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夫妻在结婚前各自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结婚后有什么影响
贷款还清是可以再继续贷款的。
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Ⅱ 夫妻双方结婚前各有一套房贷,现想再贷款买房,有什么办法吗
有的城市第二套停贷,有的城市第三套停贷,你这种情况,家庭计算已经两套贷款,再贷款买房走商业贷款是不可能的。
假如有公积金且没有用的话,可以用!
要么就卖一套房子,还完另一套的贷款,就可以再贷款买房了!
Ⅲ 夫妻婚前一方贷款买过一套房子,婚后另一方再购买能不能算首套购房
婚前一方贷款购房,如为全款购房或贷款已还清,属于首套房;如果没有还清贷款,是属于二套房的。“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简称,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房贷房。
Ⅳ 夫妻双方婚前都有住房贷款,婚后怎么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Ⅳ 夫妻双方婚前各有一套房产,贷款买的,但是如果都卖了,还能在贷款买房吗
以家庭为单位,有两套及以上未结清贷款,则不可以再次申请贷款,公积金方面,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则不可以再申请贷款。
Ⅵ 夫妻一方婚前贷款买房,离婚后另一方再买房,在新版征信系统下,算首套房嘛,可以享受首套房贷款政策嘛
这个算是二套的
一般想做首套只能包装
现在有的地方已经操作都操作不了咯
Ⅶ 婚后购买夫妻婚前一方的房产,可以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吗
可以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也可以提现。
公积金贷款条件:
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缴存状态正常,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和良好信用;
具有稳定的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
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住房合同、协议或者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购买住房的,已经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期付款;
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能够支付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全部费用30%的前期费用;
建造、翻建住房的,具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大修住房的,具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能够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有效担保;
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积金贷款流程:
借款人至受理网点申请贷款;
受理网点代为办理家庭名下房产状况查询;
受理网点受理;
签约;
审批;
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银行放款。
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如下: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场填写);
借款人及配偶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单身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和离婚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
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原件3份。房屋开发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房)、《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竣工验收合格证》、大房证复印件3份;
涉及抵押或质押担保的,需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的权属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原件3份;
涉及保证担保的,需保证人出具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原件3份并提供保证人具有保证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近三年财务报表、资质等级证明、资信等级证明等)复印件3份;
借款人已付所购房屋价款规定比例以上的首付款交款单据(发票、收据、银行进账单、现金交款单等)原件及3份复印件。
Ⅷ 夫妻一方名下有一套婚前房产,婚后另一方买房,算二套房吗
算二套房。
中国建设银行以“户”为单位认定“第二套房”,即如果夫妻双方中一方已通过银行回贷答款买房,另一方再贷款买房的将被视为“第二套房”。光大银行也以“个人”为单位认定“第二套房”。
夫妻双方结婚后虽然户口没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结婚登记。银行在批贷时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本外,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而结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单身证明的,所以另一方再购房时也会被算作第二套房。
(8)夫妻婚前房产影响贷款扩展阅读:
央行、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解释说,从中国国情出发,以家庭为单位认定比较合理,而且也符合我国夫妻财产共有的法律规定,这样既与我国家庭现实一致,又有利于严格执行《通知》的规定,强化宏观调控。
考虑到“家庭”的成员构成有很大区别,《补充通知》特别明确,作为认定借款人住房贷款次数标准的“家庭”成员范围仅指借款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