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父母婚前为自己买的房子付了首付,用的我的公积金,但是父母还银行贷款,房产证是我的名字,以后结婚房子
问:父母婚前为自己买的房子付了首付,用的我的公积金,但是父母还银行贷款,房产证是我的名字,以后结婚房子属于我个人的还是夫妻双方的,怎么规避这个问题,父母打款给我账户还贷款的银行流水可以作为房子是我个人房产的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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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由于我国住房制度多样化,住房权属状态也是多样化的,具体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1、离婚时已经取得产权的房屋 第一,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物权原理和我国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况下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必经程序。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对于在离婚案件中涉及的此类问题,如果诉争的房屋是结婚登记后取得所有权的,应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所有权的,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第二,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该房屋为共同所有。由于公房使用权可通过承租权转让的方式上市交易,具有一定的交换价值,在离婚分割该房屋时,可区分下列情形处理: a.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于福利政策分配取得,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法体现出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则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可不考虑原公房使用权交换价值的单独归属。 b.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其以个人财产支付对价取得的,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应当将取得原公房使用权时所支付对价部分,确定为当时承租的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产权房的剩余价值按共同财产分割。 c.对于婚前由夫或妻一方父母承租,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公房,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可参考《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共同财产分割处理。虽然是以夫妻一方名义购买,但不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以一方父母财产购买,产权证系夫妻双方的名字,仍应为共同财产,只是在财产分割时,酌情考虑财产来源因素。原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房,后以一方名义而非夫妻名义购买成为了公房,且购买的出资来自该方父母,应为一方所有的财产。原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房,虽然以夫妻共同财产购置,但产权证上不仅有夫妻一方或双方名字,还有一方父母名字,该房为家庭共有财产。 第三,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2、离婚时尚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 指离婚时夫妻双方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只是部分产权,不是完全产权,主要指夫妻双方根据福利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房屋。部分产权房屋是国家历次房改政策的产物,其突出特点为部分产权处分受到限制。根据国务院1991年6月发布的《关于继续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改革通知》,其特点集中表现为: 第一、房屋必须在购买五年后才能出售; 第二、出售时原补贴单位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售房所得按照国家、单位、个人所占比例进行分配。它可能是婚前或婚后购买的但没有取得产权证的公房。由于这类房屋涉及我国特殊的住房政策,又涉及职工单位的利益,住房不能上市交易,在实务分割中存在一定的障碍。这种离婚时双方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情形,如果当事人有争议且协商不成,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处理,即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 3、离婚时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 指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其居住使用的房屋尚未取得所有权。婚姻存续期间已经签订买卖合同,但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如果夫妻双方作为买受人没有交清全部购房款而没有取得产权证,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处理,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已经支付了全部房价款,房屋所有权法律关系比较清晰,只需完善权属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可将以下情况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房屋权属、分割、补偿问题予以处理: 第一、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无论是以夫或妻的名义还是夫妻共同名义; 第二、在婚前以夫妻双方的名义购买; 第三、在婚前以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购买,属于婚前共同财产,财产性质存续到婚后仍为夫妻共同财产。 4、在处理夫妻房屋分割的司法实践中还要特别注意房屋中有父母出资的情况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父母为子女结婚购房的出资,应认定为赠与。即在父母实际出资时,其具体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形下,从社会常理出发推定为赠与。若当事人有在离婚诉讼前形成的证据证明其与出资人之间形成的是借贷关系的,则不适用该条规定。需要强调的是,离婚诉讼中父母作出不是赠与意思表示的陈述或证明,尚不足以排除赠与的推定。人民法院在审查借贷关系是否存在时,除了审查当事人提供的出资协议或借条等是否真实,还要以资金为线索,追查出资及其性质是否真实。对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权证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的,从常理出发,可认定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所有;若产权证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证明父母出资时有书面约定或声明明确出资者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宜认定向双方赠与,该部分出资为夫妻共同所有。举例说明:甲男与乙女结婚,婚后男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证记载甲一人名下,男方父母出资应认定为赠与甲一人所有;甲男与乙女结婚,婚后男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证记载于乙一人名下,若乙不能证明出资为对其一人的赠与,男方父母出资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甲男与乙女结婚,婚后男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记载甲乙二人名下,该出资应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实践中父母除了出资为子女购房,还可能为子女出资购买其他物品,同样可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的精神作出相应的归属认定。
『贰』 西安公积金贷款买房 合同上能写父母的名字吗
近日赵先生在购房过程中有些苦恼,他原本想在购房合同上写上父母的名字,但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被告知,只能写夫妻双方或个人的名字,不能写父母的名字。
据悉赵先生情况如下:之前他在西安某楼盘看了一套房子,想用公积金贷款,销售人员说购房合同只能写他本人的名字或者他和配偶的名字,对此他很纳闷,但目前未婚,想加上父母的名字,想问到底可不可以?
