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房产证名字是自己的贷款是夫妻双方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所购买的房产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这与房产证上是一个人的名字还是两个人的名字无关的!
希望有帮助!
㈡ 房产证是夫妻的名字 就必须夫妻一起还贷款吗
王某是老公,张某是老婆,房产证上王某和张某的名字都有,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例如:王某月薪6000,张某月薪3000,房贷月供是3000。王某可以从工资里面拿出3000,存到还贷款的银行卡里,而张某可以不用存,因为卡里的钱已足够还款。双方剩下的6000,两人商量着用来养家糊口。
凡事都是商量着来,没有什么必须一起还。
㈢ 房产证夫妻俩的,贷款可以换对方银行卡吗
你说的这个情况,
应该是房贷还款的吧,
这个当然应该是可以换的,
但是实际上每个月钱打一下好了,
用不着换的。
㈣ 房产证写夫妻双方名字,但是贷款可以一个人贷款吗
您好!只能是房产证的姓名申请贷款,如果夫妻双方都缴交住房公积金,即使单方申请,也可按双方的额度贷款。
㈤ 买了一套房子,办了房贷,房产证上是夫妻双方的名字,银行还贷是我的名字,
买了一套房子,办了房贷,房产证上是夫妻双方的名字,银行还贷是你的名字。
其一、只要房产证和购房合同上有他的名字,他和你已有的公积金也是可以全部提出来,先还掉一部分贷款的。
其二、银行还贷是你的名字。一家人,无所谓有利弊,老公应该跟你讲清楚,不用他的名字贷款的理由,是否以后还有什么打算?如买车贷款等等。
其三、哪怕以后有任何的变化,双方的财产是共同的,债务也是共同的,一切都有凭证可以算清的,这个你不必担心。
㈥ 后拿房产证共同还银行贷款买房 这样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新婚姻法对于婚后房产权属问题的其他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的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的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㈦ 请问夫妻两人贷款,房产证可以只写一个人的名字吗
可以
界定婚前房产的时间点:
一是“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即夫妻双方自领取《结婚证》之日可视为“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而其他诸如订婚、举行婚礼等时间点都不具备法律上的意义。
二是“购房”时间点,即什么时候开始视为购买房产成功。
考虑到购房的目的性以及购房整个过程的关联性,应当以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为“购房”时间点,签订合同时最能反映“购房”这一行为的性质。
界定婚前房产的归属:
一、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法院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离婚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否则最后可能会人财两空。
二、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根据新婚姻法。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因此,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当然,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对房产达成协议的,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房产。
三、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根据婚姻法及物权法的规定,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取得房产证的,毫无疑问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计入在夫妻共同财产内,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
四、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采取得房产证的,不能简单的认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房产证只是对购买方对房子产权的确定。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五、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归谁?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如果婚前购房时,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等同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六、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婚前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对房产份额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享有房子的产权。
七、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归谁?婚前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时,房产也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也不能认为登记在一方名下就是对一方的赠与。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父母的出资比例享有房产的份额。
㈧ 夫妻两人共有的房产证,老婆可以一个人用房产证贷款吗
过户住房前提,住房贷款还清,无抵押,手里有房产证,契税证,以及土地证。
两人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书,经过公证的离异协议(上面注明住房分割细则,归谁)以及住房三证,两人一起到房管,咨询办理离异住房析产过户,重办一人名字房本,就可以,。
办理离异房产析产过户,只有几百元手续费,没有税费缴纳。
㈨ 一个人的贷款,房产证上可以夫妻两个人的名字吗
房产证上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但是可以添加共有人,共有人添加的时候,可以明确每个人的份额。夫妻双方一人或双方贷款都可以,双方为共同还款人。
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信用卡逾期透支未还的,不予受理贷款申请;贷款人申请贷款前两年内,夫妻任何一方逾期连续6期及以上的,不予贷款。
国管公积金完善了征信记录使用标准。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有尚未偿还的逾期贷款,或有贷记卡、准贷记卡逾期透支未还的,不予受理贷款申请。
如果居民拥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对其未来购房、买车、借贷等经济生活也会产生非常积极的作用。
若办理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需查看个人征信系统记录,若贷款人近两年内累计达到6次或连续3次逾期还款记录,则不可以申请贷款。
房贷不交的后果:
1、银行会派人不停催要贷款,要承受高额的罚息;
2、如果银行起诉,非常可能会向法院申请保全个人的各项资产,比如房产,汽车,存款,股票等等;
3、如果资产清理完不能归还贷款本金和催收贷款的费用,银行可能会申请执行工资收入(会扣除基本生活费);
4、除非是采取故意诈骗或者提供虚假资料贷的款,一般不会坐牢;
5、如果在一定时间内换不了款的话,会被划入征信系统黑名单,再贷款不可能,办理信用卡也很难。
温馨提示:
贷款是个契约行为,请遵守规则,避免在以后的征信上留下不良记录。
逾期的后果:
1、若一次没有还款,银行将会经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并提醒按时还款,同时会产生罚息;
2、若连续三次未还款,银行客户经理将进行催收,同样借款人会被罚息;
3、若逾期还款次数达到六次及以上,银行会经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这期间房产或被冻结;
4、若银行与借款人协商无果,银行将经过法律程序对抵押房产进行拍卖。
㈩ 夫妻共有房产房产证也是夫妻二人名字,请问单独一方拿去抵押贷款能行吗
单独一方不能拿去抵押贷款。夫妻共有财产处置单方处置没有效。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产权人都要同意,签字才能贷款。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10)房产证是夫妻双方贷款扩展阅读: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