至记者发稿时止,2018年以来银监系统对相关违规违法机构开出近700张罚单,其中1月开出497张,罚没金额超过8.98亿元。对于备受关注的大案要案,监管部门毫不手软。
银监会2月2日披露,陕西、河南银监局依法查处了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质押贷款案件,对两地涉及该案的19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共计罚款5250万元,并处罚104名责任人。
事实上,银监会每周处罚公布一起金融大案基本上成为常态。1月19日,银监会披露,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向1493个空壳企业授信775亿元,换取相关企业出资承担该行不良贷款。四川银监局依法对其罚款4.62亿元;成都分行原行长被开除、2名副行长被降级和记大过,另有195名分行中下层及以下责任人员被内部问责。无独有偶,邮储银行武威文昌路支行原行长以邮储银行武威市分行名义,违法违规套取票据资金。1月27日,银监会披露该案处罚结果,涉案12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共计被罚没2.95亿元。
除了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的违规行为也难逃问责。比如,湖北消费金融公司因贷款资金被挪用连吃五张罚单,领罚40万元,多名直接责任人被警告。而长城资管广西分公司因转嫁抵押登记费、收购金融机构非不良资产等案由被广西银监局罚款70万元。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2月9日,银监会法规部副主任王振中指出,银监会向金融机构传递“强监管、严处罚”监管导向,起到“处罚一个,震慑一片”的警示作用。
违规涉房贷款仍存
1月13日晚,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意见》和《2018年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要点》,明确了8个重点整治方面,给出22条工作要点,违反宏观调控政策、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产品风险等被列为2018年整治的重中之重。
在上述工作要点中,银监会明确提到了要整治违反房地产行业政策的相关行为,这包括:直接或变相为房地产企业支付土地购置费用提供各类表内外融资等。
虽然监管重拳频出,但是违规涉房贷款却并未销声匿迹。记者近日接到某国有商业性银行北京支行产品销售经理的电话,该经理首先以回报优质客户为由向记者推销一款“分期通”的消费贷款产品。据其介绍,此产品具有期限灵活、申请便捷等亮点,最长60期,专享最高30万元的额度。“你拿本人身份证到我们网点办理,资金当天到账。手续费分期收取,在今年3月31日前申请,并完成支用的,我们手续费还打8折,整个下来利率也就4个点多一点。”该经理表示。当记者表示,利率确实很实惠,比目前房贷利率低多了时,该经理悄悄告诉记者,“原则上消费贷是不能用来买房的,不过身边有朋友办我们产品去买理财产品,然后再把理财产品兑现买房。”
事实上,自今年1月以来,招商银行嘉兴分行、江苏海门建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因个人消费贷款违规购房分别被地方监管部门罚款25万元和30万元;中国农业银行义乌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义乌分行、浙江磐安农村商业银行因信贷资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分别被罚款30万元、25万元、30万元。此外,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分行还因违规由客户承担房产抵押评估费,被晋中银监分局罚款50万元。
除了银行个人零售业务中的“涉房贷款”违规吃罚单外,对公业务贷款流向房地产领域的案例也频现。1月12日,中信银行南宁分行因违规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缴交土地出让金提供理财融资,被广西银监局罚款40万元。据不完全统计,1月,监管部门针对违规“涉房贷款”(包含信贷违规流入楼市、土地市场)的罚单已超13张。
王一峰认为,2017年以来的监管政策对银行业经营起到了很大的规范作用,影子银行发展受到一定程度约束,但也不可避免地造成信用供给总量的收缩,资金价格明显上行。特别是在2018年以来,银行受负债端成本挤压,资产端价格存在跳升迹象。未来监管政策应该统筹把握好力度、强度和节奏,培育以风险定价作为信贷资源的配置安排,更多通过市场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效率,防止因处置风险而产生新的风险。
必须要好好管着。
❼ 银监局行政处罚有哪些
第十三条银监会对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一)直接监管的银行业法人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境内外实施的;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境外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境内外实施的;
(三)日常监管和组织实施现场检查发现的;
(四)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
第十四条银监会派出机构负责对辖区内的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一)直接监管的银行业法人金融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境内外实施的;
(二)其他单位和个人实施的。
第十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境内异地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的,由行为发生地的银监会派出机构管辖。行为发生地的银监会派出机构认为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移交行为实施主体所在地的银监会派出机构管辖。
行为发生地银监会派出机构或行为实施主体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征求对方意见,并书面告知处罚结果。
第十六条因交叉检查或者跨区域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检查组应当提请有管辖权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立案查处,并及时移交可以作为认定违法、违规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
第十七条银监会派出机构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银监会派出机构,同时向上级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对管辖权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管辖。
银监会派出机构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或者不宜行使管辖权的,上级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指定管辖。
第十八条上级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直接查处下级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违法、违规行为,也可以指定下级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查处应当由其负责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吊销金融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案件,由颁发该银行业金融机构许可证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管辖,处罚决定抄送批准该机构筹建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第二十条责令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案件,由批准该银行业金融机构开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管辖,处罚决定抄送批准该机构筹建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❽ 浙江如何严查个人贷违规流入地产
9月26日从浙江银监局获悉:针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个人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该局已召开“进一步规范个人贷款”专题监管会议,重申中国银监会的相关要求,部署辖内银行自查和监管抽查工作。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浙江银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该局多次强调规范个人贷款管理的监管要求,坚决反对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坚决抵制投机炒房行为,坚决惩处房地产信贷违法违规行为。
此前,浙江银监局已针对重点地区、重点机构和重点业务开展了专项抽查,对于自查不认真、整改不彻底的违规问题,坚持人事并举,严肃处罚问责。
同时,浙江银监局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提升服务意识和服务效能,在抑制投机性购房需求的同时,积极支持居民的合理住房信贷需求。
❾ 平安银行为何被天津银监局罚款50万
很抱歉您的问题不属于平安银行业务,如果您需要咨询平安银行业务,可以点击下方链接选择首页右上角在线客服图标或者关注平安银行微信公众号(pingan_bank)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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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答时间:2020-06-04,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❿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有什么规定
一、提高认识,准确把握“现金贷”业务开展原则
(一)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
(二)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各类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统一折算为年化形式,各项贷款条件以及逾期处理等信息应在事前全面、公开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关风险。