那么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购房合同上到底能写几个人的名字呢?
对此西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说道,如果赵先生想做公积金贷款,购房合同上的确只能写夫妻双方的名字,不能写父母的名字。
根据我市现行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即《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借款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要向公积金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一)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借款人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合法的购房合同、协议原件;(四)购房首付款凭证及复印件;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的资金证明;(五)借款人具有稳定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的证明;(六)借款人征信报告;(七)借款人及配偶印章;(八)其他相关资料。
若申请人以上资料提交后,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给出审批结果,同时银行会根据你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以及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等决定你的贷款额度,等到公积金贷款审批通过后,办理一个贷款银行的银行卡,按照自己意愿选择还贷年限、还贷方式,就顺利完成公积金贷款了。若要选择 “公积金冲还贷”,只需要在贷款系统中选择“公积金冲还贷”,即可开通此功能,以后公积金会逐月自动扣划用于还贷。
延伸阅读:公积金贷款买房 五大误区要注意
误区一:公积金账户余额做购房首付
很多人都认为既然公积金是职工购房福利政策那么理所当然的可以用来支付购房首付,其实不然,因为公积金是先使用后才可以提取的,即购房人只有在购房后提供购房相关的证明材料才可以办理提取手续。
误区二:子女使用父母的公积金贷款
子女不可以使用父母的公积金来贷款买房,因为父母与子女间的公积金是不能够互相使用的。在住房公积金购房申贷问题上,则视为两户人,子女和父母之间是单独分开的,即两个家庭。
误区三:装修房子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仅用于职工购买(含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维修费用超过房屋造价30%以上)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装修不在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内,因此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是不行的。
误区四:北京公积金贷款额超出上限
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存在很大区别,即不能单纯的依据房产评估值来计算贷款额,需要根据借款人收入、缴存额和缴存比例来计算,且不能超出公积金贷款最高上限。
误区五:提取总额可以超过房款总额
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总额,比如,贷款购买的房屋总价为30万元,而他的公积金存储余额有40万元,他只能提取30万元的公积金,剩余的10万元公积金不能提取。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3-22,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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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夫妻出钱购置父母单位福利房,房产证写的父母名字出现纠纷怎么解决
这个问题只能通过律师解答,我给你说的再好,没有现实中去解决
『肆』 结婚后用公积金贷款给父母买房,父母付首付,房子写我的名字,这套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了也是财产分割,除非去做财产公证,那离婚后就属于你个人财产。
『伍』 婚后贷款买房只写一个人的名字房屋所有权证共有一栏写的单独所有,因
1、只要证明是婚后买房,即使你没有出一分钱,即使房产证没有你的名字,房子也是一人一半。
2、当然,如果有每月还贷的账单(银行可打印)更好。(只要是夫妻任何一方的账户)
3、涉及大额的财产分割,建议请律师。
『陆』 父母买单位集资房时,写了共有人是我,贷款时也写了我的名字。已还清贷款,我还能再申请福利房吗。
在买房算第二套房,因为银行有贷款记录.
『柒』 父母以我的名字公积金贷款买房,不用我还一分钱,算不算共有财产
关键是房子主人和公积金贷款人都是你。
不让房子成为夫妻共同财产。把买房子的所有银行转账记录保存下来,让你妻子签个备忘录。有公正最好。
但这样做就有些生分了。
『捌』 以父亲的名义购买父亲单位的福利房。因父亲年龄大了,银行不让贷款,可以由我来贷款并负责还款吗
这个当然是可以的,只要符合银行的贷款政策,就可以申请贷款。
你可以在房屋登记上想办法,比如说加名字之类的。
『玖』 我母亲再婚,现在这个父亲单位要分福利房,房子只能写这个父亲的名字,那么他要是不在了,我有权利继承这
和你一般是没有关系的
你母亲作为配偶是有继承权的,他女儿也是。
但具体还得看房子的具体属性,多半是属于公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