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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银行贷款发放规定

发布时间:2021-12-16 19:15:44

⑴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失效了吗

一、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按时向资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在职职工,在本市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包括二手住房)时,以其拥有的产权住房为抵押物,并由有担保能力的法人提供保证而向资金管理中心申请的贷款。该贷款可由资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发放。

(一)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和利率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为1—30年(其中购买二手住房贷款期限为1—10年),并不得长于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临近退休年龄的职工,在考虑其贷款偿还能力的基础上,可适当放宽贷款年限1—3年。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贷款期间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则贷款利率做相应调整。已发放的贷款,当年内不作调整,调整时间为下年度的元月一日。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含一年),贷款利率不作调整。

(二)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购买一级市场住房和自建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5万元,最高贷款比例不得超过购、建住房总价的70%;购买二手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8万元,最高贷款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评估价值的50%。

1、贷款额度的确定,按照不得高于借款人(含配偶)还款能力的系数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个月×35%×贷款年限(如借款人配偶未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其公式中的工资月收入不包括配偶方)。

2、借款人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建房总价的50%;

3、每一借款人的具体贷款额度,由贷款行及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按以上规定,结合借款人偿还贷款的能力综合确定。

(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的全过程

1、咨询,领取表格;

2、提出申请;

3、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4、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5、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6、办理房屋财产保险;

7、贷款转帐;

8、每月还款;

9、贷款结清注销。

(四)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首先应填写《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由所在单位盖章后,连同下列证明材料交贷款银行: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及婚姻状况证明(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人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证明》及《公积金缴交情况证明》;

3、购买住房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及首付款收据;自建住房的应提供批准建房的文件;

4、贷款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借款人在申请个人二手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所购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

2、所购房屋评估报告书

3、卖房方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

4、购房合同

(五)借款人偿还贷款

根据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应在贷款发放后的次月按月还款,具体方式有两种,由借款人自行选择:

1、每月1-20日到贷款银行用现金偿还贷款本息;

2、委托贷款银行代扣偿还。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还款协议书》,并办理个人还款储蓄卡。借款人可以一次预存多个月份的还款金额,也可以在每月20日以前就近在银行储蓄所存入足额的还款金额,由银行直接从借款人储蓄帐户中扣划应还贷款本息。

借款人可以提前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本息,也可以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

1、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贷款银行将按照贷款实际占用的天数重新核定借款人剩余部分的贷款本息。

2、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息,贷款银行按剩余的贷款本金重新计算借款人的月还款金额或贷款期限。

二、个人购置住房贷款

个人购置住房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所购住房为抵押物,由银行发放的贷款,包括期房按揭贷款和现房按揭贷款。其中:期房是指在建住房或已竣工验收正在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房屋;现房是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房屋。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金额为购房金额的80%。

(一)个人住房贷款的期限

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最长期限是30年。

(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贷款期间如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则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已发放的贷款,当年内不作调整,调整时间为下年度的元月一日,按照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三)个人住房贷款操作的全过程

个人住房贷款整个过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提出申请,银行调查、审批;

第二阶段,办妥抵押、保险等手续,银行放款;

第三阶段,按约每月还贷,直到还清贷款本息,撤销抵押。

(四)个人住房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借款人在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首先应填写《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同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1、借款人资料:(1)借款人合法的身份证件;(2)借款人经济收入证明或职业证明;(3)有配偶借款人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4)有共同借款人的,需提供借款人各方签订的明确共同还款责任的书面承诺;(5)有保证人的,必须提供保证人的有关资料。

2、所购房屋资料:(1)借款人与开发商签订的《购买商品房合同意向书》或《商品房销(预)售合同》;(2)首期付款的银行存款凭条和开发商开具的首期付款的收据复印件;(3)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五)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贷款批准后,购房人应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并持下列资料到房屋产权所辖区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1)购房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各一份;(3)房地产抵押申请审核登记表;(4)全部购房合同;(5)房地产部门所需的其他资料。

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时间一般为15个工作日。抵押登记手续完成后,抵押人应将房产管理部门签发的《期房抵押证明书》或《房屋他项权证》交由贷款银行保管。

(六)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房屋财产保险手续

房屋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抵押人)以合法拥有的房屋产权作为贷款偿还的保证,只将其权利价值用于贷款偿还的保证,当债务人不履行偿还义务时,债权人(抵押权人)便可将该房屋拍卖、变卖、折价后优先受偿。因此,在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不占有作为抵押物的房屋,而由抵押人自行使用,并负有妥善保管之义务,包括为该房屋投保,以防该房屋因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毁损。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对贷款抵押房屋必须办理房屋财产保险作出明确规定,同时还规定在抵押期间,凡因借款人过错而导致的保险责任以外的房屋破坏及毁损所造成的抵押权人的损失,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房屋财产保险手续可由贷款银行代为办理,借款人可自行选择保险公司。目前保险费的计算方式有两种:

