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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11-25 06:38:29

A. 大连2016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个人信用审核

申请条件

办理贷款时需进行信用审核。借款人如单身,需本人无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借款人如已婚,需夫妻双方无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主要是指:

1、贷款当前逾期。

2、贷记卡当前逾期。

3、准贷记卡存在透支180天以上未还记录(含卡费、年费)。

4、贷记卡存在近12个月内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超过6期记录(含卡费、年费)。

5、单笔贷款存在近24个月内连续逾期超过6期记录(含担保人代还)或累计逾期超过10期记录(含担保人代还)。

6、单笔贷款存在累计逾期超过24期记录。

7、贷款存在担保人代还记录。

8、近24个月内贷款存在展期(延期)或以资抵债等记录。

9、存在因信用不良

个人信用审核

被起诉的记录。

10、有骗提、骗贷记录。

11、其他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

设定依据

《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办理要件

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查询征信系统。

办理流程

借款人及其配偶持有效身份证件到贷款经办办事处指定信用查询窗口审核。

办理地点

贷款经办办事处。

办理时限

本人到场、手续齐全情况下,当日办结。

办理时间

市内办事处:8:30-16:00
区市县办事处:8:30-11:30
13:00-16:00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1-22,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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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大连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额度是多少

在大连住房公积金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单人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双人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金州新区、保税区、旅顺口区单人最高贷款额度为33万元,双人最高贷款额度为58万元;普湾新区、长兴岛经济开发区、花园口经济区、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单人最高贷款额度为28万元,双人最高贷款额度为47万元。

借款人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再次申请单人贷款时,额度不超过个人及家庭最高额度与个人及家庭已贷额度(包括已审批额和在外地公积金中心办理的公积金贷款,下同)的差额;再次申请夫妻双人贷款时,额度不超过家庭最高贷款最高额度与家庭已贷额度的差额;

再次申请父(母)子双人贷款时,贷款额度不超过双人最高贷款额度与父(母)子双人已贷额度的差额和父(母)子两个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合计与父(母)子两个家庭已贷额度的差额。

(2)大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大连市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管理办法》第四条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二)是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城镇自住普通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购买公有住房、其他无房屋所有权住房的房屋使用权人以及与房屋所有权人或房屋使用权人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

(三)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有关手续、文件和按规定比例所需的自筹资金;

(五)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并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定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借款人办理住房置业担保或为抵押物办理保险的,还需办理相关手续。

C.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的介绍

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城镇居民居住水平,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D. 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到微信搜索一下大连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小程序,登陆后就可以看到所以和公积金管理相关的公开文件,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文件。

E. 大连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主要有哪些

大连市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申请条件:

1、借款人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满90天,并自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

2、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商品房,且该购买行为发生在一年以内。

3、借款人无正在偿还的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良好,正在偿还的住房贷款不超过2笔(含)。

4、具有购买商品房的有关手续和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能够办理抵押。

5、 借款人、购房人、抵押人(含配偶)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6、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借款人所在单位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超过65天(含65天)的不予贷款。

(5)大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受理: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查询征信系统,经公积金中心审核无不良贷款或不良信用记录后,向公积金中心提交贷款所需材料。

2、审批:公积金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若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公积金中心审批贷款额度和期限后打印《组合贷款联络单》交借款人到组合贷款银行办理商业贷款,组合贷款办结后将相关材料提交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3、抵押登记:中心经办人员持相关抵押登记书面文件到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办理预抵押登记手续,并将预抵押办结材料转公积金中心。

4、放款:公积金中心收到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售房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

