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夫妻公积金贷款
如果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都办理公积金代扣业务,以一方公积金账户为主扣款帐户,当主扣款帐户扣款后还不足以偿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时,就再扣另一方公积金账户余额;如果夫妻俩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不足以偿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时,就不再“代扣”,委托人应在每月还款日前向还款储蓄帐户(申请贷款时提供的)存入能够按月足额划转的资金.
办理夫妻共同贷款买房流程中的注意事项
1、签约双方亲自到场:在买房过程中,涉及到诸多签约过程,如签订买卖合同、申请房贷以及交易过户等,这需要夫妻双方同时到场。,一般情况下,共同买房时房产证上要载明两个人的名字,则应双方亲自到场;如一方不能到场办理手续,则必须办理公证授权委托手续。
1、除了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之外,申请房贷、办理过户手续时,也需要双方亲自到场。专家解释说,在申请房贷时,有些时候会以夫妻名义共同申请,因此银行方面需同时考察两人的资质,办理相关手续时也必须同时签字。
3、办理过户手续时,原则上要求同时到场,因为根据《物权法》规定,夫妻共同购置的房产,到底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需要在买卖合同中体现出来,进而在房产证上载明,因此,需要双方到场签字确认。但如果无法到场,也必须办理公证收取委托手续,并将相关事宜交代清
㈡ 夫妻双方一起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请看具体详情,谢谢
夫妻双方一起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
1、双方必须都缴纳了公积金,而且公积金账户当中有一定额度的金额;
2、双方缴纳公积金期限必须是1年以上;
3、目前,双方都没有需要归还的公积金贷款;
4、办理公积金贷款购买的房产证上面必须有夫妻双方的名字;
5、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结婚证明。
具体能够申请到的贷款额度,会因为不同的城市而不同,但是两个人能够申请到的贷款额度比一个人要高,但是不会超过一个人申请额度的两倍。
㈢ 夫妻一起公积金贷款买房,怎么贷,需要哪些流程手续呢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先,关于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有:贷款人在申请贷款当天应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达到规定期限。贷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必须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同时还要未有尚未还清的其他债务。
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一定的资料,分别有:贷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若贷款人未婚则需要提供未婚证明)。合法的商品预售合同或销售合同及复印件。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贷款的流程又分为一手房贷款流程和二手房贷款流程。
一手房的流程是: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首页查询框“可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预售房源查询”版块进行查询,查询完毕后联系银行网点。在受托银行网点受理后,递交相关资料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管理中心就受托银行递交的贷款申请做出结果。在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后,贷款人与受托银行签订合同。最后贷款人领取资料,公积金贷款完成。
二手房贷款流程是:贷款人登陆官网后点击“业务办理预约”模块,填报相关信息后预约办理时间和地点。贷款人持所需资料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管理中心受理材料并进行审批,等待审批结果。贷款人得到结果后到中心管理部办事大厅银行驻点柜台签订合同。之后便等待受托银行审批,审批通过后,贷款人符合受托银行办理相关放款手续,受托银行发放贷款。最后,贷款人要前往中心管理部办事大厅银行驻点柜台领取资料。
㈣ 夫妻双方都用公积金贷款一共可以贷多少
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使用配偶额度的,【(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
㈤ 住房公积金可以夫妻两人一起申请贷款么
可以。且必须连缴12个月公积金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若是夫妻的,必须夫妻两人一起申请贷款,不管是商业贷款还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二人都是要参与到贷款中的,因为要共同确认债务关系。
二、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12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5)辽阳夫妻公积金贷款扩展阅读:
一、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1、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3、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4、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5、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6、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7、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㈥ 夫妻双方公积金贷款条件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一起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
1、双方必须都缴纳了公积金,而且公积金账户当中有一定额度的金额。
2、双方缴纳公积金期限必须是1年以上。
3、目前,双方都没有需要归还的公积金贷款。
4、办理公积金贷款购买的房产证上面必须有夫妻双方的名字。
5、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结婚证明。
6、工作的单位要给借贷者上了公积金,那么借贷者就有了个公积金帐号。
7、未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㈦ 夫妻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需要什么
征信无逾期多久了,流水要足够,不能从事高危行业
㈧ 夫妻申请公积金贷款要两人都去吗
公积金贷款每次一般是需要夫妻双方去的。
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1、申请人夫妻双方携资料到管理中心咨询、申请、填写申请表;
2、中心审批后向申请人发放委托通知书;
3、申请人夫妻双方领取通知书后携带所有原件到银行签订合同等、同时在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4、申请人夫妻双方持签定好的合同资料等到房屋出卖人处盖章;
5、申请人夫妻双方持保证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到宿迁市房地产管理处(建设大厦西裙楼房地产交易大厅)办理抵押登记;
6、申请人夫妻双方持登记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公证书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领取划款通知书,最后持划款通知书到银行办理划款手续。
㈨ 辽阳公积金贷款有什么规定
辽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改善职工居住条件,满足职工住房需求,
规范职工住房贷款管理,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贷款通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辽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运用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委托承办银行向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政策性专项贷款。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贷款担保的原则。
第四条 借款人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前,借款人及其配偶不得再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 凡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一年以上,个人和所在单位按月连续足额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均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六条 借款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由个人出资在本市城镇购买自住住房,能够提供合法的购房合同或住房交易手续;
(四)同意用个人住房作抵押,办理贷款合同公证,并同意由管理中心指定的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担保费由借款人承担;
(五)对需要进行抵押物审核评估的,同意由管理中心认定的权威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进行审核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七条 贷款额度
期房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格(或评估价值)的70%,如果借款人夫妻双方均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不得超过25万元,借款人一方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二手房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评估值(或应纳税所得额)的50%,如果借款人夫妻双方均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不得超过20万元,借款人一方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不得超过15万元;现房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评估值(或应纳税所得额)的50%,如果借款人夫妻双方均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不得超过15万元,借款人一方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现房贷款的房龄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借款人还款能力按照借款人夫妻双方的全部收入扣除正常生活费后的余额来考核。家庭成员内借款人只一人且无额外负担,扣除生活费400元,三人(包括新婚无孩夫妇)扣除800元,四人扣除1000元。具体考核方法:借款人夫妻全部收入/月—家庭成员正常生活费用/月≥借款人正常还款金额/月。
