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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首付用我的公积金贷款

发布时间:2021-12-05 23:09:57

⑴ 给父母买房,可以用我的公积金贷款吗

不可以,公积金贷款以家庭为单位,你结婚和父母已经成为两个家庭,只有网签合同或者产权证写你夫妻的名字才可以

⑵ 婚后想买房,首付款是我父母出,用我公积金贷款,房产证可以就写我一个人名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尽管购房时间在你们两人办理婚姻登记后,但是由你父母出资并登记在你的名下的房产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认定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⑶ 我父母出资交首付,我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合同和房产证写我父母的名字可以吗

不可以,按房产证上的人名才可以贷款。写了他的,你就得是共有人。才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

⑷ 跪求法律专家:父母付的首付,我用公积金还贷款,结婚后,房子还要分给另一半吗

1.一般若是婚前没有约定的,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就是谁的财产.不过在婚后,可能存在房屋贷款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偿还的情形,就该偿还部分中的一半有你配偶的财产权的,纵使以后离的话,只要返还该部分就可以了.房屋是你的财产.
2,不需要太过担心,要么写份婚前财产约定,要么就不离婚.其实,归根到底是对自己婚姻前景或财产状况的担忧.无论如何,只要守住自己的幸福,未来就是美好的

⑸ 子女异地买房可以提父母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然后用自己的公积金贷款还

在购房一年内,其直系亲属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期购房款、购买、建造、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直系亲属证明材料、购房人及提取人身份证,但不能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住房公积金存折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办理提取审批手续。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需填报《XX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提供购房合同、支付首期房款的票据及银行对账单、房屋备案登记证明。办理时;“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
1、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职工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的根据有关规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

⑹ 婚后我爸妈要给我们付首付买房子,用我个人的公积金贷款,怎么样才能不被法院查到

不用担心查,因为要查很容易查的。
父母付的首付,你的公积金贷款和还款,去公证下属于你的个人财产跟对象无关就行

⑺ 父母婚前为自己买的房子付了首付,用的我的公积金,但是父母还银行贷款,房产证是我的名字,以后结婚房子

问:父母婚前为自己买的房子付了首付,用的我的公积金,但是父母还银行贷款,房产证是我的名字,以后结婚房子属于我个人的还是夫妻双方的,怎么规避这个问题,父母打款给我账户还贷款的银行流水可以作为房子是我个人房产的依据吗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你好,一、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由于我国住房制度多样化,住房权属状态也是多样化的,具体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1、离婚时已经取得产权的房屋 第一,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物权原理和我国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况下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必经程序。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对于在离婚案件中涉及的此类问题,如果诉争的房屋是结婚登记后取得所有权的,应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所有权的,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第二,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该房屋为共同所有。由于公房使用权可通过承租权转让的方式上市交易,具有一定的交换价值,在离婚分割该房屋时,可区分下列情形处理: a.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于福利政策分配取得,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法体现出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则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可不考虑原公房使用权交换价值的单独归属。 b.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其以个人财产支付对价取得的,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应当将取得原公房使用权时所支付对价部分,确定为当时承租的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产权房的剩余价值按共同财产分割。 c.对于婚前由夫或妻一方父母承租,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公房,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可参考《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共同财产分割处理。虽然是以夫妻一方名义购买,但不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以一方父母财产购买,产权证系夫妻双方的名字,仍应为共同财产,只是在财产分割时,酌情考虑财产来源因素。原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房,后以一方名义而非夫妻名义购买成为了公房,且购买的出资来自该方父母,应为一方所有的财产。原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房,虽然以夫妻共同财产购置,但产权证上不仅有夫妻一方或双方名字,还有一方父母名字,该房为家庭共有财产。 第三,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2、离婚时尚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 指离婚时夫妻双方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只是部分产权,不是完全产权,主要指夫妻双方根据福利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房屋。部分产权房屋是国家历次房改政策的产物,其突出特点为部分产权处分受到限制。根据国务院1991年6月发布的《关于继续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改革通知》,其特点集中表现为: 第一、房屋必须在购买五年后才能出售; 第二、出售时原补贴单位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售房所得按照国家、单位、个人所占比例进行分配。它可能是婚前或婚后购买的但没有取得产权证的公房。由于这类房屋涉及我国特殊的住房政策,又涉及职工单位的利益,住房不能上市交易,在实务分割中存在一定的障碍。这种离婚时双方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情形,如果当事人有争议且协商不成,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处理,即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 3、离婚时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 指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其居住使用的房屋尚未取得所有权。婚姻存续期间已经签订买卖合同,但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如果夫妻双方作为买受人没有交清全部购房款而没有取得产权证,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处理,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已经支付了全部房价款,房屋所有权法律关系比较清晰,只需完善权属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可将以下情况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房屋权属、分割、补偿问题予以处理: 第一、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无论是以夫或妻的名义还是夫妻共同名义; 第二、在婚前以夫妻双方的名义购买; 第三、在婚前以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购买,属于婚前共同财产,财产性质存续到婚后仍为夫妻共同财产。 4、在处理夫妻房屋分割的司法实践中还要特别注意房屋中有父母出资的情况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父母为子女结婚购房的出资,应认定为赠与。即在父母实际出资时,其具体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形下,从社会常理出发推定为赠与。若当事人有在离婚诉讼前形成的证据证明其与出资人之间形成的是借贷关系的,则不适用该条规定。需要强调的是,离婚诉讼中父母作出不是赠与意思表示的陈述或证明,尚不足以排除赠与的推定。人民法院在审查借贷关系是否存在时,除了审查当事人提供的出资协议或借条等是否真实,还要以资金为线索,追查出资及其性质是否真实。对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权证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的,从常理出发,可认定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所有;若产权证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证明父母出资时有书面约定或声明明确出资者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宜认定向双方赠与,该部分出资为夫妻共同所有。举例说明:甲男与乙女结婚,婚后男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证记载甲一人名下,男方父母出资应认定为赠与甲一人所有;甲男与乙女结婚,婚后男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证记载于乙一人名下,若乙不能证明出资为对其一人的赠与,男方父母出资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甲男与乙女结婚,婚后男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记载甲乙二人名下,该出资应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实践中父母除了出资为子女购房,还可能为子女出资购买其他物品,同样可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的精神作出相应的归属认定。

⑻ 请问父母付首付,用我的公积金贷款房产证上可以写父母的名字吗

当然可以写啦,只要你愿意,陌生人都可以写上。
但最好约定份额。以免以后纠纷。

⑼ 和我共同买房,父母付首付,我来用我公积金还贷款么

亲 意义不大的。因为目前国家规定2夫妻有一个公积金最高额度的,2个人和3个人是没有差别的。你自己的还不如留着贷款装修呢

⑽ 想买房,父母付首付和贷款,我可不可以用自己的公积金贷款

如果你是想还款人名字填写你父母,房产证的名字只写你自己这种状况的话,那我可以告诉你了,不可以。
其实你这种情况完全不必要,你自己申请公积金贷款,还款的时候让你父母还,不过这样感觉很不爽的样子。你可以和你父母联名申请,如果你父母的也有公积金,额度也会大一点。PS:有具体的问题可以M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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