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果用父母的钱购买房屋父母也一直在还贷款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父母有没有权利分财产
如果在法院女方承认父母出了钱,那么可以要求女方返还父母出的钱,余下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若都无过错,则一人一半。
所谓正当与否,都是当事人在说的,其他人并不知道其中因果,女人在婚后把新买的房子写在自己的名下,也是想多个保障,毕竟女人的青春有限。而就算写在自己名下,那也还是共同财产,不会变成她一个人的。所以就算写老公的名字也是一样的。从这一点来说并没有所谓非正当获取房产的说法。只是通过这一卖一买,把有可能是婚前财产的房子,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还有关于赠与的认定,只要父母没有公证协议只赠与儿子,那么就算是赠与夫妻两人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那既然本来是夫妻财产,就算后来写成儿媳的名字那也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并没有什么大的变化。既然儿媳承认有主观上的故意,那正好以此让她返回父母出的部分钱后,再来分配夫妻共同的房产。
B. 婚后父母给首付,自己还贷款,离婚怎么分
应该是平分哦。
法律上好像,只要房产证是两个人名字就得平分哦。
当然首付的钱,肯定可以要回来的,首付之后的,就得平分
C. 夫妻婚后买的房子,房贷男方用自己工资使用父母的名义还贷款,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你没有说最关键的,房屋产权证上是谁的名字。产权是谁就是谁的房。如果是你父母,与你夫妻就是借贷关系。前提是没有预先签订协议或合同。
D. 借父母的钱还房贷的部分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借据怎样写
概括一下,你有三个问题:一、是否为共同财产,二、怎样写借据,三、婚前借钱婚后还贷的这笔钱的性质如何?
第一,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共同的财产减去共同的债务,因此共同财产也包括共同债务。如果这幢房子是共同财产,借父母的钱还贷就自然是共同债务,所以也就是共同财产了。如果房子是婚前你个人买的,不是共同财产,那这笔钱就是你的个人债务了。
第二,借据怎么写的问题很简单,按平常的写法就可以了,没有特别的规定或者要求。
第三,至于婚前借钱婚后还贷的这笔钱的性质,如果房子是共同财产,那这笔钱就是共同债务,由夫妻二人共同偿还,但前提是借据中能明确表明借的钱是用于还贷而不是用于其他什么用途,或者这笔钱在银行中转移过程能够明确表明是用于还贷的。如果房子不是共同财产而是你的个人财产,那就由你自己个人偿还了,这时关系就很简单了。
E. 结婚后丈夫借父母的钱还房贷属于共同债务吗
从法律上来说,结婚后用于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债务是共同债务。
除非你离婚的时候能证明这个房子不是用来共同生活所用,或者其收益(例如出租的租金)没有拿来共同使用(例如买生活用品等)那么就是共同之债了。
而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没关系的,只要能证明房子是你们结婚后买的,并且没有公证或签什么协议的话,那么是你们的共同财产。
F. 结婚后父母jie给子女还房贷车贷的钱怎样才能体现出是父母出的钱
要体现出是父母出的钱,那父母可以再给子女打钱的时候保留凭证,那就可以证明你给他的卡中打钱,其实我已经结婚了父母,要侄女自己换房贷车贷比较好,如果他们实在比较困难可以给他们还,主要的还是应该他们自己还。
G. 婚后父母帮助还清贷款,算个人财产吗
如果这个房子房产证上只有甲方的名字的话.
那他父母如果是把那个钱给甲方的,由甲方去还贷的,那产权人就只有甲方一个人.因为甲方与他父母之间只是借款关系。
如果这个贷款是甲方父母去银行还贷的话。银行有还贷记录的话。那这个房子的产权甲方父母也是有份的。那就是属于共有财产了。
H. 现在父母以我的名义按揭买房,所有钱由我父母出,结婚后,按揭依旧是我父母还,
是的,不过到时候你们会面临二套房缴税的问题
I. 婚后父母首付并且还贷款
婚前父母付首付,婚后夫妻双方还贷款。需要看房产证登记人名字来定住房产权。
如果房产证是一方名字,又是婚前购买,所以住房属于登记人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住房归登记人个人所有,另一方的权益是自领取结婚证起还贷数额的一半,以及自婚后还贷起住房增值部分权益的一半。
若房产证登记人是夫妻俩名字,那么住房产权属于夫妻俩共有,一人一半权益。离婚时可以协议平均分配住房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J. 婚后一方父母付首付,以夫妻名义按揭,贷款也是一方父母还,房产分割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律师解读:新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有两层意思,其中第一层意思是婚后父母出资购房是否属于个人财产的问题,第二层意思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如何分割的问题。律师认为要想使婚后父母出资购房“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其一,婚后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关于房产的出资款上不能掺杂夫妻共同财产或对方父母的出资,否则就是共同出资了。在购房出资的问题上即使另一方或另一方父母只出过一分钱,也应认定为共同出资,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仅仅是双方出资多少的问题。当然,“婚后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的事实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如果证据不充分无法认定,那么夫妻一方主张婚后由其父母全额出资购房的事实就不能成立,房产就会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二,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一人名下。如果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起始登记在出资人子女一人名下后来又把对方的名字也追加进去了,总之,只要房产证上有夫妻两人的名字,或干脆只有对方一人的名字而没有出资人子女的名字,那么该房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不是出资人子女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