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夫妻共同贷款买房 离婚后 还能一起还贷吗
婚后夫妻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如无特殊约定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
1、房子若是婚后买的,若双方对于房产没有特别约定,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2、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
具体分割方案: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0条第2款规定中的“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一般可以按照如下公式计算: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含婚后偿还的本金和利息)÷实际购房款(房屋购买价+离婚时已还全部利息)×离婚时房屋市场价。
3、婚后贷款购买的房产如无特殊约定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婚后贷款购房,无论是个人支付房款还是夫妻双方共同支付房款,也无论是一方偿还贷款,还是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均不影响房屋共同财产的形成。
(1)夫妻共同贷款离婚了还要共同还款吗扩展阅读: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② 请问共同贷款夫妻离婚时怎么处理
夫妻双方离婚的,该负债仍然需要夫妻二人共同来负债,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经过协商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也是可以由其中一方来进行偿还的。如果离婚后购买房屋的一方无力支付房屋贷款,银行仍有权向其配偶追偿。未获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银行偿还了房屋贷款后,代偿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③ 贷款问题,如果离婚是共同偿还,还是一方还
1、离婚后,夫妻婚姻期间的共同贷款,夫妻双方都负有偿还的义务。
2、离婚时,约定将该贷款债务分割给一方的,该约定在夫妻之间有效,由一方负责偿还。
3、但是,因为银行或者贷款人是独立的债权人,夫妻之间的约定对债权人没有法律效力。夫妻双方一方归还的,如果该方未按约定归还,债权人仍有要求夫妻双方归还的权利。当然,另一方应债权人要求归还后,可以根据离婚协议等约定,向对方行使追偿权。
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二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④ 夫妻一方贷款,另一方需要共同还款吗
需不需要共同还款,先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共同债务以借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来判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应当立足于为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利益这一本质,从债务目的及用途着手分析认定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4)夫妻共同贷款离婚了还要共同还款吗扩展阅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⑤ 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离婚后是否还要双方共同偿还
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但是如果能够证明是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第三人知道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则以个人财产清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5)夫妻共同贷款离婚了还要共同还款吗扩展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七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⑥ 请问夫妻婚后共同贷款买房,离婚后房子归男方所有。女方还有还款义务吗
您好,若之前你们是共同贷款即房产证上是双方共同名字,且办理贷款时候,也是共同贷款,离婚后仍需要双方共同还贷。若只有男方一方贷款名字,则女方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共同还款。
⑦ 共同贷款夫妻离婚怎么办
共同贷款人离婚该贷款负债仍然需要夫妻二人共同来负债,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经过协商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也是可以由其中一方来进行偿还的。如果离婚后购买房屋的一方无力支付房屋贷款,银行仍有权向其配偶追偿。未获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银行偿还房屋贷款后,代偿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⑧ 夫妻共同贷款买房,离婚后要怎么办
(1)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所以尚未还清的贷款也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所以双方必须共同承担还款的义务。
(2)如果两个人感情破裂,离婚了,该负债仍然需要夫妻共同来偿还。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经过协商也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
(3)如果离婚后购买房屋的一方无力支付房屋贷款,银行仍有权向其配偶追偿。未获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银行偿还了房屋贷款后,代偿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也就是说,对外或者说对于银行来说,债务人仍然是双方,银行可以向任何一方进行追偿。但是夫妻内部是可以约定房产归属以及债务如何分担的,但仅在夫妻双方之间生效,不可以对抗债权人,如果银行向约定不用分担债务的一方主张了债权后,该方可以向另外一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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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夫妻有共同贷款,离婚后这个贷款到底该怎么还
有很多的人也都表示,如果夫妻有共同贷款的话,那么也是需要进行很好的承担。虽然说夫妻离婚,但是这也不影响两个人共同的还贷款。所以说大家并不要产生一些错误的想法和观念,虽然说两个人离婚,但是贷款也是需要由双方共同去承担的。毕竟贷款也是属于两个人共同去贷款的,这也并不能够让其中一方来进行承担。这样也是对其中一方的不公平,反而会让人们感觉到特别的有压力。
希望每一个人也都能够很好的注意贷款这件事情,毕竟贷款还是非常不好的。如果说双方没有一定的经济能力,那么也不要随便的去贷款。毕竟贷款也是会让两个人变得特别有压力,而且后期偿还起来也是特别不好的。所以说夫妻之间应该共同的承担这份责任,也应该很好地偿还贷款。
⑩ 夫妻共同贷款离婚怎么还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因此,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