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个人按揭贷款是商业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府给的政策性贷款,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利率和贷款总额度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低,但是贷款额度最多贷30万,要是多余这个额度需要你自己用现金补上。你也可以用个人公积金贷款还个人按揭贷款(必须是购房性质的),但是利率是按个人按揭贷款来计算的,但是可以贷的款额更多。无论哪种贷款都需要把房产证抵押给银行,这个是没办法避免的,
② 商业银行贷款分类应遵循哪些原则
对贷款以外的各类资产, 包括表外项目中的直接信用替代项目,也应根据资产的净值、债务人的偿还能力、债务人的信用评级情况和担保情况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其中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资产。
在贷款分类过程中,商业银行必须至少做到以下六个方面:
(一)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信贷规章、制度和办法;
(二)建立有效的信贷组织管理体制;
(三)实行审贷分离;
(四)完善信贷档案管理制度,保证贷款档案的连续和完整;
(五)改进管理信息系统,保证管理层能够及时获得有关贷款状况的重要信息;
(六)督促借款人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信息。
分类时,要以资产价值的安全程度为核心,具体可参照贷款风险分类的标准和要求。
③ 《二手房商业贷款具体管理办法》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④ 不良贷款管理中应遵循哪些原则
根据《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规定如下: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对不良贷款的认定应遵循“本级负责、分类认定、超限核准、归口管理、检查评价”的原则。
(一)本级负责指本级直接经营的贷款,由本级认定并对本级认定的结果负最终责任;
(二)分类认定指对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按不同程序分别认定;
(三)超限核准指对超过本级认定权限的要报上级行核准,核准行行长对认定结果负最终责任;
(四)归口管理指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由信贷风险管理部门统一负责;
(五)检查评价指稽审部门应对不良贷款认定标准和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⑤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遵循什么原则按规定管理消费者信息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遵循真实、及时、完整、有效和安全原则按规定管理消费者信息。
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全覆盖原则。数据治理应当覆盖数据的全生命周期,覆盖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流程中的全部数据,覆盖内部数据和外部数据,覆盖监管数据,覆盖所有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
(二)匹配性原则。数据治理应当与管理模式、业务规模、风险状况等相适应,并根据情况变化进行调整。
(三)持续性原则。数据治理应当持续开展,建立长效机制。
(四)有效性原则。数据治理应当推动数据真实准确客观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实际情况,并有效应用于经营管理。
对数据治理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慎经营规则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采取相应措施:
(一)要求其制定整改方案,责令限期改正;
(二)与公司治理评价结果或监管评级挂钩;
(三)依法采取监管措施及实施行政处罚。
⑥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有什么规定
申请住房贷款,需满足当地购房政策,年龄加贷款年限不得超过70岁,同时需提供身份证明、用途证明、收入证明等,具体联系贷款经办行咨询。若您是申请一手楼贷款,可先与开发商确认,是否与我行有合作关系,若有,您可直接与楼盘驻点工作人员联系,将资料交由工作人员。如果没有,一般需要您联系当地个贷部门提供个人信息及所购房产情况办理申请。一手楼贷款申请一般需要提供以下申请资料:1.身份证明资料:身份证、军官证等;2.婚姻证明资料:结婚证、离婚证、未婚声明等;3.用途证明资料:所购房产原产权证明资料、购房合同、购房合同、经售房人确认的首付款收据(采取交易资金监管的,提供监管资金入账证明即可);4.还款能力证明资料。若您的这笔贷款还需要提供其它资料,经办行也会及时通知您,您在申请贷款的时候也可以通过经办行详细确认此信息。
⑦ 买房贷款的时候要遵循什么原则
贷款买房要知道哪些原则?