(1) 以贷款金额保险的:保险费=贷款额度×0.5‰×贷款年限;

(2) 以房屋价格保险的:保险费=房屋总价×0.5‰×贷款年限;

上述两种投保方式的赔偿,分别按不同赔偿范围计算赔偿金额。以房屋价格保险的,按实际损失金额全额赔偿;以贷款金额保险的,按“实际损失金额×(贷款金额÷抵押房产的重置价)”计算赔偿金额,其赔偿不足的差额部分,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七)借款人不按时偿还贷款应承担的后果

1、还贷款本息的方式有以下两种,由贷款人和银行共同约定。

(1)等额本金还款法。在贷款期内,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其计算公式为:

每月还款金额=贷款本金/贷款期数(按月计)+(贷款本金—累计已归还本金额)×月利率

2、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月偿还贷款,贷款银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对逾期贷款按每日计收万分之二点一的罚息。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贷款银行将依法处置抵押房屋。

(1)借款人在贷款期内连续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的;

(2)《借款合同》到期后三个月未还清贷款本息的。

(八)借款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银行不受理个人住房贷款

1、年龄在18岁(不含)以下,或在65岁(不含)以上的申请人;

2、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收入证明或职业证明、提供虚假证明的申请人;

4、已查知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申请人。

二、个人二手住房贷款

个人二手住房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二手房的贷款。其中二手房是指已取得全部产权、可以进入房地产二级市场流通交易的住房。申请贷款的二手房房龄一般不超过15年;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一般不超过25年。

借款人在申请个人二手住房贷款,除需提供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中的借款人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所购二手房的房产权利证明复印件或原经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复印件;

2、与售房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售房人提供的划款账号;

3、贷款人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

4、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三、个人住房装修贷款

个人住房装修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自有住房装修的贷款。最高成数不超过五成,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借款人在申请个人住房装修贷款时,除需提供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中的借款人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房屋装修的合同或意向书原件,装修概算书及相关资料;

2、如有指定划款商户,应提供商户银行账号;

3、如借款人房屋已在银行办理按揭贷款且未全部清偿,必须提供原个人住房贷款的《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和已设定抵押的《他项权证书》复印件;

4、贷款人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

四、个人家居消费贷款

个人家居消费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家居支出的贷款。最高成数不超过抵押物评估值的50%,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借款人办理个人家居组合贷款,除需提供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中的借款人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购置大件家居商品的合同或意向书原件;

2、如有指定划款商户,应提供商户银行账号;

3、借款人房屋已在银行办理按揭贷款且未全部清偿,必须提供原个人住房贷款的《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和已设定抵押的《他项权证书》复印件;

4、贷款人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

五、个人商用房贷款

个人商用房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个人自营商业用房和自用办公用房的贷款。所购商用房应是现房,最高成数不得超过六成,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六、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由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担保贷款组成的贷款,即当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所需时,其不足部分向银行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的两种贷款之称。两笔贷款按照公积金贷款利率和商业贷款利率分别计息,贷款期限一致。借款人可向受理公积金贷款的银行申请办理组合贷款。

⑵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您好,要根据您的实际情况来定,

如果您是单身(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并且本人亲自到场办理

如果您已婚(双方身份证,双方户口本,结婚证,主借款人的收入证明)并且夫妻双方亲自到场办理,

如果您离异(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收入证明)并且本人亲自到场办理。

⑶ 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哪些

随着经济时代的发展,人们越来越多的开始追求生活上的质量。买房将成为人们的首选,越来越多的人会在自身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自己的家庭添置一套房,让自己的住宿条件得以提升。但是当金钱不是相当充裕,又想要购房的情况下,很多人会选择个人住房贷款来进行买房,个人住房贷款主要指的是借款人发放的钱用于个人的购买普通住房的贷款。下面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相关问题。


一、介绍

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主要资产业务之一。他是指商业银行向借款人开放的,用于借款人购买首次交易的住房(即房地产开发商或其他合格开发主体开发建设后销售给个人的住房)的贷款。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全称是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它是指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性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的个人住房贷款,一方面是它的利率低;另一方面主要是为中低收入的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这种贷款。但是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利息相差1%有余,因而无论是投资者还是购房自住的老百姓都比较偏向于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个人住房自营贷款是以银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购房者个人发放的贷款。也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指以住房公积金存款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是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和自营贷款的组合。此外,还有住房储蓄贷款和按揭贷款等。


