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佛山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多少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要综合计算才可以确定的。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计算方法如下:按还贷能力计算公式,{(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使用配偶额度的{(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按房屋价格计算公式,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
按账户余额,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
按最高限额,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❷ 佛山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可贷50万元
佛山公积金贷款最高可以贷50万元了!也就是说,夫妻双方最高可以贷100万元!4月10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的通知》。该《通知》指出,从5月1日起,佛山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以下简称修订办法),佛山夫妻两人最高可贷公积金100万元,贷款最高额度从以前的80万元整整提高了20万元。
据悉,调整后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将从2019年5月1日起执行。新发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修订办法为准。
变化1:
个人贷款最高额度提高10万元 达到50万元/人
据了解,从1999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之时,佛山市就开展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至今已有20个年头。2015年至今,佛山市房地产市场经历了一个波幅较大的周期,又进入另一个特点不同的周期;一些当时制订的政策已经不适应现时的情况,因此,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办法进行调整,并对佛山市原《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作出修订。
在原佛山市贷款办法中,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设定两个档次,分别是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的最高可贷30万元/人、累计缴存满两年的最高可贷40万元/人,而在修订办法中,增设一个档次: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年的最高可贷50万元/人。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人缴存住房公积金都满3年的话,家庭最高可贷100万元。
变化2:
购买超过144㎡住宅也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修订的贷款办法调整了对普通住宅不超过建筑面积144平方米的认定方式。根据住房公积金制度现时仅限于帮助职工购买普通住宅的政策,以及国家和广东省对普通住宅面积确定为144平方米以下的规定,原佛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对超过该面积的住宅不予发放贷款。
而在修订办法中,该条款调整为: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只核定144平方米以内部分的房款计算可贷款额,超过的部分由购买人自行解决。
变化3:
公积金贷款最多只能申请两次
本次修订办法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2010年国家为调控房地产市场,对“炒房”现象作了各种限制,其中住建部以建金[2010]179号规定,“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发放贷款”。
因此,在修订办法中,佛山市将此项规定调整为:职工只能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向已有两次使用贷款记录的职工发放贷款。”也就是说,即使结清了贷款,但贷款记录次数超过两次也会被拒贷。
❸ 请问佛山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呢
按照佛山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的至高可贷30万元/人、累计缴存满两年的至高可贷40万元/人,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年的至高可贷50万元/人。具体的贷款额度还是根据还款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至高限额决定
❹ 佛山公积金贷款最多能贷多少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期限双双上调。从今日起,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延长到30年。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由10年延长到20年。
❺ 佛山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怎样计算
公积金贷款 的利率是3.25%,商贷基准利率是4.9%,这点优势能带 来多大差 距?算笔账吧:
同样是 50万的房贷,20年等额本息还款,公积金贷款会比商业贷款节省利息约10万元!
但是很多人都发现一个问题,为什么我就是达不到贷款上限呢?比如北京夫妻共同贷款,上限是120万,但很多人甚至连100万都达不到,这到底是为啥,是什么影响了我们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别急,且听小编下面的分析,你就知道自己问题出在哪里了:
1、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这个很简单,贷款最高限额应该视各地公积金中心规定而定;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各地公积金中心也会对贷款最高限额做出约束。比如北京规定最高120万,武汉最高额度50万。
2、公积金账户余额
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也会影响到贷款额度,一般公积金贷款的计算方式中,贷款额度是账户余额的一定的倍数。比如近期上海出台新规:以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确定贷款额度的倍数从40倍下降到30倍。当然还有一些兜底的规定,比如有的地方规定,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然后再2万元乘以相应倍数,计算出最终的贷款额度。
3、按照房屋价格计算贷款额度
简单来说,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但具体情况所应用的标准也不一样。
如果是买新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相当好计算,但一般公积金贷款额度都不够,需要走组合贷,用商贷补充;如果是买二手房,要注意上述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房屋价格”指的是房屋评估价,而不是网签价,通常情况评估价比网签价要低10%-20%,然后再根据各地的购房政策乘以相应比例,得出最终的公积金贷款额度。
4、按借款人还贷能力来计算
个人贷款
具体计算公式: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40%-借款人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夫妻双方共同贷款
计算公式:(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40%-夫妻双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核心是你的公积金贷款月供不得超过你(家庭)的工资收入的40%。
公积金贷款额度要根据贷款最高限额、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还贷能力和房价成数四个方面来计算,四个条件得出的最小值就是申请人可贷的最高数额。
❻ 佛山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降至30万,当前形势下为何贷款额度不升反降
最近,佛山的公积金出现了新政策,个人贷款由原本的最高额度50万人民币降到了30万人民币。
这是佛山的公积金新政策的调整,还包括了对贷款发放对象的标准。
❼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多能贷多少
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是根据自身资质来计算的。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公积金贷款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计算方法如下:
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使用配偶额度的,【(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
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贷款额度,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
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❽ 佛山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降为30万
中国网地产讯 3月31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的通知,对贷款额度、发放对象标准等进行了调整:一是非住宅不予发放贷款,住房贷款限制面积段;二是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降为30万;三是停止向已有两套住房的家庭发放贷款。
全文如下: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及《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于2006年2月28日制定并实施《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现对《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20〕50号)进行调整,内容如下:
一、第三条调整为“贷款以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普通自住住房(规划用途为“住宅”)为发放对象,规划用途为非住宅的(如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商业或商务用房等)不予发放贷款。普通住房标准,参照省住建厅《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58号),‘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 的规定执行。”
二、第十四条第(一)款调整为:“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可用量确定最高贷款额。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2年(不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含)以上3年(不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25万元;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年(含)以上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如贷款仍不足够,且个人有偿还能力的,可同时申请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三、第十六条调整为“停止向已有两套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发放贷款。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没有还清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以房屋交易记录、房屋权属登记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为准。”
现将调整后的《贷款办法》予以公布,从2021年5月1日起执行,即日起受委托银行受理的贷款申请按新办法执行,有效期为5年。原《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20〕5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