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丈夫瞒着妻子贷款,离婚的话,妻子需要承担债务吗
如果能证明丈夫背着妻子贷款没有用于家庭生活,或妻子不承认是夫妻共同贷款则没有还款义务。
㈡ 夫妻之间女方私自跑去贷款男方需要还吗
那这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的债务呀,因为这个是在夫妻共同存续之间发生的这种贷款的行为呀。所以说。南方也是要还的呀。
㈢ 夫妻之前背着对方用对方信息贷款可以报警吗
假如没有结婚前是可以报警的,假如结婚,就算背着对方贷款也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报警是没有用的
㈣ 在夫妻以离婚为前提分居期间,一方背着另一方办的贷款,是否共同偿还的义务
如果有证据证明这些贷款不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就没有共同偿还的义务!
㈤ 夫妻两个人,男方要向银行贷款,女方不同意,男方瞒着女方,偷偷拿着
夫妻两个人,男方要向银行贷款,女方不同意,男方瞒着女方,偷偷拿着女方的身份证和结婚证去贷款,这能贷到钱 银行又不知道是偷偷的
㈥ 丈夫背着媳妇在外面办的贷款还有借的钱,如果离婚了,女方用承担债务吗。
离婚时,有时夫妻一方会伪造债务,因此对于夫妻一方借钱的认定要谨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非法债务除外,赌债或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所欠债务要么不受法律保护,要么应由债务人自己一人承担)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若认定为夫妻债务后,借钱一方无法证明这笔钱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还钱一方可以另外起诉要求借钱一方还钱.
㈦ 夫妻一方瞒着对方贷款怎么办
婚后债务,基本是属于夫妻共同承担的。即使离婚,债务也会一起平摊,除非你能举证出夫妻债务,没有用于你们的共同生活,并请法院裁决划清债务关系,这种情况通常也需要你的丈夫,配合的情况下,才可以和他画清界线,与你没关系。
㈧ 请问老公背着妻子向银行贷款,现无力偿还,需要妻子偿还吗而且借款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上,
如果目前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那么老公还款的每一分钱都是属于夫妻双方的,除非你们订有协议。
如果目前夫妻已经离婚,首先要确定贷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分摊;如果不是共同债务,女方不需要偿还。
㈨ 老公在银行贷款瞒着老婆,老婆有还款义务吗
你好,如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女方是负有偿还贷款的义务。夫妻共同债务分为三类,共同签字只是其中一类,如果该笔债务用于家庭日常需要或者债权人有证据能够证明这笔债务是你们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通常情况下必要的家庭日常消费,主要包括正常的衣食消费、日用品购买、子女教育、老人赡养、文化消费等各项费用。家与家律师认为,对于只有夫妻一人签名的债务是否属于家庭日常支出,从而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具体结合负债金额大小、家庭富裕程度、夫妻关系是否安宁、当地经济水平及交易习惯、借贷双方的熟识程度、借款名义、资金流向等因素综合予以认定。比如浙江高院将单笔或向同一债权人20万以下的债务作为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考量因素。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妥善审理涉夫妻债务纠纷案件的通知》以下情形,可作为各级法院认定“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的考量因素:
(1)单笔举债或对同一债权人举债金额在2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
(2)举债金额与举债时家庭收入状况、消费形态基本合理匹配的;
(3)交易时债权人已尽谨慎注意义务,经审查举债人及其家庭支出需求、借款用途等,有充分理由相信债务确系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
㈩ 可以背着配偶贷款买房吗
如果是用自己的个人财产买房的可以瞒着配偶全款买房,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买房的不可以瞒着,需要征得对方的同意;因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双方使用共同财产应当协商一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