对家庭现有经济实力作出综合评估。这样可以确定购房的首付金额及比例,比如父母可以支持多少,自己手中的存款有多少,公积金账户的情况如何等等,都要算进去。不能因为买房而严重影响正常生活质量,避免成为房奴。
对家庭未来收入及支出做出合理的预期。贷款买房要知道哪些原则这里当然包括收入预期和大额支出预期,比如家庭成员的主要收入、收入等。除了考虑收入情况,支出情况更不可忽视。因为如果是三口之家,小孩子的花费尤其是教育费用,是一笔不小的支出,也要囊括进去。
学会计算自己的还款能力。还款能力是决定房贷可贷额度的重要依据,因为银行会让你出具收入证明,一般收入证明要覆盖月供的两倍以上,否则银行不会批准到你想贷的额度,即使批下来了,如果收入过低,每月还房贷后,势必会对正常的生活质量有所影响。
学会计算自己的可贷额度。贷款额度对贷款很重要,理所当然,清楚自己可贷额度是贷款买房要知道哪些原则占很重要的地位。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月缴存额/月缴存比例*0.45*12*实际可贷年限(≤30年)。商业贷款的贷款金额取决于收入,收入证明流水需达到月供的两倍。
货比三家,慎选银行。当前,银行竞争非常激烈,各自为了争取到的市场份额,都会按照国家规定贷款利率范围进行贷款利率的调整。因此资金需求者在贷款时,要做到“货比三家”,选择低利率银行去贷款。
组合贷款的较优组合原则。对于组合贷款买房要知道哪些原则,当然是公积金贷款尽可能多,商业贷款尽可能少。但是组合贷款的缺点是批贷的周期较长,一般在3-4个月左右。
弄清价差,优选方式。目前,银行部门在贷款的经营方式上,主要有信用、担保、抵押和质押等几种形式。与此对应,银行在执行贷款利率时,对贷款利率的上浮也会有所不同。同样是申请期限一样长,数额又相同的贷款,如果选择错了贷款形式,可能就会承担的贷款利息支出,让自己白白多掏钱。因此,资金需求者在向银行贷款时,关注和弄清不同贷款方式下的利率价差非常重要。
首付款的宽松原则。关注首付款,你肯定不知道贷款买房要知道哪些原则吧。小编告诉你,付首付的时候,千万不要把手头的资金全部用完,应该适当留一部分资金用于家具家电的购置,房屋的装修费,前期买房需要缴纳的各项税费等等,都要作为前期的预算。
借款期限可以尽可能长。按照最近中国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5年(不含5年)以上贷款期限的利率是一样的,因此,借款期限可以尽可能长,最长可达到30年,但是也要根据个人具体情况合理选择。
⑧ 上海银保监局: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
为督促辖内商业银行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沪建房管联〔2021〕48号)要求,2021年1月29日,上海银保监局印发《上海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沪银保监通〔2021〕6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对上海辖内商业银行就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住房信贷管理等工作提出要求,主要内容包括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首付款资金来源和偿债能力审核、借款人资格审查和信用管理、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管理、信贷资金用途管理、房产中介机构业务合作管理、风险排查等方面。
下一步,上海银保监局将对辖内商业银行房地产政策执行及自查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促进上海地区商业银行住房金融业务稳健运行和上海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以下为全文:
在沪各中外资法人银行、中资银行分行、村镇银行、外国及港澳台地区银行分行、外资法人银行分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沪建房管联〔2021〕48号),根据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防控个人住房信贷风险的总体要求,现就持续做好个人住房信贷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商业银行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的工作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严格执行房地产贷款业务各项规制要求,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格审查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偿债收入比、限贷等要求。
二、严格实施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中资地方法人银行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银发〔2020〕322号)等相关要求,加强对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的管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超出要求的相关法人银行,应针对性地强化过渡期业务调整。
三、严格审核首付款资金来源和偿债能力。按照“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完善调查、审查手段。强化首付款资金真实性审查要求,防止借款人通过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等渠道违规获取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资金,或者通过伪造首付款支付凭证方式套取银行贷款。审慎评估借款人还款意愿、还款能力,严格控制借款人住房贷款的月房贷支出与收入比、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多渠道核实借款人真实收入水平,防止通过假流水、假证明等造假行为虚增偿债能力。
四、严格加强借款人资格审查和信用管理。要按照本市住房限购政策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借款人,尤其是夫妻离异借款人限贷资格的审查,防止借款人规避限购、限贷等行为给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带来的影响。充分利用各类征信和信息共享平台查询借款人信用信息,结合借款人信用状况,严格审批个人住房贷款。要完善约束机制,加强个人住房贷款合同管理,在合同中增加相应的约束性条款,对各类不诚信行为予以约束,并充分提示借款人。对于违规获取首付款资金、存在造假行为等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应拒绝其房贷申请,将其列入黑名单,并作为失信行为信息报送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五、严格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管理。切实执行《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7〕359号)的相关要求,重点支持借款人购买首套中小户型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且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利用贷款购买的商业用房应为已竣工验收的房屋。
六、切实加强信贷资金用途管理。高度重视信贷资金用途管控,强化用途警示。禁止发放无用途、虚假用途、用途存疑的贷款。防止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等信贷资金违规挪用于房地产领域。防范借款人或受托支付对象通过非常规大额取现、中间人过渡资金等各类方式规避用途管理。完善信贷资金用途监测与拦截机制,扩大模型监测范围,提升监测效果。对确认用途违规的行为,应及时采取实质性管控措施。
七、严格房产中介机构业务合作管理。严格开展房产中介合作资质审核,实施业务合作准入和名单制管理,建立贷后质量监测及中介退出机制。对发现存在为购房者提供首付款支持、联合“包装公司”协助伪造贷款资质证明和收入证明等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中介,应立即终止合作,并将其列入黑名单,报送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
八、全面开展风险排查。各商业银行要根据通知要求,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对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金融风险的监测、分析和评估。对2020
年6月份以来发放的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以及个人住房贷款进行全面自查,并于2021年2月28日前向上海银保监局报送自查和整改报告。报告应包括组织开展情况、检查内容、发现的主要问题和产生问题的原因等;整改方案应包括时间表、责任部门、责任人员、整改措施及目标等。发现违规问题的,应从机制上查找问题,并立即进行整改,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借款人存在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按照合同约定给予惩戒。上海银保监局将对各商业银行房地产政策执行及自查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