二、贷款条件

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4)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自筹资金比例为20%),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5)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注意事项

1、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2、不提供虚假文件或资料

3、未经贷款银行同意,不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

4、不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5、配合贷款银行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不与其它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贷款银行权益的合同或协议。

7、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损毁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质物明显减少影响贷款人实现质权时,借款人要按贷款银行的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押(质押)。


个人住房贷款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比如偿还人的能力不足都会给自己造成一定的损害。小编今天为大家介绍的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相关问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果有朋友正准备购买房屋,有意向进行个人房屋贷款的朋友,不妨可以看看小编上述为大家介绍的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相关知识,看看自己是否符合条件和要求。

⑷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1998年5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8)190号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支持城镇居民购买自用普通住房,规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贷款通则》,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

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让本息的连带责任。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五条 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四、无住房补帖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有住房补帖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五、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下列资料:

一、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二、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的证明;

三、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四、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六、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第三章 贷款程序

第七条 借款人应直接向贷款人提出借款申请。贷款人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资料之日起,应在三周内向借款人正式答复。贷款人审查同意后,按照《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向借款人发放住房贷款。

第八条 贷款人发放贷款的数额,不得大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拟购买住房的价值。

第九条 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在借款申请批准后,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由贷款人以转帐方式将资金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帐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

第四章 贷款期限与利率

第十条 贷款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20年。

第十—条 借款人应与贷款银行制定还本付息计划,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月归还贷款本息。

第十二条 用信贷资金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法定贷款利率(不含浮动)减档执行。即,贷款期限为1年期以下(含1年)的,执行半年以下(含半年)法定贷款利率;期限为1至3年(含3年)的,执行6个月至1年期(含1年)法定贷款利率;期限为3至5年(含5年)的,执行1至3年期(含3年)法定贷款利率;期限为5至10年(含10年)的,执行3至5年(含5年)法定贷款利率,期限为10年以的,在3至5年(含5年)法定贷款利率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5%。

第十三条 用住房公积金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在3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基础上加点执行。贷款期限为1年至3年(含3年)的,加1.8个百分点,期限为3至5年(含5年)的,加2.16个百分点,期限为5至10年(含10年)的,加2.34个百分点;期限为10至15年(含15年)的,加2.88个百分点,期限为15年至20年(含20年)的,加3.42个百分点。

第十四条 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第五章 抵 押

第十五条 贷款抵押物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不得抵押的财产不得用于贷款抵押。

第十六条 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第十七条 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于放款前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的有关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确定。

第十八条 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

第十九条 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第二十条 抵押合同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抵押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按合同的约定,解除设定的抵押权。以房地产作为抵押物的,解除抵押权时,应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第六章 质押和保证

第二十一条 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应当办理登记手续。质押合同的有关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执行。生效日期按第七十六条至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执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

第二十二条 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

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坏、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必须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第二十四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第七章 房屋保险

第二十五条 以房产作为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签订前办理房屋保险或委托贷款人代办有关保险手续。抵押期内,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

第二十六条 抵押期内,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在保险期内、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因借款人过错的毁损,由借款人负全部责任。

第八章 借款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七条 借款合同需要变更的,必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

第二十八条 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财产合法继承人继续履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第二十九条 保证人失去担保资格和能力,或发生合并、分立或破产时,

借款人应变更保证人重新办理担保手续。

第三十条 抵押人或出质人按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抵押物或质物返还抵押人或出质人,借款合同终止。

第九章 抵押物或质物的处分

第三十—条 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的,贷款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处分抵押物或质物。

第三十二条 处分抵押物或质物,其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其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贷款人应退还抵押人或出质人。

第三十三条 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在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项后,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第三十四条 借款合同发生纠纷时,借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的,贷款人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追究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

二、借款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资料,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三、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

四、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的;

五、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六、借款人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贷款人权益的合同或协议的;

七、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损毁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质物明显减少影响贷款人实现质权,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押(质押)的。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个人住房贷款不得用于购买豪华住房。城镇居民修房、自建住房贷款,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 贷款人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⑸ 中国建设银行办个人住房贷款到银行放款的全部过程是怎样的

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

借款申请人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由建设银行负责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或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

2、签订合同

借款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由建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选用委托扣款方式的借款人须在建设银行开立龙卡或储蓄账户。

3、抵押登记和保险。

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建设银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合同公证及住房保险等手续。

4、支用款项

建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为借款人开立贷款账户,并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人售房款专用账户或其他指定账户内。

