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两人离婚了另一方银行有贷款影不影响卖房子
个人已经离婚,如果一方在银行有贷款,并不影响另一方贷款卖房子的,这个是不影响的,已经离婚的话,双方是互不影响的。
❷ 卖房夫妻要离婚,买方贷款打到一方银行账户怎么办
1、对于买方:买方按照合同约定打到指定账户,合同没有约定,支付到卖方夫妻任何一方账户,视为卖方收到房款。
2、对于卖方:卖方夫妻任何一方离婚前收取的房款,如果没有婚前或婚内财产协议,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在离婚时可以要收款方分割该夫妻共同财产。
❸ 夫妻一方擅自以共有房屋到银行抵押贷款,是否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的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是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抵押权人善意取得产权,那么抵押应当有效。该抵押物房屋的权属证书上的权利人仅为你本人,没有共有人,唐某作为抵押权人只要审查抵押是你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即可,其没有义务也没有能力再去审查抵押人的婚姻关系、家庭成员和该抵押物是否还有其他共有人,其已经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因此,该抵押合同合法有效,你与唐某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❹ 关于夫妻一方卖房有效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如果房子是个人财产的,卖房有效;无关是双方共同财产的,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以自己名义转让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法定共有房屋的,买房人是善意取得的,卖房有效,但是卖房一方应当向夫妻另一方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❺ 夫妻双方共有的一套房,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另一方用来做抵押贷款,银行是否可以将房子卖掉
银行是有权利卖掉的,如果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人还未还清银行贷款的话,银行将对该抵押房产拍卖,变卖来就其抵押权获得赔偿,偿还后的余额为房屋产权人,若是共有财产,为共有人共有。若共有人不知情的也应该对其进行赔偿
❻ 商品房买卖合同上面是夫妻共同名字但银行贷款是一方名字有什么区别吗
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写的是夫妻的共有名字,但是银行贷款一方名字在这种情况下,既然是夫妻婚后买的房子,那么夫妻都有还款的义务,按时还款就可以了,并没有什么区别。
❼ 夫妻一方卖房合同有效吗
夫妻一方经授权卖房签的合同是有效的。出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确定,单独一方的处分权受到限制。一方未经配偶同意独立实施的买卖配偶可以收回房权,但需要对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其损失;买受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经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配偶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