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父母欠银行贷款不还,子女会受到哪些影响
侄女的话不会受到任何的影响,父母欠银行的贷款,那是父母的问题,银行也只会找他们,不会找你们
Ⅱ 父母欠银行贷款是否要子女还
父母欠银行贷款不要子女还,由父母双方自己承担偿还责任。若是父母去世,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那么按照继承的相关规定,子女就要承担债务,在遗产范围内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Ⅲ 父亲银行贷款无力偿还需要儿女还吗
父亲银行贷款无力偿还,属于单独债务的是不需要儿女偿还的。银行会对其欠贷行为进行起诉,要求其偿还欠款。如拒绝偿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第八十五条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3)父母欠银行贷款子女需要还吗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
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Ⅳ 父母欠银行贷款,父母去世后子女需要还吗
Ⅳ 父母贷款没还清子女就要还吗
不需要。
父母需要为自己的民事行为负责,子女无需承担责任。但如果是父母去世,子女继承遗产就要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5)父母欠银行贷款子女需要还吗扩展阅读:
贷款的钱不还,需要承担的后果如下:
1、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2、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Ⅵ 父母在银行贷款还不上子女需要还么
父母欠银行贷款不能归还,属于个人行为,对其子女没有影响。但欠债人子女在继承遗产时,必须先偿清债务,才能继承遗产。
《继承法》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贷款的钱不还后果:
1.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2.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与清偿债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Ⅶ 父母欠银行贷款还不出,子女要受牵连吗
以一个真实的案例来现身说法吧:
年过50的老叶家住南安市溪美街道,和张某是多年的朋友。2010年11月6日,老叶向张某借了5万元,之后仅偿还4万元,尚余1万元未还。
2011年,老叶不幸去世,留下两个儿子——叶某松和叶某强,均已成年。张某立刻找到叶家兄弟催讨其父所欠债务,“你父亲生前欠我1万元,现在他去世了,这笔债务应当由你们做儿子的还”。
面对张某的催债,两兄弟认为这笔债不该由他们偿还,始终对张某置之不理。于是,张某便一纸诉状将两兄弟告上法院,要求他们偿还叶某生前所欠债务。
最后,经过南安市人民法院美林法庭审理,自认为有理的张某却败诉了。法院认为,原告张某与老叶之间的借贷关系明确,合法有效。但债务人老叶已死亡,而叶家两兄弟明确表示放弃对其父遗产的继承,张某也未能举证证明两兄弟继承其父的遗产,故两被告无需对其父生前借款承担清偿义务,遂驳回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认为“父债子还”天经地义的张某对此表示十分不解。
对于张某的疑问,主审法官解释说,传统上“父债子还”是指父亲所欠下的债务由子女去偿还,但在现代法制社会,这种传统未必正确。在法律上,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父债是父亲作为主体与他人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除非子女继承父亲的遗产,否则父债与子女无关。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由此可见,若继承人接受遗产,就应当在继承遗产的限额内承担偿还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责任。若未继承遗产,借贷关系仅存在老叶和张某之间,故“父债子还”并非“天经地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