5、按期还款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委托建设银行分期扣款或到建设银行柜面,按期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6、合同变更

合同执行期间,借款人可向建设银行或住房资金管理部门提出变更借款期限、还款方式、提前还款等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建设银行为借款人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7、贷款结清

建设银行为借款人出具“贷款结清证明”,借款人取回抵押登记证明等文件,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等手续。

(5)个人住房银行贷款发放规定扩展阅读:

1、贷款额度:

最高额度按照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2、贷款期限:

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内由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确定贷款期限。

3、贷款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4、还款方式:

借款期限在1年(含1年)以内的,采用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方法,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和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还款方式。

⑹ 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发放下来后,还要办哪些手续

⑺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贷款条件和贷款程序的规定

导语:购买个人住房对许多人来讲是一项刚性需求,但是这项需求却需要一大笔资金,普通人难以一次性拿出全额资金来买房,因此,许多人想到了贷款买房,目前贷款买房的人群已经占到买房人群的一个非常大的比重,为了规范贷款买房的各个流程,我们国家出台了《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这项文件对贷款买房的各项事宜做出了具体规定,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办法中对贷款条件和贷款程序的规定。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并实施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利益,帮助城镇居民狗密个人住房,办法一共分为十章,对贷款的各个程序都做出了详细规定,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贷款条件和贷款程序的要求。




个人住房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请人要有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具有有效的居留身份。

2、申请人要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具有良好的信用和偿还贷款的能力。

3、申请人要有购买住房时的购房合同或是购房协议。

4、对于享受购房补贴的申请人来说,需要至少以购房全部价款的30%交付首付款,而对于不享受购房补贴的申请人来说,需要以自己承担的购房款的30%交付首付款。




5、申请人要有可作为抵押或者质押的有效资产,或者能够以能够偿还贷款的单位或个人作为自己的保证人。

6、对于提供贷款的贷款人提出的其他条件,申请人也要满足。

对个人住房贷款程序的规定是怎样的?

1、申请人向贷款人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贷款人收到申请和相关资料以后,要在三周之内正式答复申请人。如果申请人的相关资料均符合要求,经贷款人审核通过,那么贷款人就可以依照《贷款通则》的规定向申请人发放贷款了。

2、需要房产评估机构对拟购买住房的价值进行评估,以购房评估价值为标准,贷款人发放的贷款数额不得高于这个标准。




3、对于使用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购房的申请人来说,如果他的贷款申请得到批准,那么,贷款人就会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将贷款以转账的方式划入售房单位的银行账户中,贷款的总数额不得高于申请人家庭成员在退休年龄以内缴纳额公积金总额的两倍。

以上就是办法中对贷款条件和贷款程序饿规定,希望对大家申请住房贷款有所帮助。

⑻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相关规定

二手房贷款根据借款人的人品、职业、教育程度、还款能力、所购住房(包括抵押住房)变现能力等情况确定。
贷款期限:一般在二十年以内,且贷款到期日原则上不能超过借款人的65岁的年龄。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的规定。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期限为1年以内的,执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为1年以上的,则于次年初执行新的利率。
贷款额度
贷款金额不高于房产实际交易价格与银行认可评估价格孰低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当地银行分支机构根据国家住房信贷政策和借款申请人资信状况综合确定。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且与借款人年龄之和不超过65年。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商业贷款利率基础上,按比例进行浮动。具体浮动比例由当地银行分支机构根据国家住房信贷政策和借款申请人资信状况综合确定。

⑼ 关于的规定各贷款的细则

贷款基本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年满十八周岁,年龄加贷款年限不得超过70岁。
3.具备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法行为,当前未涉及任何刑事案件或对其不利的民事案件。
5.信用良好,客户及其配偶名下贷款及贷记卡均无当前逾期,征信记录符合各产品准入要求。
通过招行贷款,贷款金额较小(5万以下),如您已是招行用户,并且下载了招商银行手机银行APP,您可以尝试通过登录手机银行,点击“我的”-“全部”-“贷款”-“我要借钱”,通过此界面尝试申请。若符合招行信用卡条件,可尝试申请信用卡。
如贷款金额在5万以上,若您所在城市有招行,可通过招行网点尝试申请贷款,由于各贷款项目所需条件及申请材料有所不同,目前可贷款用途如下:购车、购车位、装修、教育学资、大宗消费购物、旅游等个人或家庭合法消费;以及生意方面周转的用途。您可在8:30-18:00致电95555,进入人工服务,提供贷款用途及城市详细了解所需资料。贷款申请是否通过,请以经办行个贷部门的综合审核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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