第八条 贷款期限 期房贷款最长年限25年;二手房贷款最长年限15年;现房贷款最长年限5年。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
第九条 贷款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限内如遇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新的贷款利率执行。
第四章 贷款程序 第十条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个人住房借款申请审批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 期房:
第一种情况:售房单位与管理中心签署按揭协议的
1、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未婚提供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
2、购房合同、首期付款(不低于总房款的30%)的正式商品房专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
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具结书各1份;
4、借款人夫妻双方稳定收入证明及其由劳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工资表1份;
5、售房单位保证函一式2份。
第二种情况:售房单位未与管理中心签署按揭协议的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未婚提供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
2、购房合同、首期付款(不低于总房款的30%)发票及复印件一式3份;
3、超过贷款额的私有产权房照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
4、借款人夫妻双方稳定收入证明及其由劳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工资表1份。
(二)二手房: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未婚提供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
2、 售房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与售房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
4、合法有效的住房交易手续:办理产权证更名时经公证后的房地产买卖契约书、完税证及公证费、转让手续费、产权登记费等费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
5、借款人夫妻双方稳定收入证明及其由劳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工资表1份。
(三)现房:
1、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未婚提供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
2、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完税证原件或加盖产籍部门印章的复印件一式3份;
3、所购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
4、借款人夫妻双方稳定收入证明及其由劳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工资表1份。
第十一条 管理中心对申请人的贷款资格、贷款条件、贷款额度、还贷能力、抵押房产状况等情况进行审查,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人。
第十二条 对准予贷款的,借款人与管理中心、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与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合同,并办理借款合同的公证。
自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逾期3个月不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贷款。
第十三条 借款人(或担保公司)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或抵押预登记手续),并将房产他项权属证明文件交管理中心保管。
第十四条 委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以转账方式将资金划到售房单位(售房人)或借款人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 第五章 贷款偿还 第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采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还款。每月还款金额=贷款本金÷贷款期月数+(本金-已偿还本金累计额)×当月实际天数×日利率
第十六条借款人应履行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委托银行应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及时从借款人还款账户中扣收应偿还的贷款本息。
第十七条
自贷款发放之日起,借款人正常还款24次以后,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前全部(或部分)还款。提前还款本金额必须为整万元,且每户每年只允许办理一次。
第十八条
借款人逾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收取罚息。借款人在接到管理中心(或担保公司)发出的催缴通知后,应立即到委托银行补交所欠贷款本息及逾期罚息。 第六章 贷款抵押 第十九条 借款人以所购自住住房作为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并将房屋产权证明和购房协议(合同)载明的全部权益抵押给管理中心。
以现有住房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即管理中心)应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第二十条 抵押人对设定抵押的房屋,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并负有维修、养护的责任,使其完好无损,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擅自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对设定的抵押物如造成损坏、遗失,由抵押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一条
抵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抵押合同终止后,抵押权人应按合同约定,解除设定的抵押权。解除抵押权时,应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管理中心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抵押物:
(一)借款人未履约借款合同达6个月以上的;
(二)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无继承人、监护人和遗赠人的或法定继承人、监护人、遗赠人拒绝履约借款合同或无力偿还贷款本息的;
(三)处理抵押物所收款项,依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抵押物拍卖费用和处理抵押物的其它费用;
2、支付与抵押物有关的税款;
3、偿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4、剩余部分返还借款人,如不足则向借款人追索。 第七章 贷款担保 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以期房设定抵押权的,售房单位应和管理中心签订住房按揭协议,保证借款人在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前,购房款合法使用,如借款人违约,售房单位承担连带经济责任。售房单位的保证责任,自保证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借款人领取《房屋他项权证》交给抵押权人(管理中心)收押之日止。
第二十四条担保公司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在借款人不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时,由担保公司承担全部连带清偿责任。
担保公司代替借款人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及抵押登记手续,并负责将办妥的《房屋他项权证》交付管理中心抵押。 第八章 贷款监督 第二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要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管理中心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或追缴全部贷款:
(一)借款人如以合法程序取得贷款被挤占挪用或以欺诈手段骗取贷款,管理中心除全额收缴外,将按贷款期限计收应付利息,超期限要收取滞纳金,如造成贷款损失,原抵押物管理中心将依法清收;
(二)借款人所购住房因某种原因退还售房单位而不偿还贷款;
(三)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变故。 第九章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六条借款合同需要变更的,须经管理中心、借款人及有关各方协商同意后,依法签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未达成以前,原借款合同继续有效。
第二十七条借款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财产合法继承人、监护人或受遗赠人继续履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的,应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八条借款人按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抵押物返还抵押人,借款合同终止。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的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