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首套住房贷款2019年2月开始还款,个税专项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怎么只能抵扣500
楼上说的对,改扣除比率“婚后50%扣除”改成否
『贰』 2019年个税改革办法,房屋提前还贷了能否享受和填报个税扣除附加项
那肯定是不行了,这个住房贷款,必须是首套,且2019年还在还息中的,不然是不符合条件的,那么就不能享受优惠
『叁』 提前还款后如何修改个税抵扣信息
填报住房贷款利息支出需要符合的条件:
一是本人或者配偶购买的中国境内住房;
二是属于首套住房贷款,且扣除年度仍在还贷;
三是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和住房租金支出未同时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
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3)个人所得税首套住房贷款提前还款扩展阅读:
多项支出可抵税。今后计算个税,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新个税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2019年2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相关部门回应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纳税记录有关问题,个税零申报并不影响纳税记录连续性。
『肆』 个税扣除中如何判定“是否为首套住房贷款”
部分所得税博项附添扣除的六项实质中便囊括了宿房贷款本钱这一项,然而许多人表白在举行宿房贷款本钱扣除时没有领会该何如判决“能否为首套宿房贷款”,即日,便和小编尔来所有进修一停吧!
闭于“能否为首套宿房贷款”的确定所以功夫为分界点的,而这个功夫指的是分辨化宿房信贷策略的颁布功夫。也便是道,贷款散发日期在2003年6月6日此后的,不妨按照其时的分辨化宿房信贷策略和地方地域的关系宿房信贷策略的实行规范来对于“能否为首套宿房贷款”举行确定。
那么在享用该项博项附添扣除的功夫该当要提防哪些题目呢?
1、扣除范畴是什么?
答:征税人原人或者是其夫妇共通或者独立运用的贸易银行或者者是宿房公积金部分宿房贷款,为原人或者是其夫妇所买购的华夏境内宿房,爆发的首套宿房贷款本钱开销。
2、扣除的规范是什么?
答:征税人在本来际爆发贷款本钱的年度,依照定额为1000元/月的规范举行扣除。
3、扣除主体是谁?
答:征税人取其夫妇不妨本人约定采用由哪一方来举行扣除,提防在一个征税年度内扣除办法是没有能变换的。
4、宿房房钱扣除和宿房贷款本钱扣除不妨共时享用吗?
答:是没有不妨共时享用的。夫妇两边在一个征税年度内是没有能共时间别享用宿房房钱博项附添扣除和宿房贷款本钱博项扣除的。
5、享用博项附添扣除的起止功夫要何如举行判决?
答:启初的功夫本来便是贷款公约商定启初还款确当月;截至功夫是贷款公约中断确当月或者者是贷款齐部偿还确当月。
提防:依照关系规则,扣除克日最长没有能胜过240个月。
(以上实质仅供参考)
『伍』 新个人所得税之前住房贷款已还清,再次购房贷款能扣除吗
之前的住房贷款已还清,再次购房的房贷是不能抵扣个人所得税的。只有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才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5)个人所得税首套住房贷款提前还款扩展阅读: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前款所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本人、配偶、子女、被赡养人等个人身份信息,以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信息。
『陆』 提前还完住房贷款还能申请个税住房利息附加扣除吗
填报住房贷款利息支出需要符合的条件:
一是本人或者配偶购买的中国境内住房;
二是属于首套住房贷款,且扣除年度仍在还贷;
三是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和住房租金支出未同时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
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6)个人所得税首套住房贷款提前还款扩展阅读: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十七条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柒』 房贷提前还清是否符合个人所得税房贷利息专项扣除条件
不符合。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
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第十五条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十六条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7)个人所得税首套住房贷款提前还款扩展阅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0号):
第十九条 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第二十条 纳税人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
(二)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捌』 个税专项抵扣中“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房贷款利息抵扣”,具体该如何抵扣
从2019年1月1日起,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其中新增加了子女教育费、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附加扣除。根据《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和《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操作办法(试行)》文件第八条的规定,纳税人选择在扣缴义务人发放工资和薪金时享受专项扣除的,首次享受时应当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专项扣除信息表》;纳税年度发生变化时,纳税人应该更新《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并及时报送给扣缴义务人。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的话,根据《暂行办法》第五章“住房贷款利息”规定:纳税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的商业银行或者公积金符合首套房贷款政策的,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房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至于具体是否符合首套房可以咨询你的贷款银行,也可以查看自己的贷款合同;另外还需满足,房子在申报扣除个税年度内仍在正常还贷,且住房租金支出和住房利息支出没有同时扣除。
具体到首套房商贷再转公积金贷这种情况,因为每个城市公积金管理条例都不甚相同,所以也不知道具体是怎么操作的。但是,按我的理解,只要公积金贷款还是按首套房住房贷款利率,就应该还是可以继续抵扣的,只需要在商转公的当月及时在个人所得税app中更新贷款合同等相应的信息即可。因为,这个房贷利息专项扣除认定的条件就是住房符合首套房贷款政策。所以建议题主去公积金中心咨询一下,商贷转公积金的具体执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