(三)各类机构应当遵守“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充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诱致借款人过度举债,陷入债务陷阱。应全面持续评估借款人的信用情况、偿付能力、贷款用途等,审慎确定借款人适当性、综合资金成本、贷款金额上限、贷款期限、贷款展期限制、“冷静期”要求、贷款用途限定、还款方式等。
不得向无收入来源的借款人发放贷款,单笔贷款的本息费债务总负担应明确设定金额上限,贷款展期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
(四)各类机构应坚持审慎经营原则,全面考虑信用记录缺失、多头借款、欺诈等因素对贷款质量可能造成的影响,加强风险内控,谨慎使用“数据驱动”的风控模型,不得以各种方式隐匿不良资产。
(五)各类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均不得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
(六)各类机构应当加强客户信息安全保护,不得以“大数据”为名窃取、滥用客户隐私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
二、统筹监管,开展对网络小额贷款清理整顿工作
(一)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暂停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暂停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已经批准筹建的,暂停批准开业。
小额贷款公司的批设部门应符合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已批设机构,要重新核查业务资质。
(二)严格规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停发放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逐步压缩存量业务,限期完成整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借款人“以贷养贷”、“多头借贷”等行为。禁止发放“校园贷”和“首付贷”。禁止发放贷款用于股票、期货等投机经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建立持续有效的监管安排,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将加强督导。
(三)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审慎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非法集资或吸收公众存款。禁止通过互联网平台或地方各类交易场所销售、转让及变相转让本公司的信贷资产。禁止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融入资金。以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名义融入的资金应与表内融资合并计算,合并后的融资总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暂按当地现行比例规定执行,各地不得进一步放宽或变相放宽小额贷款公司融入资金的比例规定。
对于超比例规定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制定压缩规模计划,限期内达到相关比例要求,由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监督执行。
网络小额贷款清理整顿工作由各省(区、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具体负责。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将制定并下发网络小额贷款风险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有关工作要求。
三、加大力度,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业务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应严格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监管和风险管理要求,规范贷款发放活动。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助贷”业务应当回归本源,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应要求并保证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费。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直接投资或变相投资以“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等为基础资产发售的(类)证券化产品或其他产品。
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业务的规范整顿工作,由银监会各地派出机构负责开展,各地整治办配合。
四、持续推进,完善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
(一)不得撮合或变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借贷业务;禁止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以及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
(二)不得将客户的信息采集、甄别筛选、资信评估、开户等核心工作外包。
(三)不得撮合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参与P2P网络借贷。
(四)不得为在校学生、无还款来源或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贷撮合业务。不得提供“首付贷”、房地产场外配资等购房融资借贷撮合服务。不得提供无指定用途的借贷撮合业务。
各地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应当结合《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网贷整治办函〔2017〕19号)要求,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开展“现金贷”业务进行清理整顿。
五、分类处置,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机构处置力度
(一)各类机构违反前述规定开展业务的,由各监管部门按照情节轻重,采取暂停业务、责令改正、通报批评、不予备案、取消业务资质等措施督促其整改,情节严重的坚决取缔;同时,视情由省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协助各类机构违法违规开展业务的网站、平台等,有关部门应叫停并依法追究责任。
(二)对于未经批准经营放贷业务的组织或个人,在银监会指导下,各地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和取缔;对于借机逃废债、不支持配合清理整顿工作的,加大处罚、打击力度;涉嫌非法经营的,移送相关部门进行查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停止提供金融服务,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处置互联网金融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
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等违法违规活动的,分别按照处置非法集资、打击非法证券活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等工作机制予以查处。
(三)对涉嫌恶意欺诈和暴力催收等严重违法违规的机构,及时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切实防范风险,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六、抓好落实,注重长效,确保规范整顿工作效果
(一)各地应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明确各类机构的整治主责任部门,摸清风险底数,制定整顿计划,压实辖内从业机构主体责任,全面深入开展清理整顿,抓紧建立属地责任与跨区域协同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同时,做好应急预案,守住风险底线。
(二)各地应引导辖内相关机构充分利用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防范借款人多头借贷、过度借贷。各地应当引导借款人依法履行债务清偿责任,建立失信信息公开、联合惩戒等制度,使得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三)各地应开展风险警示教育,提高民众识别不公平、欺诈性贷款活动和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的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四)各地应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充分利用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举报平台等渠道,对提供违法违规活动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罚,形成有效震慑。
(五)各地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规范整顿。对监管责任缺位和落实不力的,将严肃问责。
(六)各地应将整治计划和月度工作进展(月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银监会),并抄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银行)。
(10)违反个人贷款管理被银监局处罚扩展阅读
《贷款公司管理规定》第八条 设立贷款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为实收货币资本,由投资人一次足额缴纳;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五)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