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只能由夫妻双方中的一个人扣除吗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可以参考《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Ⅱ 专项附加扣除中住房贷款利息怎么填,婚前一方买房另一方没房,婚后共同还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 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 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每月可享受1000元的减免政策,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扣除人: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谁收入高谁来扣!】 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变
纳税人及其配偶婚前各自购买住房发生首 套住房贷款的,婚后可以选择一方的住房, 由购买方(贷款人)按照每月1000元扣除; 或者由夫妻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对各自 发生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
希望能够帮到你
Ⅲ 夫妻双方只有一套住房贷款利息,不论是谁名下的贷款,都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100%扣除吗
如果是婚前由一方购置,只能是产权人扣除100%,或是双方各50%
Ⅳ 夫妻双方非婚前分别购买的住房,只能选择一方扣除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提醒内容:提醒纳税人确认其住房是否为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如果属于婚后购买的,只能选择一方扣除;如果属于婚前分别购买的,需与配偶沟通确认扣除方式。
Ⅳ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住房贷款利息一个年度内一方填报后离职已作废,可以改换夫妻另一方填报吗
您好,一个完整的纳税年度,选定了夫妻中的一方为扣除房贷的人是不允许中途换人的。当该纳税年度过去之后,下一个纳税年度可以自由选择是否换人或是各扣50%。
Ⅵ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作废了不能再申请了怎么办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只能享受一次,就是说一个人只能就一次贷款享受专项扣除,在房贷还款期间扣除,最长不超过20年。也就是说专项扣除房贷利息,必须是在实际发生还款的期间,且最长240个月。假如你的首套房房贷是30年,最多也只能扣除240个月,贷款期限十年的,最多就能扣除120个月。如果贷款还清了,就不能再扣除了。
Ⅶ 婚后夫妻共同房屋贷款,个税扣除一方申报,另一方不申报,怎么扣税
参照下面专项扣除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第十五条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十六条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本回答由无锡大为税务师事务所提供,供您参考!如已为您解惑,望采纳;如有不明白问题可以继续提问或关注我私信留言。无锡大为税务师事务所专注财税领域,提供税务鉴证(含企业所得税汇算鉴证)、税务代理(含个人所得税汇算代理)、税务咨询、财税培训服务!
Ⅷ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不还住房按揭贷款该怎么办
婚后购置房产的贷款属于共同债务,需要共同承担。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离婚,参考如下法条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Ⅸ 夫妻双方在结婚婚前分别购买了住房,只能选择一方扣除住房贷款利息吗已经毕
夫妻双方在结婚,婚前分别购买的住房,只能选择一方扣除住房贷款信息利息的。
Ⅹ 夫妻在两地工作,一方租房,另一方住首套房。可以一方申请住房租金扣除,另一方申请贷款利息扣除吗
1、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两项扣除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能同时享受。
2、不可以,只能一个人申请1000元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