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夫妻一方婚前有房,婚后抵押贷款,另一方做担保,可以撤销担保吗
在银行已经抵押担保之后,应该是不能撤销担保了吧,毕竟当初应该是你给他担保,他才能够顺利把这个贷款办下来的。
❷ 婚前银行贷款担保与婚后夫妻之间有关系吗
有一定的关系,若是婚后还在还,则一部分是属于婚后财产的,具体的借贷者可以咨询相关的法律法规。
❸ 一方婚前的银行抵押贷款,结婚后会变为共同负债吗
答:不会。共同负债是以你们领取结婚证的时点为准的,也就是说,婚前形成的个人债务永远系其个人债务,除非经你同意作为共同债务。2001年修改婚姻法后,已取消了婚前财产经过一定年限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虽然此处指的是婚前财产而非婚前债务,但二者是同样的道理,这也是2001年婚姻法修改对此问题的精神,是以结婚时间为界点的,那么一方的婚前债务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是男方的个人债务。 答:不会。同样基于前述介绍,婚前财产是个人的,你既问婚前资产,那么就是你个人的财产。在你们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的收入或者负债(当然应用于家庭生活的目的,否则也不是共同负债)是共同财产或者共同负债。也就是说,在你们婚姻期间,如果他资不抵债了,要牵扯到的也是你们结婚以后形成的财产。另一方面,资不抵债是公司的资不抵债,那么这时就要看你所说的公司是指的什么类型企业,从法律上讲,公司是指《公司法》上特指的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如是公司法上的公司形式,那么资不抵债的对外债务的偿还义务是公司,公司实行的是法人财产制,应用公司财产偿还,偿还不了的,可能公司要破产,自行公司对他人的负债,要么有剩余财产清偿,要么得不到清偿而终止,也不会涉及到你们夫妻任何一方或者双方的财产清偿问题,就更别说是否会牵扯到你的婚前个人财产了。第二,如果你所说的公司是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独资企业,那么这时就可能牵扯到你们婚姻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了,因为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个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那么因为是在你们婚姻期间发生的债务,虽然根据《婚姻法》规定,是一人承担一半,但作为第三人的债务人是可以对你们夫妻婚姻期间财产要求清偿的,因为不能对抗第三人。需注意的是,可能牵扯到你们婚姻期间的财产,而不会牵扯到你的婚前个人财产。第三,如果你所说的公司是合伙企业,那么这时就要结合合伙企业章程等具体分析了,可能牵扯到也可能不会牵扯到你们婚姻期间的财产,在此无法具体分析了。但仍然不会牵扯到你的婚前个人财产,这点请放心。 答:不会。同样基于前述分析的道理,股份所体现的股东权是针对特定的人的,所以不会转换的。但婚姻期间的生产经营收入,或者男方作为股东的分红或者受益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这里还是要先明确一下:如果你所说的公司是指《公司法》意义上的公司形式,那么贷款应由公司来贷款,也就不会是你们的贷款或者负债问题,当然,如果是以男方名义贷款,那么这时就是你们的共同负债了,但这又出现一个问题,就是男方作为公司股东以个人名义贷款,那么该款是用于公司经营的,这时公司与你们就形成一种债务关系,作为你们来说就是债权人,公司是债务人,对你们来说,就是对公司的债权,属于你们夫妻二人的共同债权。第二,如果你所说的公司是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独资企业,这时就很可能系夫妻共同负债了。第三,如果你所说的公司是合伙企业,同样这时可能是也可能不是共同负债,在此了不予具体分析了。在此强调一下,如果属于共同负债的,你可以与男方协商,对负债由他个人承担,因为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约定财产制,这属于你们间的约定问题。当然这又出现一个问题,就是你们的内部约定不能抗辩第三人即债权人,这时主要应注意,就是在贷款时向债权人说明是男方的个人债务,最好以书面形式通知第三人,否则第三人即债权人是可以向你们任何一人索要的。 以上解答,希望对你有帮助,如还有不明之处,欢迎追问。追问:程才律师你好,想再问下那婚后女方单方面出资购买的房屋,房产证上就女方的名字,这样是共有财产吗?回答:你好,因婚姻法规定,婚后一方取得的工资等收入,除非夫妻之间有约定归一方所有,否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女方在婚后出资购买且登记在女方名下的,除非双方有特别约定,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很详细很有条理很受用
❹ 夫妻婚前一方有贷款未还婚后另一方还可以申请个人信用贷款吗
肯定可以做。 信贷谁申请查谁的征信 和你配偶没有多大关系的, 顺带提醒一下大多数信贷要求配偶或直系亲属知情,
有问题在追问我,希望采纳,谢谢
❺ 婚前一方有房有贷款婚后房子算夫妻共有吗
如果婚后还贷款是双方财产
房子也有你部分
❻ 我妻子婚前给人担保的贷款,被起诉,法院会执行我们的婚后共同财产吗
婚前债务,另一方不负连带责任,但并不能简单的就此认为不能执行婚后共同财产。
因为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你结婚后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中包含的你的部分,执行时一经确定,将被查封并予以执行。
❼ 结婚后夫妻一方给别人做担保贷款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七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第十八条 婚姻法第十九条所称“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你妻子的担保就等于你俩共同担保,对担保的贷款负有连带清偿责任。
建议:既然已经无法改变,那只有勇敢地面对了。不就是个担保,你肯定你妻子的弟弟肯定无能力偿还贷款?况且她弟弟还有房子嘛。不必多愁!和气生财,贷款迟早肯定能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