参考资料来源: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公积金业务-贷款

F. 大连发布公积金新政:调整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规则

据大观新闻报道,大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更好地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基本住房消费,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保证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根据国家审计署对辽宁省住房公积金审计的有关意见及要求,结合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以下简称“《业务规范》”)及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发展实际需要,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批同意,修订《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大连市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大连市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管理办法》,新规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01新规放宽了商品房购买行为时间条件限制
原办法规定借款人应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发生之日起一年以内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进一步加大惠民便民举措,满足广大职工公积金贷款需要,结合当前商品房预售实际情况,取消商品房购买行为一年以内限制。
02新规放宽了贷款办理区域限制
原办法规定市内五区商品房组合贷款只能在组合银行所在办事处办理、存量房等类型贷款只能在抵押房屋所在区办事处办理的限制。调整后抵押房屋坐落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的,各类型贷款在上述各办事处均可办理,为职工办理贷款提供便利。
03新规降低了贷款展期业务申请条件
为切实帮助中低收入职工群体解决住房困难、减轻还款负担,放宽原有的延长借款期限仅限于失业等家庭困难的限制条件,取消失业证、家庭困难证明、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同意变更的书面证明等事项材料,借款人存在收入下降等情况时按照中心具体要求可申请办理。
04新规取消了部分证明材料
近年来,市公积金中心切实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拓宽业务办理渠道,简化业务办理流程,为职工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服务,本次调整取消军官办理贷款部分证明材料、地名证明等相关材料。
05新规调整了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认定规则
2020年11月辽宁省政府废止《关于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30号),取消“认贷不认房”规定。按照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的有关精神,此次将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认定规则由“按借款人家庭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情况确定”调整为“按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在借款人家庭成员名下住房套数(含与他人共有)确定”。
06新规规范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增加了借款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条件。规范了借款人与购房人关系条件。将原有的“本人或者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城镇自住普通住房”,规范为“本人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城镇自住普通住房”,明确了公积金贷款支持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属性。规范了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按照《业务规范》中“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的要求,调整两项内容:一是将原有的“夫妻一方已以本人名义办理贷款,不影响另一方以本人名义申请贷款”,调整为“借款人家庭无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包括夫妻双方名下公积金贷款,含异地公积金贷款和贴息贷款)”。二是取消组合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方式。
07新规规范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类型和抵押担保要求
按照《业务规范》中“对购买自住住房的,应使用本次贷款所购住房作为抵押物”的要求,调整为“购买商品房、存量房、房改房,自建房的,借款人应以购、建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取消无房屋所有权住房、回迁房、互换产权房、置换房屋贷款类型。同理,取消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先抵后贷办理方式(借款人以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产权住房作为抵押担保,经审批同意后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偿还原商贷的方式)。
08新规放宽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将原“新借款人与原商贷借款人的关系应为本人或配偶”调整为“新借款人与原商贷借款人之一的关系应为本人或配偶”。原有政策限制了新借款人本人或配偶与他人共同借款的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办理,调整后放宽了贷款条件,更好地满足职工群众住房贷款需求,切实帮助中低收入职工群体解决困难,更好地发挥公积金贷款的公平性。
09新规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贴息额计算公式
结合商业银行现行市场报价利率(LPR),调整贴息额计算公式,调整后“单户贴息金额=当月单户贴息日利率×当月单户贷款余额累计积数,其中:当月单户贴息日利率=当月单户贴息年利率÷360”。

G. 大连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详解及首付比例

为巩固和扩大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新国八条”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自2011年4月1日起将购买第二套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五成提至六成,同时规定,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利率仍然执行同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3月31日前已受理的第二套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仍执行原规定。

今年1月1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大连调整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购买第二套住房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执行同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据介绍,对购房套数的认定,将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进行查询。职工可拨打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户服务热线“96688”或到其所属各办事处,咨询第二套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事宜。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4-01-11,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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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大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及计算公式

本篇介绍大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和计算公式。

大连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1)按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公积金开户一年以上(从贷款申请日向前推算);

(2)本人或其父母、子女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城镇自住普通住房或购买公有住房、其他无房屋所有权住房,且除转公积金贷款外该购建等行为发生在一年以内;

(3)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有关手续、文件和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5) 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并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定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

(6) 转公积金贷款还需要条件:非组合贷款、有产权证、原贷款行同意办理;

(7)外地户口、本地农户借款人须提供联系人;

(8)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及公积金中心的相关规定。

最新大连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计算公式:

贷款额度=(借款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还贷能力系数A+借款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12×贷款期限。其中还贷能力系数A为可变参数。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8-23,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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