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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人做贷款担保

发布时间:2021-12-14 15:10:31

㈠ 夫妻能为一个人做贷款担保

一般是可以的哦
不过个人不太建议
除非你能确保对方的人品

㈡ 夫妻双方有一人做担保人,另一人可以贷款吗

做贷款的担保人,不影响公积金贷款,只是夫妻双方不能进行相互的借款担保。

㈢ 夫妻一方为他人担保银行贷款,夫妻另一方有责任吗

夫妻一方为他人担保银行贷款,如果另一方知道并且允许,出现连带责任就是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

㈣ 夫妻双方一方改别人贷款作了担保,另一方可以在做担保吗

担保都是需要付担保责任的,如果是一方负责担保了,那夫妻都是有责任的。

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第十八条 婚姻法第十九条所称“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夫妻贷款可否让另一方做担保人

可以作担保人。但是,没有意义。因为,二者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其妻子实际上就是债务人

㈥ 夫妻俩人都为一个人做贷款担保人,可是贷款人无力偿还,我这担保人也无力偿还,有什么后果

一个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的人非得要办贷款,一个明知自己没有担保能力的人硬要充当担保人,这种行为的背后动机和性质是什么?
按照法理来说,就是诈骗。
既然放贷者做的是无抵押、无质押的担保贷款,想必对可能出现此种情况早已了然在胸,而且有多种对策已经在前面等着借贷人和担保人。
用当年曾经风靡的一句话来形容,没点本事的敢留小平头。现实的解释就是,没点勾当的敢经营放贷。
想偷铁肯定是不行的,想办法还贷才是上策。
在这个问题的基础上,还必须警觉和防备另一种可能,那就是对担保人所设的一个利益陷阱。
一个毫无经济基础和经济能力的人,与某些组织或是个人合谋,假借需要贷款的名义,以利益承诺引诱他人上钩作为担保人,借贷手续成立以后,以借贷人无力偿还的理由,把担保人告上法庭,或是以其他手段逼迫担保人承担偿还责任。真要是如此情况的话,就真的可怜了担保人,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而被人诱入了陷阱,赔了大头,得不偿失,悔之晚矣。
凡是骗人者都是为了利益,而凡是被骗者,也都是贪图利益。

㈦ 夫妻的一方为他人担保银行贷款,另一方有担保责任吗

如今贷款在生活当中其实是比较常见的,比如我们在买房子或者是买车的时候,很多人都会向银行申请贷款,在申请贷款以后,我们就可以成功的买房或者是买车,但是在后续的生活当中,我们必须要履行债务责任,针对这一部分款项进行按月偿还,当然针对一些较大数额的贷款,银行在发放贷款的过程当中,通常是需要有着担保人进行担保的,在进行担保以后才会成功的发放贷款。

如果担保人拒绝承担这一部分贷款,首先已经违背了合同,其次对于自身的个人征信也会有着很大的影响,所以再成为他人贷款当中的担保人时,一定要格外的注意,最好不要为其他人进行担保,毕竟其他人的生活我们没有办法决定,所以没有必要承担这一部分风险。

㈧ 结婚后夫妻一方给别人做担保贷款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七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第十八条 婚姻法第十九条所称“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你妻子的担保就等于你俩共同担保,对担保的贷款负有连带清偿责任。
建议:既然已经无法改变,那只有勇敢地面对了。不就是个担保,你肯定你妻子的弟弟肯定无能力偿还贷款?况且她弟弟还有房子嘛。不必多愁!和气生财,贷款迟早肯定能还清。

㈨ 结婚后夫妻一方给别人做担保贷款

担保需要提供担保的财产,如以房产、存款等为抵押物。如夫妻双方其中一方以房产抵押贷了款,另一方就不能再以同一套房产为抵押贷款了,但可以用其它财产抵押再次贷款。具体要看一方的贷款是什么性质,以及贷款合同有没有禁止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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